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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操作规程(2013年全套修改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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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全套修改版)

  二○一三年六月

  目 录

  采煤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1 -

  采煤班(组)长操作规程 - 1 -

  液压支架工操作规程 - 3 -

  乳化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 5 -

  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 8 -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操作规程 - 12 -

  爆破工操作规程 - 17 -

  工作面破碎工操作规程 - 23 -

  回收工操作规程 - 26 -

  回采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 30 -

  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 34 -

  掘进机司机操作规程 - 36 -

  架棚支护工操作规程 - 40 -

  锚杆支护工操作规程 - 46 -

  锚喷支护工操作规程 - 49 -

  锚索支护工操作规程 - 53 -

  人力运料工操作规程 - 56 -

  机电各工种操作规程 - 59 -

  地面变(配)电站值班员操作规程 - 59 -

  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 64 -

  井下硐室值班电工操作规程 - 67 -

  矿井安装电工操作规程 - 70 -

  矿井电工操作规程 - 72 -

  架线电工操作规程 - 76 -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 84 -

  电缆管理员操作规程 - 87 -

  电气试验员操作规程 - 88 -

  防爆检查工操作规程 - 94 -

  防爆电器修理工操作规程 - 96 -

  充电工操作规程 - 98 -

  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 101 -

  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 102 -

  五小电器修理工操作规程 - 106 -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 108 -

  单体液压支架地面检修工操作规程 - 111 -

  采、掘工作面电工操作规程 - 113 -

  掘进机维修工操作规程 - 118 -

  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 121 -

  锅炉司机操作规程 - 122 -

  热风炉司机操作规程 - 125 -

  空气压缩机维修工操作规程 - 127 -

  架空乘人装置维修工操作规程 - 131 -

  桥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 132 -

  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 135 -

  主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 - 135 -

  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 138 -

  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 141 -

  把钩工操作规程 - 144 -

  信号工操作规程 - 147 -

  轨道工操作规程 - 149 -

  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 152 -

  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 155 -

  运料工操作规程 - 157 -

  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 161 -

  强力胶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 163 -

  带式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 165 -

  通风各工种操作规程 - 169 -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 169 -

  测风员操作规程 - 174 -

  局部


> 通风机安装工操作规程 - 183 -

  局部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 185 -

  风筒工操作规程 - 187 -

  风门管理工操作规程 - 191 -

  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 192 -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 197 -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 - 205 -

  瓦斯断电仪检修工操作规程 - 208 -

  洒水灭尘工操作规程 - 212 -

  通风设施工操作规程 - 214 -

  通风木工操作规程 - 220 -

  测尘工操作规程 - 223 -

  管路工操作规程 - 227 -

  隔爆设施安撤工操作规程 - 230 -

  自救器工操作规程 - 232 -

  消防、灭火工操作规程 - 236 -

  检身工操作规程 - 238 -

  火区检查员操作规程 - 240 -

  煤层注水工操作规程 - 242 -

  井下卫生工操作规程 - 244 -

  瓦斯检查仪检修工操作规程 - 245 -

  其 他 - 249 -

  爆炸材料押运工操作规程 - 249 -

  爆炸材料管理工操作规程 - 253 -

  煤矿探放水工操作规程 - 257 -

  测量工操作规程 - 261 -

  水文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 267 -

  采煤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采煤班(组)长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班组长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艺流程,掌握采煤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具有指挥和处理隐患的能力,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接受工作任务,仔细布置当班工作。

  第3条 准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沿途发现有支护失效或片帮冒顶处,限时解决。

  第4条 向交班班(组)长主动了解上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及隐患和问题处理情况,并将情况记入交接本。

  第5条 认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防突、防尘设施、支护质量、乳化泵压力、自救系统、备用支架量等。

  第6条 检查验收后,存在的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和隐患要报告区队和现场跟班队干部及矿安监员,并在作业前首先落实处理。

  第7条 将检查情况汇报到队和调度室,履行交接班手续。

  三、操作前准备

  第8条 进入采面前,先由瓦检工、值班班长或带班班长及1-2名有经验的员工一起到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项目有:

  1、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

  2、顶板完好状况:有无浮岩、伞檐、裂缝、顶板离层及工作面的支护情况等;

  3、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固定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信号是否能正常使用,牵引链、胶带是否有超限磨损;瓦斯探头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综合防尘水管是否到位。

  第9条 全体作业人员对各自位置的安全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特别是临时支护是否合格,使用设备是否灵敏可靠,风、水、电供给是否正常,自已工作位置是否还有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后方可生产。

