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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庄煤矿各种工种操作规程(196个工种)

金家庄煤矿各种工种操作规程(196个工种) >

目 录
一、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一) 测风员操作规程 1
(二)局部通风机安装工操作规程 7
(三)局部通风司机操作规程 9
(四)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五)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六)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
(七)风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
(八)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九)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25
(十)安全监测技术操作规程 29
(十一)抽放瓦斯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十二) 管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7
(十三)束管监测安全操作规程 40
(十四)气体分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
(十五)气体监测采样安全操作规程 47
(十六)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49
(十七)测尘安全操作规程 52
(十八)洒水灭尘安全操作规程 55
(十九) 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 56
(二十)井下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58
(二十一)检身安全操作规程 59
(二十二)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0
(二十三)瓦斯抽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
(二十四)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88
二、机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3
(一)热风炉司机操作规程 93
(二)主提升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94
(三)人车司机安全


> 操作规程 95
(四)井口提升系统维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96
(五)刮板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96
(六)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98
(七)刮板运输机维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99
(八)钻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99
(九)井下平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00
(十)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100
(十一)地面变电所(10KV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100
(十二)变电站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01
(十三)10KV高压电路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01
(十四)锅炉工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02
(十五)生活照明维护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102
(十六)外线工安全操作规程 103
(十七)井下变电所低压停送电操作规程 103
(十八)井下中央变电所操作规程 104
(十九)停送电安全注意事项 105
(二十)采区变电所操作规程 106
(二十一)六贯眼机电硐室操作规程 106
(二十二)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 107
(二十三)机电运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108
(二十四)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108
(二十五)皮带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09
(二十六)煤电钻安全操作规程 110
(二十七)主扇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110
(二十八)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111
(二十九)井下局部扇风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12
(三十)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13
(三十一)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13
(三十二)电钳工操作规程 114
(三十三)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15
(三十四)锅炉软化工操作规程 117
(三十五)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17
(三十六)井下矿车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18
(三十七)液压支柱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18
(三十八)乳化液泵站安全操作规程 119
(三十九)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20
(四十)充电工操作规程 121
(四十一)矿灯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22
(四十二)管道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22
(四十三)机修车间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122
(四十四)电修车间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123
(四十五)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23
(四十六)防爆设备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24
(四十七)给煤机操作规程 124
(四十八)SGZ-630/180型输送机操作规程 125
(四十九)SZB-730/75转载机操作规程 126
(五十)10KV主皮带操作规程 127
(五十一)4MG-200(150)W滚筒式采煤机操作规程 128
(五十二)掘进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1
(五十三)瓦斯抽放泵站配电室操作规程 134
(五十四)调度绞车
> 操作规程 134
(五十五)回柱绞车的操作规程 136
(五十六)放顶煤支架操作规程 136
(五十七)单体液压支柱操作规程 138
(五十八)MQT-110C1系列液压钻机操作规程 138
(五十九)TXU--75A钻机操作规程 140
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142
(一)采煤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2
(二)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7
(三) 攉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9
(四)单体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0
(五)端头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3
(六)人工顶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5
(七) 回柱放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7
(八)运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0
(九) 回采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2
(十)采煤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5
(十一)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8
(十二)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72
(十三)人力装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78
(十四)砌碹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0
(十五)锚杆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3
(十六)锚喷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6
(十七)锚索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9
(十八)把钩信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1
(十九)人力推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3
(二十)人力运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4
(二十一)掘进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6

一、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测风员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3、测风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风巷、第一、第二回风巷分别测定,除了按周期测定外根据需求随时进行测定。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一般应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


