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煤矿知识>煤矿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 (a) 煤矿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适用范围:凡从事井下搬运工作的人员,都要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第2条 搬运体积较大和比较重的机件时,一定要精神集中,切不可粗心大意,以保证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

第3条 进行搬运作业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其他人员一定要听从指挥,严禁说笑和打闹。

第4条 使用机械搬运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使用方法,懂得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条 开工前要看好运输线路和现场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进行处理,无法处理时及时汇报,严禁冒险作业。

第6条 使用叉子车装运设备时,要掌握重心必要时用木板垫好摽牢。

第7条 使用矿车装运设备时其最高点和架线间的距离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8条 出煤班,禁止在运输大巷人力推运设备。如因生产急需时,必须与调度站联系,征得同意并联系好后方可推运。

第9条 在有架线的巷道装卸车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将架线接地。

第10条 装卸机件时,应先将工作地点的杂物清理干净,装卸中,应避免乱扔、猛放,以免损坏机件或伤人。

第11条 搬运机件时要清楚周围情况,不得挤坏电缆、风管、水管、通风设施及巷道支护。

第二节 检查与整理

第12条 开工前将身穿的工作服整理好,系好衣服的纽扣,扎好衣服的袖口并戴好手套。将附近场地清理干净,使之不妨碍工作。

第13条 开动绞车前,先检查好绞车基础及固定的螺丝或压戗柱、拉条以及声光信号、钟绳、防护罩、钢丝绳、闸带、绳头、沙钩、连接装置、保险绳、阻车器、挡车栏等。

第14条 开车前检查绞车开关、操作按钮电缆、信号及电气部分等是否完好。

第15条 开车前须先检查运输轨道、夹板、螺栓、轨枕、轨距、道岔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16条 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使用:

(1)运输工具:车体,船体等有损坏的;

(2)运输工具连接装置不完好的;

(3)斜巷运输无保险绳的;

(4)固定绞车的基础、压跄柱或地锚不牢固的;

(5)斜巷一坡三挡
> 不符合规定的;

(6)声光信号不全或失灵的;

(7)转动和传动部分无防护罩的;

(8)钢丝绳有打结、拧扣,断丝超过规定的;

(9)轨道不符合规定的;

(10)电气部分不完好或失爆的;

第三节 操作

第17条 绞车操作工须与信号工、摘挂工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第18条 操作工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岗。接到信号后细心准确无误地操作,如信号不明确必须重新联系。

第19条 绞车运输斜巷兼人行道时,必须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1)由下口向上行人时,如绳头在上口,下口把勾人员先打一下定钟,再打上下人钟,通知上把勾人。上把勾人接到信号后,允许上人回钟,下把勾人接到信号后才准许上人,并委托最后一人到上口后告知把勾人,“人员已上完”。如绳头在下边,下把勾人同意上人后,委托最后一人到上口后告知上把勾人给下边信号工回信号,当下把勾人接到信号后才按正常情况发开车信号。如这时下口又要求上人,必须重新联系。

(2)如上口向下行人时,绳头在下边按(1)绳头在上边方法联系;如绳头在上边按(1)绳头在下边时的方法联系。

第20条 根据绞车的牵引力、钢丝绳的拉力、斜巷的坡度以及巷道规格确定装载量。装载严禁超量、超高、超宽。

第21条 用绞车牵引材料设备车时均须挂保险绳。装载设备用绳索系牢或用8#铅丝打好摽,防止发生意外。

第22条 安装绞车的斜巷,上口须有2米以上的平台,车或船上来后先放下挡车栏、阻车器,停车后摘勾,以防跑车。

第23条 摘挂勾人员应等车停稳后再进行摘挂工作。下口摘挂勾完毕发出信号后,立即躲入躲避峒,不得在巷中逗留。摘挂勾人员应负责警戒截人。

第24条 绞车电门开关应接有远程钮,操作钮应挂在司机开车伸手可及并固定的位置,以便及时停、开车。

第25条 JD型调度绞车开车时应先松开传动闸把,后合电并检查运转方向。停车时,应先闸好制动闸,松开传动闸把后再停电。

第26条 绞车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脚或棍棒拨动钢丝绳和检查处理设备的运转部位,以杜绝伤人事故。