  四、正常操作

  第10条 作业

  1、看作业规程、看责任制、看设备和设施、看作业场所、查隐患、查事故、查征兆。

  2、严格按照“三图一书”作业,质量标准坚持“三直一平两畅通一净两超前支护”的原则。

  3、对现场的顶板与防尘、支架、通风、瓦斯管理等设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对出现的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撤人、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4、按照作业规程预测或效检、打眼、装药、爆破、临时支护、攉煤、支护、回柱。

  五、特殊情况处理

  第11条 凡是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遇断层、无炭柱、过空巷、淋水加大、工作面坡度变化大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其补充措施落实处理。

  第12条 工作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灾害时,要协同跟班队领导及时撤出所有作业人员。

  第1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作业:

  (1)作业场所存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不能防止事故发生时;

  (2)没有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时;

  (3)作业人员出现不安全行为,又暂时没有某种装置防止该行为引发


> 事故时。

  液压支架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支架工必须熟悉支架性能及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作业规程和工作面顶板控制方式,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支架的零部件,管路系统及其辅助设备,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不得任意拆卸。

  第3条 支架维护工要认真执行检修制度,保证支架液压系统完好,对损坏部件要及时检修更换,支架出现漏液,窜液时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使用。

  第4条 所有管路要悬挂整齐,不准压、埋、挤、拆。

  第5条 工作面所有支架都要达到完好标准,否则支架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6条 在工作面发现损坏的零部件、液压胶管要及时更换,换下旧的要及时回收,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向班长汇报,不准带“病”运转,保证支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7条 要检查顶板情况,发现顶板破碎或有冒顶现象,要备足防冒顶材料,处理好后再移架,防止移架中冒顶过大造成歪架、咬架和倒架等现象。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清理好架间、架前和架箱里的浮煤、浮矸和其它杂物,否则不准进行移架。

  第9条 移架时要和四周人员发出移架信号,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得有与移架无关的其他人员。

  第10条 有违章指挥的行为,支架工有权拒绝执行。

  第11条 及时正确地移架,在采煤机割煤后,距采煤机滚筒 3—5 米时应及时移架支护顶板,在特殊情况下,如机道前严重片帮,顶板暴露面积大,顶板破碎现象,应超前移架,支护顶板。

  四、正常操作

  第12条 在移架时,应注意收好影响支架前行的千斤顶,在一般情况下降架时在顶梁与顶板之间保持在 10—20 厘米为宜,不宜降得太多,当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采用带压移架,平移速度快,移架中顶板冒落处,要及时刹顶,使支架与顶板牢固接触,保证升起后达到要求的初撑力,移架后升架顺序分别是升柱,伸出侧护板,用护帮板支护暴露顶板,升好支架。移架操作:收片帮梁—两相邻支架推移千斤操作手把打在推溜位置—要移支架推移千斤操作手操作打到移架位置并依次降前后立柱—支架到位后及时将移架手把打到零位—将两相邻支架移架手把打到零位—前后立柱升—支架全部移完—拉后部溜子。

  第13条 移架过程中,要利用侧护千斤顶对支架进行微调整,支架与运输机保持垂直,支架中心距保持在规定之内,移架步距保持在 60CM,拉线移架使支架整齐成一条直线,支架顶梁与煤壁间的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以防采煤机割顶梁。

  第14条 支架升起后一定做到接顶严实,不得歪斜,操作完成后各手把打到零位,严禁手把处于工作位置。

  第15条 需要铺顶网时,严防移架撕破网,移架后将网挑起,以防采煤机割网。

  第16条 移架前为使支架移够步距,移架千斤顶处的煤矸,一定要处理干净,防止因挤住千斤顶而使千斤顶收不到位影响移架步距或致使千斤顶弯曲,挤坏液压管路影响移架。

  第17条 当前梁压力大煤层底软,架子前倾时,为避免移架时底座下陷,所用单体或支柱将前梁支撑好抬脚前移,但必须要注意单体或支柱滑倒伤人。

  第18条 在综采工作面内放炮时,需制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经矿总工批准,放炮措施除执行放炮规定外,要求对支架管路,操纵阀及柱体表面镀层等部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第19条 过断层时,应按措施规定控制采高防止架间出现台阶。

  第20条 支架移不动或升不起时,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移架,不要随意更换管路或增大泵站压力,以免损坏设备。

  第21条 支架工必须站在架座上,面朝推移方向,手握操作把,眼 看前方,进行操作,不准后退式操作,不准站在推溜千斤处,以防挤碰伤脚。

  第22条 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操作液压系统,拆卸时,必须先停泵泄压,人员离开,不准对着人,以防液压打人。

