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述
2010年4月20日5时28分,高安市兴丰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3.18万元。
二、事故原因
1、-90m水平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井下12名矿工瓦斯窒息死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兴丰煤矿违法违规进行生产施工。作为资源整合(预核准)煤矿,兴丰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过期,以及技改方案未得到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超深越界违法违规生产,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瓦斯管理,绝对不允许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启封盲巷、无风地点恢复通风以及贯通老巷,都要经过救护队组织探测瓦斯,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作业规程中要有通风设计,实行采掘供电分开,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随意停开局扇。
3、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