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煤矿以及上一级公司。其中,煤矿包括安全“体检”的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严格落实盯守责任,严防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方案》表示,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是2017年7月至10月。要求企业自检自改。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明确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围绕煤矿生产建设全过程以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系统、深入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区要严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纪律,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所有对煤矿的检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务必深入实地、深入煤矿生产一线,切实做到“真检实查”、“真督严促”。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倒查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