  五、收尾工作

  第23条 支架走完后,支架整齐形成一条直线。

  第24条 移架完成后支架阀组的操作把手必须打到零位。

  第25条 下班将支架上的浮煤清理干净。

  第26条 当班支架爆的管子及存在隐患(不能马上处理)汇报区队,做好交接班工作。

  乳化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乳化液泵站司机必须熟悉乳化液泵站性能及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具备保养、处理故障的基本技能,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乳化液泵站司机如发现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处于非水平稳固状态、乳化液箱位置高处泵体不足100mm时,应立即汇报、调整、处理。

  第3条 开关、电动机、按钮、接线盒等电气设备无法避开淋水时,必须妥善遮盖。

  第4条 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5条 应坚持使用自动配液装置,必须保证乳化液浓度始终符合规定要求(单体液压支柱2%-3%,液压之架3%-5%),保证配液用水清洁,符合规定。

  第6条 必须保证乳化液泵的输出压力,为单体液压支柱供液支柱供液的应不小于18MPa,为综采液压支架供液的应不小于30MPa,并且不得超过31.5MPa。

  第7条 检修泵站必须停泵;修理、更换主要供液管路时必须关闭主管路截止阀,不得在井下拆检各种液压控制元件,严禁带压更换液压件。

  第8条 严禁擅自打开卸载阀、安全阀、蓄能器等部位的铅封和调整部位的动作压力(修理时除外);在正常情况下,严禁关闭泵站的回液截止阀。

  第9条 供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供液、回液畅通。

  第10条 操作时发现有异响异味、温度(泵、液)超过规定、压力表指示压力不正常,乳化液浓度、液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控制阀失效、失控,过滤器损坏或被堵不能过滤及供液管路破裂、脱开时应立即停泵。

  第11条 开泵前必须发出开泵信号。停泵时,必须发出停泵信号,切断电源,断开隔离开关。无论是开泵还是停泵的工作期间,泵站司机均不得脱离岗位。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乳化泵泵工接班后,把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切断位置并锁好,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泵站及其附近巷道安全情况及有无淋水。

  (2)泵站的各种设备清洁卫生情况。

  (3)泵及油箱各部件是否齐全完整坚固。

  (4)泵站至工作面的管路接头连接是否连接牢靠、有无漏液。

  (5)各截止阀的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吸液阀、手动卸载阀及工作面回液阀是否在开启位置,各控制阀是否正常,并处于正确位置、向工作面供液的截止阀是否在关闭位置,各种压力表是否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第13条 乳化液有无析油、析皂、沉淀、变色、变味等现象;检查乳化液配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3%--5%)液面是否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位置以上。用手盘动电动机、联轴节和泵头是否转动灵活。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检查完毕无问题后,拧松泵吸液腔的放气堵头,待把吸液腔内的空气放尽并出液后拧紧、打开手动卸载阀, 合上控制开关,点动电机,检查泵的旋转方向是否与其外壳标记方向一致,如不一致,立即停机处理,待一切无误后方可开机。

  第15条 起动电动机,慢慢关闭手动卸载阀,使泵压逐渐升到额定值,然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1)泵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

  (2)管路系统有无渗漏现象,胶管有无破损,以及挤扭压的地方;

  (3)各部件运转声音有无异常;

  (4)各部温度是否正常,乳化液温度不超过 30℃,泵体温度不超过60℃;

  (5)柱塞腔液压是否合适,应以柱塞表面带出的油膜形成少量点滴状为合格,否则调节丝母;

  (6)随时注意观察压力变化情况和安全阀、卸载阀的工作情况;

  (7)过滤器是否损坏或很脏而失效;

  (8)控制按钮、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五、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6条 接到工作面用液开机信号后,要向工作面发出开泵的信号,得到回应后,起动电动机,慢慢打开向工作面供液管路上截止阀,开始向工作面供液,信号不清不准开泵;

  第17条 运转过程中应注意:各种仪表显示情况;机器声音是否正常;机器温度是否超限;乳化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柱塞是否润滑,密封是否良好;乳化液箱盖是否平整严实;乳化液箱内乳化油液面是否有污物、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工作面联系,停泵处理;

  第18条 修理、更换主要供液管路时应停泵,关闭主管路截止阀,不准带压修理或更换各种液压元件,否则容易造成人员伤害;

  第19条 不得随意关闭泵站的回液截止阀;

  第20条 正常情况下,不经回采工作面人员许可不得停泵,如工作中泵站停止运转后,要打开手动卸载阀,并对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21条 移动泵站后,保证管路畅通,油管接头与电路等完整,置放整齐;

  第22条 观察顶板好坏,防止砸坏泵站设施,观察泵站上方采取防淋水措施,避免水污染油质;

