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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搬运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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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挂钩

㈠起重挂钩人员应熟悉各种起重和指挥起重机的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捆绑吊挂知识和吊钩,索具的性能及报废标准。

(二)工作前要对起重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牢固可靠,方可使用。起吊地点及通道上不得障碍物。不得有人员逗留,并选择好安全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三)擦净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对棱角处要用软物衬垫。

(四)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和种类,选用适当的起重、运输方法。在起重、运输物件时,必须保持物件平稳。对大、长物件,要设防悠绳,并有明显标志。

(五)捆绑后剩余的绳头,必须紧缚在吊钩或吊物上。

(六)吊运零星小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工具。吊运两件以上物件,要保持物体平稳,不使其相互碰撞。

(七) 起吊前先进行试吊,将物件吊起距地面100mm左右,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八)翻转大型物件,必须有索具防墩和防滑脱措施,人员不准站在物件重力倾斜方向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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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响,必须立即停止吊运,进行处理。

(十)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重物或用人力支撑物件起吊,不准站在物件上吊运。

(十一)被吊物件的活动零件必须卸下或固定。起吊的物件及其关联件不得埋在地下、冻结在地里或与设备、基础联结。

(十二)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补物、平稳堆放,不得将物件压在管线上或堵塞通道。

二、起重工具

(一)麻绳、棕绳。

1、 麻绳、棕绳一般用于重量较轻即小于100Kg以内物件的捆绑、起重量较小的滑车及桅杆绳索,起重机械或受力较差地方不得使用麻绳、棕绳。

2、使用中,不得将麻绳、棕绳在尖锐或粗糙的物件上施拉。

3、不得将麻绳、棕绳与有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如酸、碱等)、油漆等接触,不得受潮或高温烘烤,在潮湿状态允许荷重应减少一半,浸油的麻绳、棕绳应降低负荷20%。

4、用麻绳、棕绳作为吊运绳索安全系数选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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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平运输棕绳为3,麻绳为5;

(2)吊挂、棕绳为5,麻绳为8。

5、麻绳、棕绳发生扭结必须抖直后方可使用,允许将麻绳或棕绳接长使用,但编接的每股穿压必须在三花以上,编织部分长度不得小于200mm,多余的绳头应切除。

6、配用滑轮的工作直径,至少应为绳径的7倍。

(二)钢丝绳

1、用钢丝绳作吊运绳索,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和用途安
> 全系数选用如下: 起重机升降臂或桅杆缆风绳为3.5,手动起重机为5.5,一般起重机为6,吊绳为7,捆绑绳为10。

2、用于起重机、卷扬机及滑轮上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其余用途的纲丝绳允许接长或结成绳套。绳头必须扎紧。

3、用卡接法接长的钢丝绳,只能用作缆凤绳和牵引绳套,无论采用何种绳夹卡接,其绳夹规格必须与钢丝绳相适应,绳夹个数在绳径小于或等于13mm时,不得少于3,绳径小于26mm时,不得少于5个。

4、采用编接法接长钢丝绳或插接绳套,一般插接长度不得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最短不得小于300mm。

5、钢丝绳穿过的滑轮,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一般起重机滑轮的工作直径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铸造的不得小于30倍,手动起重的滑轮不得小于16倍。

6、下列钢丝绳必须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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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根数达到10%;

B、有一股破断;

C、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磨损,腐蚀达钢丝直径的40%或不合格钢丝绳断面达总断面的25%者;

D、钢丝绳有受压、变形、焊迹、烧伤、硬弯、扭结、绳股突出或绳芯外露等情况之一者。

(三)绞磨

1、绞磨应有逆止器,用作起重或拖运物件时,绞磨与物件距离不应小于15米,绞磨应放置平稳,并牢固地栓在可靠的地锚或桩柱上,导向滑轮要栓挂牢靠,防止脱落。配合桅杆使用时,绞磨与桅杆的距离不应小于桅杆的高度,作业时应分工明确,并由一人指挥。

2、绳的一端应由鼓轮的下部引向被牵引的物件,另一端顺时针方向,绕在鼓轮上,由鼓轮的上部引出,由有经验的人拉紧,绳索绕在鼓轮上的圈数,一般为4~6圈。拉绳的人数要根据拉力的大小决定,拉绳应绕在固定的桩柱上,并随时将拉绳拉紧。

3、起吊时,跑绳应水平引出至导向滑轮,不得直接引向高处。

4、跑绳或溜绳横跨通道时,在横跨处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设人监护。

5、绞磨的推杆必须是钢管,并穿过绞磨的芯轴。推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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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齐步平稳推行,严防跑绳,溜绳绊跌,使重物下降时,应缓慢反转,严禁松开推杆,在推磨中发现卡绳时,应立即停止推动,将绳索理好后,方可继续推磨。

6、绞磨停止转动时,应将逆止器支好,只有将拉绳固定好后方可从事其它操作,重物悬起后,在无支撑或其它措施时,不准中途停止操作。

(四)滚杠

1、滚杠的长短和粗细应均匀一致,不弯不扁。

2、用滚杠搬运所经过的地面应平坦,松软地面要加垫板或枕木,垫木的放置应水平搭接。

3、 放置滚杠时,其两端应伸出排子300毫米左右,手抬滚杠,应将四个手指伸入管孔,大拇指压在管外。

4、当调整排子下滚杠的位置或方向时,应用大锤敲击调整,禁止直接用手调整。

5、被搬运的物件装上排子后,应与排子牢固联结为一体,过高或稳定性较差的物体装排子,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用滚杠在坡道上搬运时,应用拉绳牵制,操作者不得站在较低一侧的正面。

7、滚杠搬运中,牵引绳应适中和牢固,连接处应是物体高度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应照顾到牵引绳与导向滑轮允许的角度。

(五)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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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滑轮不得超载使用。

2、滑轮的轮槽、轮轴、拉板、吊钩等部位不得有裂缝、缺口、转动部位应灵活,各部螺钉无松动。

3、钢丝绳与滑轮槽的偏角不得超过6度。

4、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地方和高处作业时,不宜使用吊钩型滑轮,如需使用时,必须采用铁丝封口,以防脱钩。

5、若用多门滑轮时,滑轮的额定起重重量应相应降低。

6、滑轮组穿好钢丝绳后,要逐步收紧绳索进行试吊,检查部分动作情况,不得卡绳或摩擦。

(六)手动葫芦

1、吊钩、链条、钢丝绳、轮轴及制动器应良好,传动部分应灵活,吊挂应牢靠。

2、操作时
> ,应先缓慢起升,待链条张紧,检查确认可靠后,方可继续起吊。

3、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时,拉链方向应与链轮平面方向一致,防止卡链或掉链。

4、 葫芦起重量0.5~2吨,拉链人数1人,葫芦起重量3~15吨,拉链人数2人,如拉不动时,应检查原因,不得盲目增加拉链人数。

(七)千斤顶

1、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试验。

2、千斤顶应放置平稳,上下必须用坚韧的木板垫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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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铁板等易滑材料。

3、千斤顶将重物稍顶起后,先检查确认无异常再继续顶起。在顶起重物的过程中,千斤顶应平正直立,不得歪斜,防止倾倒。

4、起升高度不得超过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志的千斤顶,螺杆或活塞伸出的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三分之二,当千斤顶的升起高度不够时,必须将底垫座垫高。

5、起升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面随起随垫枕木,保险枕木与重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块枕木的厚度。

6、同时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千斤顶顶起同一重物时,必须使每台千斤顶的负荷均衡,并保持同起同落,使重物不致发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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