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消息,2017年,浙江省全社会用电量419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5%。三产用电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继续提高,三产用电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全省用电结构继续调整优化。
从用电结构看,一、二、三产及城乡居民用电占比分别为0.67%、72.62%、13.66%、13.05%,一产用电比重保持不变,二产用电比重下降了0.06个百分点,三产比重上升了0.3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用电比重下降了0.29个百分点。
从用电增长看,一产、二产、三产及城乡居民用电分别同比增长7.4%、8.16%、11.1%、5.93%,只有三产用电增长高于全社会用电增长2.85个百分点,一产、二产和城乡居民用电增长均低于对全社会用电增长。
从增长贡献率看,一、二、三产及城乡居民用电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0.04、5.9、1.5、0.8个百分点,二产增长贡献率占比71.5%,低于用电量比重1.1个百分点,三产增长贡献率占比18.2%,高于用电量比重4.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