  第23条 泵站需加油时,采用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生产的乳化油配制乳化液,要专桶专用,使用自动配液器配液。

  六、收尾工作

  第24条 接到班长收工命令和停泵信号后立即停泵,并把各控制阀打到非工作位置;清擦开关、电动机、泵体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尘;向接班司机交清情况,并填写运转和交班记录。

  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采煤机的性能及结构原理和操作规程,善于维护和保养采煤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采煤机司机要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液压支架操作工等密切合作,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方可接通电源。改变采煤机牵引方向时,必须先停止牵引。

  第4条 严禁强行截割硬岩和带载启动、带病运转,按玩好标准维护保养采煤机。

  第5条 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和喷雾降尘。

  第6条 采煤机因故障暂停时,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司机离开采煤机或检修时,还必须切断电源,断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7条 拆卸、安装挡煤板和补换截齿时,必须停止采煤机,摘开滚筒离合器、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第8条 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其防滑措施要安全可靠。

  第9条 严禁用采煤机牵引、顶推、拖吊其他设备、物件。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采煤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零件是否齐全,螺栓是否紧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牢固,滑靴是否平稳,滑靴与滑道接触是否正常;

  第11条 检查各操纵阀,控制阀按钮,旋转手把等是否灵活可靠;

  第12条 检查各部油位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有无渗漏现象,电缆及拖移装置和水管有无被挤卡扭断现象和破损现象,喷雾水的压力必须达到0.2Mpa 以上,流量必须满足采煤机作业的要求;

  第13条 检查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第14条 检查灭尘设施的效果是否可行;

  第15条 打开手摇油泵盖子,穿上手摇泵螺栓,连续摇手摇泵,查看补油压力表的压力指示,确认正常后取下螺栓盖好盖子,方可进行下一步。

  第16条 对刮板输送机和工作面有关情况要全面了解,在安全无误情况下,方可试机;

  四、正常操作

  第17条 在采煤机无故障、无障碍物、人员都在安全位置上,才允许对采煤机试运转,采煤机启动时应先送水后送电,停机时,先停电后停水。

  第18条 采煤机的启动操作程序:

  (1)打开采煤机的停止闭锁按钮;

  (2)打开洒水阀门喷雾;

  (3)合上隔离开关手把;

  (4)发出开动采煤机的信号,检查并确定机器转动范围内无人员及障碍物;

  (5)采煤机电动机空转,检查采煤机液筒旋转方向,监听各部声音和压力表指示。正常后,停止电动机、当电动机停转前的瞬间合上截割部齿轮离合器;

  (6)发出开动运输机信号;

  (7)刮板输送机起动,空转


> 2 分钟,正常后,发出起动采煤机信号,按起动按钮,起动采煤机;

  (8)用调高手把将滚筒调到适当高度;

  (9)转动调速手把使采煤机牵引割煤;

  第19条 采煤机经试转确认一切正常后发出输送机开机信号,待输送机开动运行后方可开始牵引割煤;

  第20条 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时,牵引速度从零逐渐增高,不得立即打到最高牵引速度,在运转中,随时注意采煤机负荷情况,以及输送机过负荷情况,相应调整牵引速度,防止采煤机和刮板机过负荷运行,并尽量使出煤量均匀;

  第21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掌握好采高,但采高的上限要小于支架最大支撑高度,下限要大于支架最小支撑高度,顶底板要割平,避免出现台阶,要随时注意支架情况,防止割支架;

  第22条 采煤机正常工作中司机要随时注意采煤机下方的输送机,如有大块煤矸或长木料等杂物要立即停止输送机,防止杂物进入采煤机底托架内;

  第23条 采煤机工作过程中,要 随时观察采煤机各部运转情况,各 部温度,仪表指示,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截齿是否缺少,电缆拖移装置拖动是否顺利,冷却水量、水压是否正常,严禁无水开机等;

  第24条 采煤机运行中,要注意采煤机本身或输送机及周围环境条件有无异常现象,如有立即停止采煤机和输送机进行检查和处理,否则不准继续工作,如发现重大隐患或故障要尽快向跟班领导汇报;

  第25条 采煤机正常运行中,严禁扳动离合器手把、隔离开关手把,避免齿轮和机件受到损坏,齿轮离合器的离合操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第26条 采煤机在超载时或牵引部超载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使滚筒脱离咬合,开机退出缺口进行检查,不得在重载下割煤,采煤机不得带病运转;

  第27条 举起的摇臂不宜长时工作,应半小时放下2—3分钟然后再继续工作;

  第28条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停机。

  第29条 采煤机的停止

  (1)停机时要先把速度降到零,然后少许,反向牵引,将滚筒内碎煤排尽;

