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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本月起再降部分港口收费

继推动多轮口岸降费减负和财政补贴奖励政策之后,8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在已颁布实施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此次再降费的范围包括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

来源:海歌天航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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