> 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等,除了按周期测定外根据需求随时进行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可以在距工作面20米左右的地方选择巷道断面规整处测定,也可以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可以采用测定局部通风机两端巷道的风量,其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定。
(4)主要通用风机风量的测定: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测3—5次,取其平均值。
4、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5、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规程对反风演习时风量测定的规定进行。
二、操作准备:
1、明确任务:明确测风地点、项目,即测量所测地点的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2、准备仪器:下井前要选好所要使用仪表的类别、型号,并检查仪表是否完好、风表校正曲线是否吻合,配备长度0.5 米左右的非导电表把。带齐必需的各类检测仪器、记录工具、皮尺、温度计、秒表等。各种仪器(仪表)要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指针灵敏可靠,外壳以及各部件、螺钉无松动、异常,校正曲线吻合。
(2)秒表的开关、指针灵敏可靠,计时准确。
(3)瓦斯检测仪器要部件完整、电路(气路)畅通、气密完好、光谱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敏可靠,注入的液体符合规定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三、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手册→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
测压、测空气相对湿度及测空气密度以及反风时的操作,应参照上述操作顺序,并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
四、正常操作:
(一)测风
1、根据所测地点的风速,选择合适的风表。
2、选用风表移动路线:可以采用折线法、四线法、迂回八线法、12点法、标准线路法等方法之一。
3、测风开始应关闭计数器,将风表指针回零(不能回零应记录初始数据),在风表运转30秒时再开动计数器。在开停风表计数器的同时,开停秒表。
4、测风过程中,风表移动要平稳、匀速,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在1分钟内走完全程而改变风表移动速度。
5、风表在移动时,测风员持表姿势应采用侧身法。测风时风表不能离测风员身体及测风地点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厘米以上的距离。
6、测风过程中,测风要能够看到刻度盘。风表要与风流方向垂直,在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于10度。
7、在同一断面处测风不得少于3次,每次的结果误差不应超过5%,如果误差大于5%,需要加测1次,直至满足要求。计算时取3次的平均值。
8、根据风表校正曲线的公式计算所测巷道的真风速。
9、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速。采用V=KV真公式。式中K可以从校正系数表(巷道断面和测风员所占的面积影响系数)中查得或采用K=(S-0.4)/S计算。(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10、当巷道风速低于0.3 米/秒时,可以用烟雾法测定。即选一段10米长、巷道断面规整、无拐弯的直线巷道,1人在起点释放烟雾(可以选用四氯化锡、四氯化钛),另1人在终点用秒表记录烟雾到达的时间,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风速。
V=KL/t
式中K—系数,0.8—0.9;
L—起点到终点的巷道长度,米;
t—间隔时间,秒。
11、采用下式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量。
Q=VS
式中: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V—计算的巷道平均风速,米/秒;
12、温度的测量,应采用最小分数为 0.5℃并经过校正的温度计进行测量。测量时温度计要离开人体或其他发热体0.5 米以上。待测量一段时间,温度计读数据稳定以后,记下温度计读数。采、掘面测量温度的地点为:距掘进工作面壁2米处,采煤工作面(壁式)在回风巷距采煤壁15米处。机电硐室测量温度的地点在回风口处。
13、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测量,可以参照瓦斯检查员、火区检查员的操作规程执行。
14、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记入测风手册。
15、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填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16、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
17、风表要放入风表盒内保存、携带,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动或用手拨动风表叶片,不要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18、风表使用完毕以后,如果叶片、轴上有水珠,应用脱脂棉轻轻擦去,或用吸水纸吸去水分后放入风表盒内保存。
19、风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随意拧紧或拧松,需要维修时,要交专门的维修人员。
20、测风员发现风速、气体浓度、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采取撤离等措施,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汇报。
(二)测压
1、携带测压仪表、工具、材料,并检查其可靠性,应该做到:
(1)空盒气压计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齐全,量程合乎要求。
(2)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不漏气,装有酒精。
(3)精密气压计要充足电,显示数据稳定。
(4)皮托管不堵塞,胶皮管气密性良好。
2、测量绝对压力时使用空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计;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使用U型水柱计、单管倾斜气压计、补偿微压计;测量静压差时也可以使用精密气压计(使用精密气压计时要同时测定测点的标高和空气密度)。
3、用空盒气压计测压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20分钟,一边注意指针的位置,一边用手轻击气压计的玻璃,至指针稳定后,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
4、U型压差计或U型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型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
5、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应正对风流方向。
6、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扭转到测压位置,用短胶管排出寄存于仪器中的气泡,调整仪器液面至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K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一号端连接到测压仪的“一”号端,稳定后,读出读数。
7、将读数计入记录本,用读数乘以K值,即为两测点的压差。
8、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注意:
(1)测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行人、设备等挤压胶皮管。
(2)仪器和胶皮管的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
(3)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
9、使用精密气压计(又称为数字式气压计)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操作前的准备:将电源开关拨到“电源通”的位置,接通电源;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位置,选择开关拨到“电池”位置,此时显示的值为电池的电压,如果该值小于规定值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电池电压正常后,将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仪器通电15分钟后,方可开始工作。
(2)测量绝对压力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位置,此时仪器显示的数字与仪器本身标注基数的代数和即为该测点的绝对压力(数字前有“-”号时为负值。)
(3)测量静压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的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转动气压调节旋钮,使数字显示零值,再将仪器移到下1个测点,仪器显示值为2点之间的相对静压差。需根据压差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分档。
10、使用精密气压计时要注意:
(1)接通电源后至少15分钟仪器才能工作。
(2)由于气压变化使气压差值来回跳动时,读数应取平均值。
(3)测定流速较大的气流静压时,静压管应尽可能与气流方向平行。
(4)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切断电源。
(5)若仪器发生故障,应送修理部门检修,不要随意更换元件。
(三)其他参数的测定
1、空气相对湿度,空气相对湿度测定可以采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
2、湿度计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准确,盒中的钥匙、纱布、滴水管、查对相对湿度的牌板要齐全。