第27条 绞车绳在滚筒上缠绕时,应按顺序排列。多层缠绕最外层绳距滚筒边缘高度最小应为绳径的2.5倍。

第28条 根据斜巷长度应在钢丝绳上做标记,以便到适当位置时减速停车。

第29条 绞车在运转时,司机须经常注意响声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30条 下山施工使用绞车运输时,下山施工工作面附近须设有躲避峒和防跑车的安全装置。

第31条 上山施工使用绞车牵引运输,使用平轮时,平轮可用立柱悬挂,立柱两端必须打在实茬上,并有柱窝,迎山有劲。平轮下方要设有保险柱,保险柱和平轮柱要求一样。平轮用钢丝绳或锚链拴牢,亦可用平轮梁代替立柱,其梁可用钢轨深入巷道两侧实茬或碹内,平轮的拴法同上。

第32条 绞车牵引运载工具在斜巷内运行时,禁止人员跟运载工具上下。平巷运输只许在运输工具后跟件,绞车对拉时严禁跟件。

第33条 使用小绞车运输,一次牵引车或船不得超过一辆或一只。如牵引串车,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贯彻执行。
>

第34条 斜巷使用绞车运输,中途需要装电气设备、材料等时,绞车做好制动刹闸,车或船打好眼,人员站在车或船两侧装卸。

第35条 使用绞车运输,运行中遇有障碍或落辙时,严禁强拉硬牵。平巷运输拐点要设置滑轮,不得强拉硬牵刮碰巷道支架。牵引三角区内严禁有人工作和逗留。

第36条 斜巷使用绞车牵引的车或船落辙时,应立即停车,先由上口下来人进行处理。如需下口上来人一同处理,必须先用信号联系,先将牵引绳绷紧,车打好眼,处理人站在车或船的两侧,禁止站在下方,禁止用人背、绞车牵引的方式复轨。车或船复轨,应先头后尾,车或船复轨后,人员躲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开车信号。

第37条 斜巷由上口往下口松车时,应带电松车,禁止不带电松车、放飞车。

第38条 绞车停止运转,又无人接班时,应将开关手柄打到零位并锁好。

第39条 斜巷运输换班后,必须把车或船松到斜巷下口,斜巷严禁存车。

第四节 绞车司机操作规定

第40条 绞车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41条 绞车司机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沿线轨道线路情况、各种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绞车司机一般应固定。

第42条 开车前的检查:

1、影响开车的各种杂物是否清理干净。

2、绞车是否固定牢固、压戗点柱及固定螺丝是否有松动。

3、绞车的滑轮点柱、滑轮是否固定牢固,滑轮转动是否灵活。

4、绞车的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

5、机壳、滚筒、齿轮、机架、闸带等有无裂纹变形、绞车上各部位的螺丝、销子等有无缺损松动。

6、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磨损断丝是否超过规定,钢丝绳与滚筒的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7、护绳板、防护栏是否有效可靠。

8、绞车操作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9、绞车的信号系统是否工作可靠。

10、绞车各润滑部位是否缺油。一切没有问题时,方可开车。

第43条 绞车司机在开车时必须衣帽整齐。

第44条 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开车,信号未听清时禁止开车。

第45条 开车时应先松闸,后送电,停车时应先刹车,后停电。

第46条 绞车在运行中要时刻注意电机温升和机械传动部位的音响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

