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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改委公布回坡底煤矿改扩建项目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矿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规定,为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山西发改委以晋发改能源函〔2017〕384号复函同意了山焦霍州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回坡底煤矿改扩建(产能释放)项目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回坡底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回坡底煤矿改扩建项目2012年由我委以晋发改能源发〔2012〕2594号文件核准,建设规模120万吨/年,新增产能10万吨/年,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需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2万吨/年。2017年5月12日,省煤炭厅以晋煤行发〔2017〕182号文批复同意山焦霍州所属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生产能力由400万吨/年核减为300万吨/年,核减产能100万吨/年。其中2.5万吨/年用于回坡底煤矿改扩建项目,折算任务量2万吨/年,回坡底煤矿改扩建项目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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