3、手摇湿度计的使用,净水湿润的纱布(湿润程度以不滴水为宜),包在任一支温度计的水银球外面,手握摇把,使其120转/分钟的转数均速旋转1-2分钟,待数值稳定后,读出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
4、使用风扇湿度计时,用发条开动风扇,形成风速为2米/秒的气流,待温度计的数值稳定后,读出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
5、湿度计使用时应注意:
(1)人员不能对着仪器呼吸。
(2)必须在温度计的读数变化稳定后再读数。
(3)旋转风扇湿度计的发条时,不要过紧、过猛,以防止上断发条。
(四)空气密度的测算方法
1、用空盒气压计测定空气的大气压力,用湿度计测定空气的干温度和相对湿度,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空气密度。
ρ=(0.003458-0.003473)P/T
式中:ρ—空气密度,千克/立方米
P—大气压力,帕;
T—空气绝对温度;
T—273+t(t—干温度计读数,℃)。
(五)反风演习时的测量:
1、明确人员分工,每个测点安排相应的测风员和瓦斯检查员。
2、将测定的各测点和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停止运转、反转、再停止运转、恢复正常运转的时间计划进行详细记录并携带下井。
3、准备好各种仪器、仪表(参考测风时的规定)。
4、进行测定。
(1)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时的测定,要在主要
> 通风机停止运转前20分钟测定,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
(2)记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时间和主要通风机反转的时间。
(3)主要通风机反转时,应每隔10分钟测定一次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
(4)记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时间和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的时间。
(5)主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第10分钟、30分钟进行两次测定,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
5、测定过程中,要及时向通风科和调度室汇报测量结果。
6、收好各类仪器、仪表。
7、汇总各测点的测量数据,填写反风测风报表。
8、协助完成反风演习报告。
(六)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测定:
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测定,可以采用下列3种方法之一:
(1)用风表测定时,先在风机吸风口前10米巷道内测得风速,计算出该处风量,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米处的巷道内测得风速,计算出该处风量,两处风量之差就是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2)用皮托管压差计测定时,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加一节风筒(刚性),在距离吸风口4—6D(D—风筒直径)处选定测点,再在局部通风机后部6—14D处选定一个测点。为了求得平均风速,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测量断面内布置6—10个测点,用压差计测出测点的速压后,可以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V均= ×
式中:V均—断面平均风速,米/秒
ρ—测点的空气密度,千克/立方米
hVI—各测点测得的速风压,帕
n—同一断面内布置的测点数
根据算出的平均风速,可以求得测点的风量。
(3)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当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照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1分钟而测得,测风人员须站在一侧,不可正对进、出风口。
(七)测算风筒的漏风率
风筒的漏风率可以用两个指标进行衡量:
(1)漏风率:即风筒漏失的风量占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百分数,可以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P漏= ×100
式中;P漏—风筒的漏风率%
QS—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立方米/分钟
Q—风筒出口风量,立方米/分钟
(2)百米漏风率:即平均每百米风筒的漏风量占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百分数。可以采用下式计算:
P=[(Qf-Q)/Qfl]×100×100%
式中:P—风筒的百米漏风率,%;
Qf—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立方米/分钟;
Q—掘进工作面风量,立方米/分钟;
l00—风筒长度,米。
(八)计算矿井通风参数
1、矿井有效风量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有效=ΣQ采i+ΣQ掘i+ΣQ硐i+ΣQ其他i
式中:Q采i—第i个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可以用测量风量×测量点空气密度/1.2);
Q掘i—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Q硐i—第i个硐室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Q其他i—第i个其他用风地点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2、矿井有效风量率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C=(Q有效/ ΣQ通I)×100%
式中:Q通I—第I台主要通风机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3、矿井外部漏风量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外漏=ΣQ通I-ΣQ井I
式中:Q井I—第I号风井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4、矿井外部漏风率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L=Q外漏/ΣQ通I×100%
5、矿井等积孔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A=1.189×Q/
式中:Q—实测矿井风量,立方米/秒;
h—矿井的通风阻力,帕。
(二)局部通风机安装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安装以前必须在地面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保证完好、满足供风要求。
2、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回风侧。
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在设计的地点,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
5、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抽出式为吸风口)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并保证该处巷道的风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
8、安装完后,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准备
按通风科下达的任务,列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分别通知机电队、运输队。
三、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
> 照下列顺序进行
运送→安设支架(吊挂件)→安设风机(安消间器)→安过渡节→安风筒→接线→试机。
四、正常操作
1、用车运送局部通风机到安装地点。要注意与装卸工人密切配合,防止损坏风机和碰伤人员。
2、安设稳固的局部通风机标准
采用底架时,底架离地高度应大于30cm;采用吊挂式时,局部通风机吊挂高度及与顶、帮间距要符合规定要求。
3、将局部通风机安放在底架上(或挂好),固定好。
4、安装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中间要加垫圈,上紧螺栓,要保证密封性。
5、安装风筒,要与过渡节接牢,不漏风。
6、待开关,相关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试机,如果运转不正常或有其他问题,必须调整、处理,直到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为止。
五、特殊操作
1、安装抽出式风机前,首先应进行瓦斯检查,安设地点前后10米范围和风筒吸入口,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准安装和接火。
2、安装抽出式风机,必须同时安装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抽出式风机抽出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2%时,应安设瓦斯遥测和风量自动控制装置。
4、湿式除尘风机安装结束后,应检查风叶与筒壁的间隙,间隙不得小于2.5mm。
5、我矿安装局部通风机时,要使用双电源、双风机,并能自动切换,保证可靠的供风。
6、拆除风机时应在接到通风科的通知后,按以下顺序操作:
拆除风筒→拆除接线→拆除过渡节→拆除风机→拆除支架→装车运输。
(三)局部通风司机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3、启动前,应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停风区和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各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能启动。超过规定浓度时要立即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并处理。
4、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
5、必须挂有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填有司机姓名、风机编号、风筒长度、使用地点、风机型号、功率等内容。
二、操作准备
启动前先检查局部通风机的网罩是否牢固,机体是否稳固,进风口附近是否有易被吸入的杂物,风机与风筒的连接是否牢固,检查风电闭锁装置是否完好。
