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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04-20 16:02:56  来源:技术资料 新闻归档
海船、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船舶种类、航区、吨位或功率 一般规定 附加规定
一般船舶 3000GT及以上 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3人。

航程不超过300海里或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三副和值班水手各1人。
500GT及以上至未满3000GT 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
值班水手3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 可减免值班水手1人;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 可再减免二副1人 。
100GT及以上至未满500GT 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 须增加驾驶员1人。
未满100GT 驾驶员(国际航行船舶为船长)1人,
值班水手1人。 限白天航行且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夜间航行或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驾驶员1人。

客船 500GT及以上 (1)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3人。(2)配有与救生艇数量相等的持有救生艇员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船长和大副)。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 可减免三副和值班水手各1人。
100GT及以上至未满500GT (1)  船长、三副1人,值班水手2人。
(2)  同上。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 须增加二副1人。
未满100GT (1)  船长1人,值班水手1人。
(2)  同上。 限白天航行且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连续航行时间超过2小时,须增加二副1人。

拖轮 海上 3000KW及以上 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
值班水手3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二副、值班水手各1人;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 可再减免三副1人 。
3000KW以下 船长、三副各1人,值班水手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二副1人。
港内 750KW及以上 船长、驾驶员各1人,值班水手2人。  
未满750KW  驾驶员1人,值班水手1人。  

轮  机  部所有船舶 航区和功率 一般规定 附加规定
海上 300OKW及以上 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3人。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三管轮和值班机工各1人。
(2)AUT-0自动化机舱可减免二管轮、三管轮和值班机工2人。
(3)AUT-1自动化机舱可减免三管轮和值班机工2人。
(4) BRC半自动化机舱可减免值班机工2人。
750KW及以上至未满300OKW 轮机长、大管轮各1人、值班机工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16小时, 须增加轮机员1人和值班机工1人(自动化机舱及BRC半自动化机舱除外)。
220KW及以上至未满750KW 轮机长、轮机员各1人,值班机工2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36小时,须增加二管轮1人(自动化机舱及BRC半自动化机舱除外)。
未满220KW 轮机长,值班机工各1人(机驾合一的免)。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须增加轮机员1人(机驾合一的免)。
港  内 三管轮1人,值班机工1人。  
   

 客  运  部
客 船 按船舶载客定额,每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40海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按每1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10海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可按每1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5海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的,可按每2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

注:1、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均为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  
2、客运部人员包括乘警、船医、厨工及旅客服务员;
3、国际航行船舶的机舱自动化程度按其轮机入级证书载明情况为准;国内航行船舶的机舱自动化程度按照船舶检验证书簿载明情况为准,主推进装置驾驶室遥控的可按半自动化机舱进行减免。
4、轮机部可按航行时间减免,或按机舱自动化程度减免,但不应按航行时间和机舱自动化程度同时减免;
5、核定乘客人数12人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舶,按客船要求核定配员。
6、废钢船需航行时按其检验时的船舶种类及相关参数核定配员,不适用减免规定;
7、船舶在中途港或海上作业点停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计入连续航行时间。

内河船舶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船舶等级 1600总吨及以上或1500千瓦及以上 6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1600总吨或441千瓦及以上至未满1500千瓦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或147千瓦及以上至未满441千瓦 200总吨或147千瓦以下

甲  板  部
一般船舶 一般规定 船长1人
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
水手3人 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
水手2人 船长1人
驾驶员1人
水手1人 驾驶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驾机员1人)
附加规定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的可减免驾驶员和水手各1人
(2)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再减免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的可减免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6小时的,可减免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6小时的,须增加驾驶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驾机员1人)
客船 一般规定 船长、大副各1人、二副2人(JJ航段配船长1人、大副3人)
水手3人 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JJ航段配船长1人、大副2人)
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2人,
水手1人 驾驶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驾机员1人),水手1人
附加规定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驾驶员和水手各1人
(2)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再减免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驾驶员1人 同左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须增加驾驶员1人(机驾合一的,为驾机员 1人)

轮  机  部
所有船舶 一般规定 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各1人
机  工3人 轮机长1人
轮机员2人
机  工2人 轮机长1人
轮机员1人
机  工1人 轮机员 1人(机驾合一的,为机工1人)
附加规定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的可减免轮机员和机工各1人
(2)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再减免轮机员1人
(3)自动化机舱可减免轮机员2人、机工3人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的可减免轮机员和机工各1人
(2)自动化机舱可减免轮机员1人、机工2人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机工1人
(2)驾机合一的可减免轮机员1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须增加轮机员1人(驾机合一的免)

客  运  部
客 船 按船舶载客定额,每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8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按每1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2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可按每1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1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的,可按每2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
        注 : 1、驾驶员可由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担任。
          2、轮机员可由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担任。
          3、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或147千瓦及以上至未满441千瓦的港内作业船舶或航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对江渡船
可配备驾驶员、轮机员各1人、水手2人、机工1人。
          4、轮机部可按航行时间减免,或按机舱自动化程度减免,但不应按航行时间和机舱自动化程度同时减免。
          5、没有核定总吨的船舶参照载重吨与总吨的比例掌握。拖轮按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确定等级。
  6、核定乘客人数12人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舶,按客船要求核定配员。
7、废钢船需航行时按其检验时的船舶种类及相关参数核定配员,不适用减免规定。
8、船舶在中途港或海上作业点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计入连续航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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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行 不超过 减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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