  (2)按下采煤机停止按钮,使采煤机停止运转后,关闭水阀停止喷水,然后把所有操作手把复“零”位;

  (3)下班或检修时,采煤机应停在安全可靠处,并将滚筒落至底板,必须将输送机闭锁;

  (4)采煤机停止割煤,下班时,司机要求按启动前的检查内容对采煤机进行检查,并清理采煤机上浮矸,保持采煤机整洁;

  第30条 遇到如下情况,使用采煤机停止按钮停机;

  (1)负荷过大;

  (2)发出异响;

  (3)电缆水管卡住或出槽;

  遇到如下情况使用紧急停按钮停机;

  (1)回采工作面刮板机溜槽内有大块煤、矸或木料将要顶住采煤机;

  (2)机器拖移的电缆,水管出槽,被输送机挂住;

  (3)采煤机停止按钮失灵;

  (4)其它意外事故;

  五、收尾工作

  第31条 向接班司机详细交代本班采煤机运行状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采煤机工作日志。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及结构原理和顶板支护的基本知识,善于维护和保养转载机、破碎机,会处理故障,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司机、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司机密切配合,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 开机前必须发出信号,确定对人员无危险时,点动三次后方可启动。

  第4条 破碎机安全保护网等安全装置损坏或失效时,严禁开机。工作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发现有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机处理。

  第5条 转载机机尾保护等安全装置失效时,必须立即停机。

  第6条 有大块煤、矸在破碎机的进料口堆积外溢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转。若大块煤、矸不能进入破碎机或有金属物件时,必须停机处理。

  第7条 检修、处理破碎机、转载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第8条 转载机联轴节的易熔塞或易炸片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用木头或其它材料代替。

  三、操作准备

  第9条 准备

  (1)工具:扳手、钳子、螺丝刀、小锤、铁锹等;

  (2)必要的备品配件:各种短接链、链环、螺栓、螺母、破碎机的保险销子等;

  (3)润滑油、透平油。

  第10条 检查与处理

  (1)电动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机头、机尾等各部分的联接件必须齐全、完好、紧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应无渗油、漏油,油量要适当。

  (2)信号必须灵敏可靠,没有信号不准开机。喷雾洒水装置要保证完好。

  (3)电源电缆、操作线必须吊挂整齐,无受挤压现象;

  (4)机头附近的煤、矸石、杂物及电动机、减速器上的煤尘必须清扫干净;

  (5)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转载机机尾的搭接要合适;

  (6)刮板链松紧要适中,刮板及螺丝必须齐全紧固;

  (7)转载机行走小车必须平稳可靠;

  (8)转载机桥身部分和倾斜段的侧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必须紧固;

  (9)转 载机在无载情况下开机时,各 部件的运转应无异常声音,刮 板、链条、连接环应无扭挠、扭麻花、弯曲变形;

  (10)破碎机的安全保护网及保护装置,要保证不变形不失效、安全可靠;

  (11)转载机、破碎机处的巷道支护必须完好,牢固。

  四、正常操作

  第11条 合上电磁启动器手把,发出开机信号,确定人员离开机械运转部位后,先点动二次,再起动试运转,正常后对转载机、破碎机进行联合试运转。

  第12条 对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锁定,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3条 发出开机信号,待接到开机信号后,打开喷雾装置,然后点动二次,再正式启动运转。

  第14条 运行中要随时注意机械和电动机有无震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转载机的链条松紧是否一致(在满负荷情况下,链条松紧量不允许超过两个链环长度),有无卡链、跳链等现象。发现问题要立即发出信号停机处理。

  第15条 结束工作面前将机头、机尾和机身两侧的煤、矸清理干净,待工作面采煤机停止割煤、推移完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破碎机、转载机内的煤全部拉完后,将电磁启动器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锁紧闭锁螺钉,关闭喷雾阀门。

  五、特殊操作

  第16条 移动转载机前要清理好机尾、机身两侧及过桥下的浮煤、浮矸,保护好电缆、水管、油管并将其吊挂整齐,要检查巷道支护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移动转载机。

  第17条 移动转载机时要保持行走小车与带式输送机机尾架接触良好,不跑偏,移设后搭接良好,转载机机头、机尾保持平、直、稳,千斤顶活塞杆及时收回。

  六、收尾工作

  第18条 清扫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19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转载机、破碎机工作日志。

  单体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单体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 米,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它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它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工作面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 毫米的不小于90KN、柱径为80 毫米的不小于60KN。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

  第20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供液升柱。

  第21条 架设挂梁支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第22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连接。

