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箕斗井底散煤收集。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作业。
第3条、必须熟练掌握井下箕斗井底散煤收集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作业环境,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凡参加散煤清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操作绞车。
第6条、上、下把勾信号工必须固定专人,按规定信号操作。
第7条、开工前必须检查保险绳、连接装置、绳头、大小挡、信号、电话、道岔、轨道和机电设备等是否齐全完好,发现异常,处理好后方可开工。
四、操作准备
第8条、作业前检查环境是否安全。
第9条、认真检查所需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五、正常操作
第10条、斜坡提升车辆时,工作人员应躲在安全地点,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链。
第11条、溜煤嘴放煤时,人员要站在溜煤嘴侧面,精神集中,要注意勤放,溜煤嘴不应关的太死,要有一定的空隙,防止打水枪伤人或蓄眼。
第12条、处理溜煤嘴卡眼时,人员站在外侧用长柄工具捅眼,严禁人员钻进风筒捅眼,处理好后及时关闭溜煤嘴。
第13条、如风筒内存水较多时,禁止盲目捅眼处理,必须请示有关领导,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处理。
第14条、用链式刮板运煤时,要有可靠的信号,看输运机要精神集中,勤查细检,遇有漂链断链,切销子要及时停机处理。
第15条、斜巷绞车运行时,严禁蹬勾和行人,若行人时,必须和上、下把勾人员联系好,得到允许后才能通行。
第16条、箕斗井底散煤清理完毕后,水沟及下水眼,必须保持通常无阻。
第17条、才用扒岩机清理散煤,当扒岩机运行中溜煤眼口附近严禁站人,,防止水煤下来伤人。
五、收尾工作
第11条、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各种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