三、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气体浓度→检查风机、风筒→断续启动→观察运转情况
四、正常操作
1、接班后,要检查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使用情况。
2、同一地点安装2台以上局部风机及其开关时,应有明显的标志,便于准确区分,操作前要看清牌板,以免发生误操作。
3、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
4、局部通风机的开关应标明正反向的位置,操作前要仔细观察。
5、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如果发现旋转方向不对,应当停止运转,待停稳后再将开关手柄搬向另外一个方向。
6、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发现机体颤动、异常时,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处理。
7、专职司机除了要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和巡视风筒外,不得擅离职守。
8、兼职司机必须在局部通风机启动10分钟后,经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时,方可从事情其他的工作,但必须时刻注意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
9、局部通风机的电动机轴两端的滚动轴承,需要定期添加润滑油。
10、局部通风机的要及时添加润滑油,润滑油应采用1号、2号锂基润滑油或2号、3号钙基润滑油。
11、润滑油的加注,应填满轴承腔的1/2,不宜过多,以免引起流失。每月可以加注1次,每3—6个月将轴承座拆开进行1次清洗换油。
12、没有通风科的正式通知,不得擅自决定移动局部通风机。
五、特殊操作
1、局部通风机运转中,发出沙沙声时,说明缺润滑油,要及时添加润滑油。
2、局部通风机运转中,发生低沉的运转声时,说明局部通风机的电压过低,此时局部通风机的供风量有较大的下降,要根据情况,及时测定风量,如果影响安全生产,要立即撤出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3、发现局部通风机外壳温度过高等异常情况,要撤出人员,进行检查处理。
4、为了保证局部通风机在单巷长距离供风时的正常运转,可以采用双路供电,以备电路发生故障时,及时接通备用电路供电。
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司机必须通知工作面撤出人员,并在巷道口2米处设备醒目的栅栏,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
6、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后,要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等待处理,不得离岗。
7、抽出式的局部通风机的操作规定,除了上述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操作程序。
(1)抽出式风机应安装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
(2)使用无除尘装置的风机时,在距风机5米处的风筒内应安设水幕喷雾装置,并正常使用。
(3)启动前须先打开安全风窗,待正常运转后方可逐渐关闭。
(4)当风机内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可以打开安全风窗,逐渐调节风窗渗入新风。
(5)启动湿式除尘风机前,首先接通水管,在保证连续供水后方能启动风机。

(四)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风筒工作人员。
第2条 风筒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


> 送、安装、维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
3、及时修补现场破损的风筒。
4、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
上岗条件
第3条 风筒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风筒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
3、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4、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
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7、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
第5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乡镇煤矿不大于5米,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6条 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7条 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第8条 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9条 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操作准备
第10条 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是否需要新接风筒。
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装时:运输----吊挂----检查。
拆除时:拆除----运输----检查(晾晒)---- 修补---- 保存。
正常操作
第12条 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
第13条 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14条 吊挂风简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15条 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边接头。
第16条 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
第17条 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18条 斜巷和立井施工时,风筒更要注意接头牢固,防止脱落。
第19条 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
第20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
第21条 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
第22条 巷道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防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晒干、修补完好。
第23条 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
第24条 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以停止输送机运转,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第25条 在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车刮、撞。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时需要停电。在巷道高处吊挂风筒时要设台架,操作时要站稳。
第26条 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第27条 在巷道中开挖水沟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防止放炮崩坏风筒。
第28条 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29条 地面修补风筒:
1、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四周应大于破口3厘米以上;补丁边应裁剪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处应刷净漏出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贴,粘贴后应用木锤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
2、10厘米以上的破口,应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贴。
3、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一致,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晒1次。
5、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3米。
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
7、汽油、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
8、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
9、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特殊操作
第30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安设。
1、风筒必须使用硬质风筒或带有钢丝骨架的橡胶或塑料可伸缩式风筒。橡胶或塑料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阻燃的性能。
2、安装钢丝骨架的风筒时,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轻装轻放,不要径向挤压和被锋利杂物碰撞,以免损坏。
3、用快速接头软带连接风筒时,两节风筒的端圆要对正、接拢,用披风布搭好后,再用快速接头软带将两端圆卡紧。接头软带的收紧力要适当,以不漏风、不拉脱为好,接头软带的手把位置应在风筒的侧下方。
4、风筒末端加接风筒时,应先将加接段风筒吊挂在钢绞线上,对正接头接好,避免产生风筒弯曲、折叠。
5、风筒拐弯处要加接硬质弧形弯头连接。
6、在处理风筒内部的积水时,可先打开局部通风机的安全窗,然后解开接头,排除积水。
第31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时,须设专人进行风机、风筒管理。
收尾工作
第32条 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33条 记录好风筒台账。
(五)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通风设施工作人员。
