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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沙沟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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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沙沟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武威市凉州区西营大沙沟煤矿

  主提升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主提升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二条:熟悉提升机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和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主提升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绞车工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上岗操作时要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五条:主提升司机接班后应做下列检查: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连接件齐全、牢固;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牢固、可;

  3、轴承、变速箱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迫润滑的泵站,管路完好;

  4、试验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闸瓦磨损和过压、欠压保护,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

  5、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声光和警铃信号灵敏、可靠;

  6、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和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三、操作

  第六条:主提升机司机必须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严格按信号执行。

  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声光信号的具体含义是:(1)信号灯闪一下,警铃响一声,表示应立即停车;(2)信号灯闪两下,警铃响两声,表示向上提升;(3)信号灯闪三下,警铃响三声,表示提升机向下运行;(4)信号灯闪四下,警铃响四声后,司机必须注意后续的声光信号,后续信号两次表示慢上,三次为慢下。

  3、当所收信号不清楚或有疑问时,司机应立即与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后,再进行操作。

  4、矿车在井口停车位置时,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要动车,必须与井口把钩工联系,按信号操作。

  第七条:提升机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1、启动辅助设备。

  2、观察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准确、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第八条:提升机的启动与运行

  1、启动顺序

  (1)接到开车信号后,将工作闸松开;

  (2)根据信号及深度指示器所显示的矿车位置,确定提升方向,将主令控制器推至第一步(1档),开始启动;

  (3)根据电流情况,操作主令控制器,使提升机匀速加速至规定速度,达到正常运转。

  2、提升机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下列情况:

  (1)电压表、电流表的读数应符合规定;

  (2)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与移动速度相符;

  (3)各运转部位声响正常;

  (4)时刻观察声光信号的变化情况;

  (5)下放时注意钢丝绳跳动有无异常,向上提升时电流表有无异常摆动现象。

  第九条:提升机的正常减速与停车

  1、根据深度指示器的指示位置或警铃示警,将主令控制器推至“0”位,用工作闸点动施闸,按要求及时、准确停车。

  2、根据终点指示位置(或信号),及时用工作闸准确停车。

  第十条: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运行过程中有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进行中途停车:

  (1)电流过大、速度太慢或启动不起来;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情况;

  (4)出现其他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使用脚踏紧急制动保险闸进行紧急停车。

  (1)工作闸操作失灵;

  (2)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3)过减速点或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的;

  (4)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时。

  3、出现事故停车后,司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进行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及时填入运行记录。

  第十一条:


> 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1、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未处理前禁止动车。事故原因查清后,故障未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恢复运行,完成本钩提升行程,将矿车升降至终点位置,再停车继续处理。

  2、钢丝绳如遭受矿车掉道等猛烈拉力停车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经检查无损伤后,方可恢复运行。

  3、因停电停车时,应立即切断总开关电源,将主令控制器推至“0”位,工作闸、脚踏紧急制动闸置于施闸位置。

  4、过卷停车时如果发生故障,将过卷开关复位后,可恢复提升,但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将故障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5、在设备检修或处理事故期间,提升司机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检修需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第十二条:提升司机必须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班中巡回检查一般为两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检查线路和内容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3,在巡回检查中,司机能处理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通知维修工处理。对所有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记录。

  第十三条:提升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司机操作时,手不能离开操作手把,人不得离开操作台。

  2、开车后不得与他人闲谈、打电话及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

  3、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4、在操作未结束或未停车前,禁止换人。提升司机因身体骤感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有另一司机代替。

  第十四条:提升司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

  2、非紧急情况下,运行中不得使用脚踏紧急制动闸;

  3、矿车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上道;

  4、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5、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

  6、进入滚筒槽内检修时,必须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手把和操作手柄上悬挂警示牌。检修完毕后,摘除警示牌。

  7、停车期间,司机需要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将工作闸置于施闸位置,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0”位,并切断控制回路电源。

  四、收尾工作

  第十五条:在检修或处理事故后,提升司机与专职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提升司机应搞好绞车房内外及设备的环境卫生,并按规定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水 泵 工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水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水泵工必须熟悉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征和动作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三条: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落实《水泵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水泵共岗位职责》。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四条:水泵工在启动水泵前,应对以下部位进行检查。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轴承润滑油油质合格、适量;

  3、吸水道正常,吸水高度符合要求;

  4、控制开关接地可靠,启动灵敏;

  5、手动2~3转水泵转动无卡阻现象;

  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经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启动该水泵。