第47条 应在钢丝绳上作出记号,指示出车辆所到关键位置,以便及时减速或停车。

第48条 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面前操作。

第49条 水平上车场下放车辆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放绳,不准留有余绳。

第50条 绞车在运行中,禁止同时将两个手闸都压死,以防烧坏电机。

第51条 当班工作结束后或司机因故需要离开岗位必须将电源开关停电闭锁。

第六节 起重操作规定

第52条 适用范围:井下掘进工作面安装设备的起吊操作人员。

第53条 所属起重工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54条 起重工应熟悉起重设备各工具的规格、名称、使用方法各使用规定。

第55条 起重工应熟练掌握所用的绳索吊运计算公式与安全倍数的验算。

第56条 工作前起重工必须对本班人所用的各种工具、设备、
> 保险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不完好不得使用。

第57条 凡在距采区溜煤井或煤仓1米以内范围、以及蹬高在2.5米以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使用好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可靠的地点。施工人员不准站在被吊物上工作。

第58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有悬晕症禁止从事起重工作。

第59条 禁止上下工作点同时作业,防止掉杂物伤人。

第60条 搬运较重物品利用起重工具,要注意人数配不齐不得工作。

第61条 搬运大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口号、行动要一致。

第62条 如搬运路程很长,须在中途休息,必须选择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点。

第63条 在搬运标有“小心轻放”字样的物品,及精密器件时,不要倒放和撞击。

第64条 装车时,一定先将车轮刹住,然后再装卸物品。

第65条 在工作场所和通道上,不得放置杂物,并需保持整洁畅通,搬运物品时,不要通过危险区。

第66条 不可坐在或站在容易滚动物体上面。

第67条 搬运物体如遇拐弯或过路轨,应发出信号,必要时应设专人截人。

第68条 卸下的物品,放在人行道或道轨附近,至少相距1.5米远。

第69条 起重绳扣应拴于物体重心,平稳升降不得倾斜、翻转。

第70条 搬运危险品时,须设置保护工具。

第71条 用滚扛撬运重物品时,应将前进方向的道路上杂物扫清并找平。

第72条 起重绑箍杂件物品,必须拴绑两端,不许只绑一处,以免滑掉,弯曲。

第73条 人员远离绳索,不许站在将要吊起的物件上。

第74条 正在吊起物品的绳索,不准用手摸;吊重大物件,不可吊在空中时间过长。

第75条 装车时应考虑中心位置,不可过高,要注意装置情况是否良好,防止因颤动而散出坠落。

第76条 运输大小轴头应检查是否轴头保护好,并注意不要碰伤。

第77条 停放机件应在下面垫好木板,重要机件要抄平垫实,提吊应考虑提吊位置,并加撑木以免变形。

第78条 起重物的降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降:

(1)未测定起重量及未配备好操作人员者。

(2)如发现千不拉链有拉长、磨损情形,跑链或小千斤失效等时均不可使用,立即更换。

第79条 小型绞车(不做升降人员之用),应遵守下列事项:

(1)应装设于稳固基座之上;

(2)周边应当留有足够的空间;

(3)剩余滚筒边缘高度最小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制动装置完好;

(5)须用良好及直径适宜的钢丝绳缠于滚筒上,其绳头应用绳卡,卡牢于滚筒内。

第80条 吊重物及长物时,要特别注意找平衡,正式起吊前,均应先行试吊,稍一离地,即应检查,确无问题后再行吊起或运行。

第81条 使用吊式脚手架时,其吊架用绳应用钢丝绳和钢质卡缆,并应估算其吊梁、吊绳能否承担所加之荷重。

第82条 树立三条及二条腿架子时,一定要用钢丝绳捆绑,三条腿下面应刨坑,以免滑倒。

第83条 正在搬运及吊拉之绳索,不准从人字架或三条腿架子下面穿过。

第84条 使用起重架时,不得利用旁侧拉物,以免使梁超过负荷拉弯。

第85条 起重架应平直立于枕木上,不得倾斜,各连结螺丝应上紧,起重架安装完毕不得任意使用。

第86条 各种钢结构的起重工具设备,
> 安全系数不准低于8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井下常见的电缆故障有哪些?如何预防?

上一篇:井下电缆故障的原因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