第2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第4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6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7条 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
第8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9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品
第10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11条 每个风门前后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
> ,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12条 每个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
第13条 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
第14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15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16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17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18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19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第20条 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配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21条 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操作准备
第22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23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4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25条 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6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27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操作顺序
第28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 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 ----清理操作现场。
正常操作
第29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30条 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1米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31条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32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见实帮实底。
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第33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34条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
第35条 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
第36条 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一般不小于0.5米)。
第37条 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第38条 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第39条 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粱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碎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40条 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
第41条 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防水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2条 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第43条 建筑木板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确定打立柱的数量,立柱要打牢固,且与巷道顶、底板接实。
2、木板条采用鱼鳞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于2厘米,压茬宽度不少于15毫米,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内接实。
3、木板钉严实后,必须清除杂物,然后用白石灰加黄泥或水泥加黄泥浆沿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堵抹平整严密。
第44条 建木段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铺1层黄泥,上铺1层木段,然后依次铺黄泥、木段,层层用锤砸实,木段外露处要排列均匀整齐。
2、墙内有水时,必须预先埋下1根铁管排水,水管外口要装阀门。
3、木段墙与巷道顶帮之间的缝隙要用黄泥填实,并用黄泥加白灰或水泥把墙面抹平整。
第45条 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米处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
第46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
第47条 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第48条 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第49条 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
第50条 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第51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在有轨道的巷道中安设风门时,应设置底坎。
第52条 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螺钉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
第53条 安装门扇时,应将门带上的圆孔套入门框的轴上,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第54条 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第55条 安设有自动开关装置的主要通车风门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开关自如。
第56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安设连锁装置。
第57条 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
第58条 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0毫米,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
第59条 木板钉齐后要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
第60条 水泥浆凝固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风门相同。
第61条 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
第62条 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63条 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
第64条 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
第65条 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第66条 在砌碹或锚喷巷道中建测风站,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如巷帮凸凹变化大时,用喷浆的方法或用水泥砂浆将凹处抹平。
2、用和匀的细黄沙掺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掺麻刀将巷道顶、帮平抹。
3、进、出风侧巷壁应平滑,抹面长度不少于4米。
4、等表面干燥后,进行刷白。干燥后用红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7条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先检查巷道支护,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
3、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4、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8条 在水泥棚、铁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档中作衬料,然后用木板平整排列钉在方木上。其他要求同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的要求一致。
第69条 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
第70条 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32米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第71条 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