  2.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 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4.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5.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3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4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五、特殊操作

  第25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 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26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27条 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2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


> 第3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4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5条 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6条 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7条 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 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 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 %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8条 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 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三、操作准备

  第9条 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安全员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 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 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 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 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 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0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 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 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点存放,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四、操作顺序

  第11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装配引药→检查瓦斯→装药→封泥→检查瓦斯→敷设爆破母线→警戒→爆破→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处理拒爆、残爆。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 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 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第13条 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 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 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 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第14条 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 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 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 ~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15条 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 米至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米。

  第16条 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第17条 设警戒

  (1)联 线前,班 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 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第18条 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存在第20 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 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 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第19条 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 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 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第20条 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 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 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 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 等待30 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第21条 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 、25 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 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 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 条办法处理。

  六、特殊操作

  第22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 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七、收尾工作

  第23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24条 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25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第26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27条 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第28条 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工作面破碎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工作面破碎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接班准备、检查

  第2条 查皮带底带是否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

  第3条 检查转载溜两边是否有大块煤或石头挡道。

  第4条 检查破碎工具(如榔头,十字镐等)完好情况。

  第5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情况。

  三、操作程序

  第6条 转载溜上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时,必须先停转载溜,把大块煤矸搬出转载溜后进行破碎,严禁在启动的溜子上直接砸大块。

  第7条 如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磨皮带时,应先停皮带将搬出后方可开机,并将块煤或大块石头破碎后,清理到皮带上。

  第8条 从工作面拉出的木板、铁丝网等杂物要捡出并码放整齐,在拾起木板时应从木板的后方拾起,以防木板顶人。

  第9条 破碎大块煤或大块石头处有电缆时,应先把电缆挂起到不易接触的地点,防止大块挂到电缆和人员碰到或砸到电缆。

  第10条 转载溜机头处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卡住时,应立即停机,必须先破碎后方可开转载溜。

  第11条 破碎大块煤时,严禁其他人员站在附近,其他人员撤到破碎作业人员身后。

  第12条 发现较大煤块时用破碎工具,无法破碎时,可用打眼放炮的方法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放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13条 破碎大块需两人或多人合作时,必须步调一致,服从当班领导的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14条 下班后必须将工作面所有的大块煤处理干净。

  第15条 如工作面大块煤未处理干净,必须与下一个班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6条 将存在安全隐患及需要注意安全的地方,必须给下一班交待清楚。

  清煤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清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清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整理好清煤工具,对清煤场所从外往里逐一检查安全情况,如检查巷道片帮冒顶、支护等。发现隐患,自身能处理的马上处理好,不能处理的立即向班组长或跟班干部汇报,组织协调处理好,在无隐患下进行清煤,以防发生顶板砸人等工伤事故。

  第3条 在清煤时,撤出人员,行人不清煤,清煤不行人,不准在清煤处同时干其它工作,以免伤人。

  第4条 清溜子机头、机尾、皮带处的浮煤时,停机后进行。并与溜子和皮带司机联系好,清煤工打信号开停,不准其它人打信号,以防设备伤人。

  第5条 浮煤清干净,清到实底,并且平整、整洁,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不影响行人和设备正常运行,消除设备事故


> 和人员摔、扭伤。

  第6条 清理出的杂物、物料,及时搬运到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或装车运走,轻拿轻放,否则影响行人或砸人。

  第7条 在清理巷道浮煤前,要先认真敲帮问顶和处理好空帮空顶。不准在端头支护不完好,放煤支架处清煤,以防煤矸、支护掉落伤人。

  第8条 清出的火工品及时交当班本区域的爆破员处理。

  三、收尾工作

  第9条 清煤结束后,经班组长或跟班干部验收,并同意允许方可离岗。

  回收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收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回收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对采煤工作面超规定尾巷棚子、设备和采完的工作面支护、设备及报废巷道的支护、不用的设备、物料进行回收,认真贯彻执行经审批的各类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第3条 回收尾巷、采面、报废的巷道时,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不超限,方可进行,以防发生瓦斯事故。

  第4条 回收前必须从外往里检查支护、空帮空顶情况,加固支护和处理好空帮空顶,以防在回收过程中发生顶板事故。

  第5条 要备齐回收工具和检修好所有设备,否则不准回收,以防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第6条 回收前清理干净巷道内杂物、浮煤、浮矸,保证退路畅通,以防碰手碰脚工伤发生。

  第7条 回收时必须从里往外进行,便于撤退避险。

  三、操作程序

  第8条 巷道溜子回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部分溜槽回收

  ①停电,闭锁电源,在电源处悬挂“有人作业,勿送电”的警示牌,以免误送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②在回收处选择拆槽点,用导链拉松刮板链并解开,导链必须挂在加固的好棚梁上,以防倒架伤人。

