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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晋经信电力函〔2017〕591号

 

各市经信委:

 

2017年,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及我省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政策,加大煤电淘汰工作力度,预计全年可圆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8年,各市要进一步加大煤电去产能工作力度,促进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辖区内单机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情况进行摸底,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省经信委,包括是否改造、改造进度等。对因保障民生供热等原因未能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改造的,会同环保部门尽快报市政府提出处置意见,并将处置结果报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

 

二、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制定的煤电淘汰落后标准,结合各市前期统计的“十三五”期间淘汰机组的摸底情况,对辖区内煤电机组进行严格筛查,根据筛查情况认真填报《    市2018年淘汰落后计划表》,报送计划中要说明列入淘汰计划机组是否申请发电权奖励。于2018年1月底前将本市2018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计划以正式文件报省经信委。

 

三、申请发电权奖励的淘汰机组必须是未享受“上大压小”或“等容量替代”相关政策的机组。因此,申请发电权奖励的发电企业要承诺以前未曾且将来不再参与“上大压小”或“等容量替代”相关政策。

 

附件: 市2018年淘汰落后计划表(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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