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5米内的支架。
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顶。
3、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炮必须执行爆破工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
4、放炮后由施工负责人和爆破工共同验炮。验炮后应1人监护,并打上临时支柱后再清碴。
第72条 挑正顶的要求如下:
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打好,然后回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
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
第73条 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
第74条 对砌墙的要求如:
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应呈流线型。
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
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
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
第75条 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
第76条 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立方米/秒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但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7条 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
> 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第78条 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
第79条 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第80条 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
第81条 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
第82条 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83条 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
特殊操作
第84条 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收尾工作
第85条 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86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六)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通风木工作人员。
第2条 通风木工作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
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制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风木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通风木工 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电锯、电刨的操作。
3、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
4、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
第5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
第6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7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
第8条 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应经常检查火势及木料干燥程度,干燥后即速取出。
操作准备
第9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10条 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
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
正常操作
第12条 使用电锯、电刨前设备要完好,螺钉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
第13条 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应6人同时操作:1人运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钩、1人卸料。
第14条 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
第15条 锯料时,运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带手套。
第16条 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米。
第17条 电锯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停电、保养设备。
第18条 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条 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
1、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
2、单层木板厚度不小于35毫米,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毫米。
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
第20条 风门扇要穿门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
第21条 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3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
第22条 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23条 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
第24条 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25条 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风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26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
第27条 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
第28条 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拨出,无法拔掉的必须打平,防止刺伤人。
第29条 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
收尾工作
第30条 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
第31条 将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
第32条 火炉周围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
(七)风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风门管理工作人员。
第2条 风门管理工应负责看管风门的开、关和日常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风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风门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风门管理工必须熟悉看管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该区域内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
2、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风门的工作原理。
4、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门的规定。
5、熟悉所分管区域的工作情况和行车情况。
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第6条 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第7条 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操作顺序
第8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接班。
正常操作
第9条 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防部门、调度室。
第10条 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1、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2、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1道风门。
3、打开第2道风门。
4、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2道风门。
5、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第11条 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第12条 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防部门、调度室汇报。
第13条 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收尾工作