  ③取掉溜槽连接销,用撬杆撬松,撬开溜槽,手抓紧撬杆,手脚离开被拆溜槽,其它人员离开,一节一节回拆溜槽,以防伤人。

  ④用绞车或链子拉出机尾安好,打上压柱,拉出机尾时人员撤出,以防伤人。

  ⑤拆卸下来的溜槽和刮板链及时运到石门指定地点码放好。

  第9条 整台溜子回收

  ①必须切断电源,甩掉供电电缆。

  ②先拆掉机头部分,后拆溜槽和机尾,要一节一节回,拆溜槽按上述方法操作。

  ③回下的溜子物件及时全部运到石门指定地点码放好。

  第10条 巷道棚子回收按下列顺序进行:

  (1)必 须使用回柱绞车回棚,固 定好绞车,后 部打好立柱( 向里倾斜)固定好稳绳,打好压柱和戗柱,做好钢丝绳套环,指定专人开绞车。

  (2)检查联系信号,要灵敏可靠。

  (3)套好要回收的棚腿,一次一根,不准多根,以防过载顶倒后面的棚子或拉断钢丝绳及拉翻绞车。

  (4)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绞车工也要离绞车5 米外开动,以防绞车拉翻和钢丝绳拉断伤人。

  (5)绑套棚子人员出来,专人打信号,按信号开停绞车,信号不清不准开动绞车,以防误操作,发生事故。

  (6)棚腿拉出后,及时停机,进入解绳,搬运回收出的物料和第二次绑套棚腿,要先敲帮问顶,消除悬煤悬矸后进行,不准进入回收后的地方取物料,要用长把工具拉出,以防片帮冒顶伤人。

  第11条 有小眼的巷道回收,必须先加盖好和封堵好小眼口,后进行回收作业,以防坠眼事故和掉落煤矸伤人。

  第12条 在小眼内回收台木、过 木、梯 子时,必 须两人进行,不 准一人进行,必须先维护好安全出口,消除上部的煤矸,以防掉落伤人。从下往上进行,系牢保险绳子(一端系牢身上,一端系牢在上部梯子上),台木、过木往下放;下部两节梯子下放,其余往上拉。

  第13条 综采面(轻放面)回收,按下列顺序进行。

  (1)先回收后溜子和顺墙溜子,按回溜规程操作。

  (2)回采煤机,把采煤机解体,用导链吊装车,加固吊装处的支护,导链吊挂牢固。

  (3)回前溜按回溜规程操作。

  (4)液压支架回收:

  ①在运输巷端头尾部架木垛,加强支护,木垛要接顶严密,不能挤压液压支架。

  ②加固好支架拉出路线巷道的支护,特别是出口支护更要加固,巷道小眼口加盖牢固,以防片帮冒顶伤人和坠眼。

  ③稳固好绞车,安设信号,做到绞车牢固,信号灵敏可靠。

  ④按规定的顺序,一架一架回收。

  ⑤拆除回收支架的总进液管路,在拆除前必须停泵泄压放液,人员离开,不准对着自己和他人,不泄压不准拆除,以防高压液打人。

  ⑥用单体和长托梁将回收支架上方钢梁支护安装好导向轮后进行降架,每次只准降一个支架。降架时,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降架人远离本架操作,在得到指令信号后降架,降到立柱最低位置,以防冒顶。

  ⑦拉架进通道并调头,直把架拉到指定地点,最后拉到解体处。拉架时,由绞车司机操作,听清信号,按绞车工操作规程操作,一人监护,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以防钢丝绳断打人。拉架过程中,监护人注意观察支架运行,发现异常,立即打信号停开绞车,进行处理,以防支架碰坏巷道支护,造成冒顶。

  ⑧支架解体峒室支护、起吊梁牢固可靠,以防垮落伤人。起吊解体和装车时,人员撤离,不准在吊物下方站人,以防重物脱落伤人。要互相协调配合解体搬运,非操作者要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以防物件、工具、碎屑碰撞伤人和打伤人。

  第14条 工作面支护回收:

  ①在支架拉出后,及时用单体和圆木支护,采用迈步式支撑顶板,保证支护质量,防止回棚时冒顶。

  ②“见三回一“,即拉出三个支架回收一个支架上的钢梁、支护单体、坑木,从里往外逐架回,用绞车回收,绑好回收物料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开动绞车拉出,同时指派专人在安全地点监护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绞车,进行处理。回收棚子时,不准同时降架拉架,以防顶板、钢丝绳打人等事故。

