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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禁燃区”内禁止烧散煤

     昨天,记者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我市日前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包括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和绕城高速公路外围的9片区域,禁燃区面积较以往大幅增加。到2020年底以前,预计每年可减排上万吨大气污染物。
 

    “高污染燃料”是指除单台出力大于或者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这里说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这些燃料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   

    有市民关心,家中炭炉子是否还可以烧散煤?

    环保部门表示:禁燃区内不能

    针对禁燃区内还有少数餐饮业使用散煤的情况,从现在到年底前,市环保、工商、食药监和质监等部门将联合整治。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至“1+9”

    “1”是指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具体包括阳逻大桥、甘棠互通、盘龙城互通、东西湖互通、蔡甸互通、军山大桥、江夏互通、豹澥互通、北湖互通所围区域。

    “9”

    片区

    绕城高速东段外延片

    新洲邾城片

    新洲阳逻片

    黄陂前川片

    东西湖新型工业化示范园片

    蔡甸城关片

    蔡甸常福工业园片

    汉南黄陵片

    汉南纱帽片

    此次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完成改燃的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将分别在今年12月31日前、2019年9月30日前和2020年12月31日前,对不同类型高污染燃料燃用设备进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据市环保部门初步统计和测算,若将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改为燃用天然气,可每年削减煤炭消费量约24万吨,每年减少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约为2513吨、880吨、5094吨、3201吨和3410吨,大气污染物减排效益明显,对改善全市的空气质量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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