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五点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落实“市包县”、“县包矿”制度,督促挂包领导和监管人员深入煤矿现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要深入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紧盯重大事故隐患、“六假六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公安和电力等有关部门职责,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从即日起,各产煤市(州)要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各煤监分局对该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县(市、区)内有5处及以下煤矿的,抽查1处煤矿;对县(市、区)内有5处以上、20处及以下煤矿的,抽查2处煤矿;对县(市、区)内有20处以上煤矿的,抽查3处煤矿,如果被抽查的煤矿没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全县重新对所有煤矿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要扎实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省安监局将于近期举办事故矿井主要管理人员学习班,对去年以来发生事故的煤矿投资人、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集中开展4期教育学习班,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凡是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煤矿,一律停产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要加快推进煤矿安全全面“体检”。确保9月底前全部完成“体检”任务。各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对已完成煤矿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2处及以上“体检”工作不实、报告失实、执法不严的市(州),要进行通报、约谈或责成重新组织“体检”,确保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取得实效。
要务必做好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采掘头面核定和监管,督促煤矿合理部署采掘,必须先完成治灾工程,尤其要消除水害、瓦斯灾害,凡是未达到要求的,严禁开采,坚决杜绝恶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