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皖能马鞍山公司出台《部门负责人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用书面的形式告知新提拔或转任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和有关事项,同时签订《部门负责人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
《部门负责人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涵盖了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可持续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控制指标等十二大类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要求。经济责任告知书的签订,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对新提拔或转岗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应遵守的财经法律法规,进行提前告知告诫,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明确了工作的发力点,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皖能马鞍山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部门负责人每年年底之前书面报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由审计部门采取抽审的方式,发现和纠正部门在经济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免部门经济风险和领导履职风险,在用人上为公司党委提供参考依据。
目前,皖能马鞍山公司共有7名新提拔或转任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部门负责人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黎菲)
我的煤炭网>新闻>矿企资讯>安徽皖能集团:皖能马鞍山公司对部门负责人下发经济责任告知书
安徽皖能集团:皖能马鞍山公司对部门负责人下发经济责任告知书
上一篇:安徽皖能集团:淮北国安公司召开调度会推进八个专项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