第14条 进行现场交接班,将存在的问题交代清楚。
(八)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巷道维修工作人员。
第2条 巷道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
上岗条件
第3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
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6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第7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
> 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8条 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9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首先切断架空线的电源,挂上停电牌,接上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巷修工作。
第10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第12条 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
第13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操作准备
第14条 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锹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第15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操作顺序
第16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 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正常操作
第17条 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第18条 换1条腿时: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9条 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
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21条“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20条 换顶梁时:
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
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
5、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21条 换全部支架时:
1、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
3、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
第22条 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第23条 U型钢拱型支架的更换:
1、在坏棚处,打1根支柱,支撑到拱形的最高点的顶梁上。如果连续几架棚子损坏,应架设抬棚,并将所有损坏棚子的顶梁托住。
2、用手镐掏空棚腿处的煤矸。
3、拧松卡缆螺栓,撤下棚腿。
4、检查2节U型钢搭接处是否有劈裂、变形,如有,需要更换整个支架。
5、换上新的卡缆螺栓,接上棚腿。
6、确认卡缆螺栓拧紧后,撤下先前安设的支柱。
7、棚腿与梁搭接处的曲率半径要一致,如果不一,需要重新调整。
8、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9、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24条 U型钢拱型支架其他部位的更换,应参考上面的规定进行。
第25条 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
第26条 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
第27条 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
第28条 砌碹巷道维修方法有3种:
1、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当有较大区段砌碹巷道遭破坏而需翻修时,采用该方法。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拆除旧碹体应自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
(2)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
(3)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架(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属支架)。
(4)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需刷帮处理至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要求。
(5)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规程进行。
(6)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帮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
(7)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至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
2、裂缝修补法。
(1)加固支护。
(2)将裂缝扩大、加深。
(3)填充富质水泥浆(1:1)。
3、局部修补法。
(1)加固支护。
(2)将原来的碹体挖出。
(3)清理、冲洗处理部位。
(4)加钢筋网,浇筑混凝土。
第29条 拱顶、两帮小面积脱皮,可以采用补喷的办法。
第30条 拱顶、两帮脱皮面积超过2平方米,脱深为0.3~0.5米时,可以采用补打加长锚杆挂网联合补喷的办法。
第31条 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
第32条 塑性变形大、位移量大、原来喷层脱落但未冒顶的,可以采用锚喷网加拱型支架联合支护的方法。
第33条 锚喷巷道的维修操作,可以参考掘进锚喷支护的操作规程。
第34条 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措施。
第35条 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
第36条 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
第37条 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
第38条 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
特殊操作
第39条 开岔门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巷道的支护等章节进行。
第40条 进行木垛盘式反井维修时,应编制专门安全措施,配齐安全装置。
1、检查维修反井上口的抬棚及垛盘锁口棚。
2、反井上口安装一个镇口盘,支撑住反井上口梯形支架,防止顶部坍塌。
3、如果反井不做通风之用,需在锁口盘上放置遮挡物,以便接住上部坠落物。
4、检查维修井中各垛盘时,应由上向下逐架检查维修。
5、维修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41条 水沟的维修应:
1、控制水流。
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收尾工作
第42条 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
第43条 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账。
(九)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的瓦斯检查员。
第2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
3、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
4、校对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上岗条件
第3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6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7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第8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第9条 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10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
第11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12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13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操作准备
第14条 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
> 器、用具。
第15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16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3~5毫米。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17条 气密性检查:
首先检查吸气球:用右手捏扁吸气球,左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
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分钟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
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
