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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10.25”较大水害事故批复结案

发生在2019年10月25日的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较大水害事故日前已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全文日前已在长治煤监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事故发生后,长治煤监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襄垣县政府等有关单位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本起事故展开调查。 

本起事故原因简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根据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据调查,该矿在邻近老空积水和断层区域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且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井下巷道出现透水征兆后未采取措施,爆破作业后,在老空水压力作用下造成断层破碎带松动垮塌导通老空区,导致煤矿老空水溃入矿井,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8.23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且未如实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属迟报、谎报。事故调查还暴露出矿井图纸造假、隐瞒作业地点以及将井下巷道维修对外承包等重大隐患。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并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矿长马某某、安全矿长原某某、总工程师宋某某、通风矿长王某、当班安全员李某某、驻矿安监站站长赵某某等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已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郭某某等27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责令西故县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暂扣西故县煤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该矿事故罚款和行政罚款共计640万元。责成襄垣县委、县政府分别向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作出检查并切实做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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