  三、水泵的启动运行

  第五条:启动水泵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向泵体内灌水,直至泵体内的空气全部排出;

  2、起动水泵电动机;

  3、水泵启动后,缓慢打开出水阀门,注意观察压力表;

  4、水泵投入正常运行。

  第六条:工作泵和备用泵交替运行,对于不经常运行的水泵电动机,每隔10天空转一次,以防受潮。

  第七条:主水泵的正常停机

  1、缓慢关闭水泵的出水阀门;

  2、切断电动机电源,水泵停止运行。

  第八条:排水泵运行过程中的故障停机

  1、泵体异常震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2、水泵不吸水;

  3、泵体漏水或闸阀、法兰濨水;

  4、电动机冒烟、冒火;

  5、电源断电;

  6、其他紧急事故。

  第九条:水泵工必须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班中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半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的内容为:

  (1)各紧固件齐全、无松动;

  (2)各发热部位的温度


> 不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

  (3)盘根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和水泵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5)压力表指示正常;

  (6)水仓积泥面积距龙头底面距离不小于0.5米。

  3、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水泵工单独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汇报主管领导,派专人进行处理。

  4、水泵运行的初始日期、检查维修和累计运行时间应留有记录。

  第十条:水泵工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轴承润滑

  (1)轴承每运行10天换油一次,运行中不必换油;

  (2)润滑油符合规定。

  2、更换盘根

  (1)盘根磨损、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2)新盘根的安装要求:接口互错120°,接口两端间隙越小越好,盘根盖压紧到最大限度后,拧回0.5~2.5扣,直至盘根有水滴滴出为止。

  (3)更换盘根应在停泵后进行,但松紧程度可在开泵后做最后调整。

  3、定期清刷龙头罩,清除水仓杂物。

  4、排水泵应轮换进行检修,保证备用泵随时可投入运行。

  第十一条:水泵工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落实《水泵工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水泵工岗位职责》。

  2、水泵工接班后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电动机、开关应有良好接地。

  4、在处理事故或检修期间,水泵工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开泵房。

  四、收尾工作

  第十二条:打扫水泵房环境卫生,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将本班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水泵工交代清楚。

  跟班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井下跟班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维修操作。

  第二条:井下跟班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设备防爆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井下跟班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四条:跟班电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常用工具、零件和材料。

  第五条:跟班电工佩带的验电笔必须与电压等级相符,并保持完好。

  第六条:必须熟悉井下所有电气设备、供电系统和供电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

  第七条:需停电检修设备时,事先必须通知受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有关区队及人员。

  三、操作

  第八条:井下检修、搬移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

  1、操作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督。

  2、检修前首先切断电源,用验电笔验电,确认停电后,再放电,并检查接地线。

  3、在电源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方可检修电气设备。

  第九条:跟班电工对电气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设备在检修、更换零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

  第十条: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规定,电缆的连接符合相关工艺要求。

  第十一条:运行中的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保证开关动作可靠。

  第十二条:在检查维修过程中,如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应立即处理。对在现场无法处理的失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升井处理。

  第十三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必须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并及时处理。严禁甩掉简陋继电器强行送电。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可靠,不准有锈蚀。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

  第十六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警示牌,并派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四、收尾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完毕后,清点工具,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十八条: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向有关领导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充 电 工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充电工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处理一般故障。

  第三条: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四条:充电工必须熟知充电注意事项,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整洁。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

  第六条: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七条:本规程以KL5LM(M)型矿灯为


> 例。

  三、操作

  第八条: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严禁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电缆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7、缺少零件的矿灯。

  第九条:收回矿灯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电缆等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检查有无红、灭灯。

  第十条: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入充电钥匙,旋转180°即接通充电电源,并参照充电架说明书注意观察充电指示。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将电压保持在3.7±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十一条: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充电时灯头开关应处于关闭状态,严禁开着灯充电,否则光源会很快烧毁;

  3、充足电的矿灯若长时间不使用或在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矿灯旋离充电座;

  4、首次使用前,应先充电10小时方可使用,使用过的矿灯也应充足10小时。

  5、红、灭灯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十二条: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丝,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和反射器;

  2、检查灯头开关、灯泡是否完好,连接电缆有无松动。

  3、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

  第十三条:矿灯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在使用中应避免猛烈摔打、碰撞,禁止将矿灯置于高温和火源旁烘烤;

  2、严禁将矿灯用于其它用途,如抽烟、放炮等;

  四、收尾工作

  第十四条:充电工在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做好其它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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