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18条 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19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5”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20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21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操作顺序
第2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取样-----读数----- 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正常操作
第23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第24条 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25条 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26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27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28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处检查。
第29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30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31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32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入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33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34条 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35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36条 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特殊操作
第37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5%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5%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38条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第39条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第40条 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机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及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41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第42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例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且相距4~6米,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5%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
第43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141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44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5%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45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46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后,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47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8条 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
收尾工作

第49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50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十)安全监测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工作人员。
第2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
> (5)减速器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并按技术要求给机器注油、润滑。
(6)转载胶带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
(7)切割头截齿、齿座应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控制回路开关,打开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并在顺槽开关箱上挂停电牌后再进行更换。
(8)装载爬爪、链轮要完好。刮板链垂度应合适,无断裂丢销现象,刮板齐全无损,应拧紧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动。转载机的胶带和接口无破裂,胶带松紧程度适当。
(9)履带、履带板、销轮保持完好,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
(10)水雾化(喷雾)装置系统、冷却装置、照明应良好。水质,水压,流量应符合规定,喷水管路、喷嘴应畅通。
3、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合上电源总开关,按操作程序进行空载试运转,禁止带负荷起动。
正常操作
1、开机前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合上隔离开关,按机器技术操作规定顺序起动。一般起动顺序是:液压泵------胶带转载机-----刮板输送机(装载机)------截割部。
2、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切割工作,根据不同性质的煤岩,确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3、岩石易破碎的,应在巷道断面顶部开始掘进;断面为半煤岩,应在煤岩结合处的煤层开始掘进。司机要按正确的截割循环方式操作,并注意下列事项:
(1)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截割煤,后截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况下,应从工作面下部开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须考虑煤岩的层理,切割头应沿层理方向移动,不应横断层理。
(4)切割全煤,应先四面刷帮,再破碎中间部分。
(5)对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对较破碎的顶板,应采取留顶煤或截割断面周围的方法。
4、截割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切割能力时,应停止使用掘进机,并采取其他措施。
(2)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序掌握好机器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和压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将掘进机退出,进行处理。严禁点动开车处理,以免烧毁电动机或损坏液压马达。
(3)切割头必须在旋转状况下,才能截割煤岩。切割头不许带负荷起动,推进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负荷运转。
(4)切割头在最低工作位置时,禁止铲板抬起。截割部与铲板间距不得小于300毫米,严禁切割头与铲板相碰。截割煤岩时应防止截齿触网、触棚。
(5)司机应经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机体两则的浮煤(岩),扫底时应一刀压一刀,以免出现硬坎,防止履带前进时的越垫越高。
(6)煤岩块度超过机器龙门的宽度和高度时,必须先行破碎后方可装运。
(7)当油缸行至终止时,应立即放开手柄,避免溢流阀长时间的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8)掘进机向前掏槽时,不准使截割臂处于左、右极限位置。
(9)装载机、转载机及后配套运输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10)注意机械各部、减速器和电机声响以及压力变化情况,压力表的指示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1)风量不足,除尘设施不齐不准作业。
(12)截割电机长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却水,应等电机冷却数分钟后再关闭水路。
(13)发现危急情况,必须用紧急停止开关切断电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机。
收尾工作
1、按规定操作顺序停机后,应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并将装载铲板放在底板上,切割头缩回,截割臂放于底板上,关闭水门,吊挂好电缆和水管。
2、清除机器上的煤块和粉尘,不许有浮煤留在铲板上。
3、在淋水大的工作面,应将机器垫高,确保电机不被淹没。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机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4、将所有操作阀、按钮置于零位,放松离合器,切断电源,关好供水开关。
5、全面检查掘进机各部件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时应记录在册。


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二OO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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