  ③回出的单体、钢梁、圆木及时搬运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放整齐,以防影响行人的安全。

  第15条 滑梁工作面回收按回工作面溜子→回滑梁支架→回端头→回十字梁→回运输巷溜子→回两巷棚子的顺序进行。

  (1)回溜按回溜操作规程操作。

  (2)悬移支架回收

  ①从轨道巷口向运输巷人工回收。

  ②铺好网,网搭牢固,保证铺网质量。

  ③先取掉梁与单体腿的连接钢丝绳和梁间连接滑块。

  ④泄压降架,先外端后里端,放倒梁,然后拨出单体,及时搬运梁和单体到指定地点放好,必须一架一架泄压降架回收。

  ⑤回一架及时用单体和半圆木打一排顶柱支护,以防冒顶。

  ⑥回3 架支架后及时回收一排顶柱,回单体时用半圆木支护,在安全的前提下,半圆木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不回收,以防冒顶伤人。

  (3)端头回收,从里往外,逐根进行,泄压降梁,取下一根端头梁,拨单体后,及时用半圆木支护,并把回下的钢梁和单体搬运到指定地点放好。

  (4)十字梁回收,先对支护单体泄压拨出后取掉十字梁连接销,十字梁逐个回收,及时把回下的十字梁和单体运到指定地点放好。

  (5)两巷棚子回收采用绞车回,按回棚操作规程操作。

  第16条 不用设备、物料的回收,对大型设备、物料要先在现场解体,搬运装车时,互相配合,轻拿轻放,不准超高超宽装车,用紧固器紧固牢,或用12号铁丝绑牢,木楔打紧,防止物件窜动伤人和给提运过程中带来不安全因素。

  第17条 回收作业时必须戴手套操作,以防伤手。

  四、收尾工作

  第18 条 回收作业完后,整理好设备和工具,放在指定地点。

  回采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撒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第21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2条 维修工作与其它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3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4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5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支护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6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27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28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29条 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米以上的人行道。

  第30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1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33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


> 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出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邻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板接实;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木垛接顶,必须选用1.2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炭打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 厘米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扦子,扦子插入1米为好,扦子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中间的塌冒物尽量不动,腿窝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着上梁。如遇大块,扦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凿不碎时也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六、收尾工作

  第34条 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35条 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

  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掘进班(组)长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掘进班组长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掘进工艺流程,掌握掘进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具有指挥和处理隐患的能力,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接受工作任务,仔细布置当班工作。

  第3条 准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沿途发现有支护失效或片帮冒顶处,限时解决。

  第4条 向交班班组长主动了解上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及隐患和问题处理情况,并将情况记入交接本。

  第5条 认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掘进或开拓工作面临时支护、局部通风、防尘设施、巷道中线、永久支护质量情况等。

  第6条 检查验收后,存在的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和隐患要报告区队和现场跟班队干部及矿安监员,并在作业前首先落实处理。

  三、操作前准备

  (一)准备

  第7条 进行掘面前,先由瓦检工、值班班长或带班班长及1-2名有经验的员工一起到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项目有:

  (1)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

  (2)顶板完好状况:有无浮岩、伞檐、裂缝、顶板离层及工作面支护情况等;

  (3)检查各种电气设备:小绞车固定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信号是否能正常使用,钢丝绳是否有超限磨损;风筒末端距离工作面碛头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探头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综合防尘水管是否到工作面碛头。

  第8条 全体作业人员对各自位置的安全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特别是临时支护是否合格,使用设备是否灵敏可靠,风、水、电供给是否正常,工作位置是否还有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消除,然后方可生产。

  四、操作程序

  第9条 看作业规程、看责任制、看设备和设施、看作业场所、查隐患、查事故、查征兆。

  第10条 严格按照“三图一书”作业,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探三进一”的原则。

  第11条 对现场的顶板与防尘、支架、通风、瓦斯管理等设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对出现的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撤人、汇报。

  第12条 按照作业规程打眼、装药、爆破、装岩。

  五、特殊情况处理

  第13条 凡是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遇断层、无炭柱、过空巷、淋水加大、工作面坡度变化大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其补充措施落实处理。

  第14条 工作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时,要协同跟班队领导及时撤出所有作业人员。

  第1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作业:

  (1)作业场所存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不能防止事故发生时;

  (2)没有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时;

  (3)作业人员出现不安全行为,又暂时没有某种装置防止该种行为引发事故时。

  掘进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能熟练、准确地操作机器,并懂得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

  第3条 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器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第4条 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第5条 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第6条 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第7条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兆帕,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兆帕;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兆帕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第8条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9条 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10条 各种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

  第11条 机器必须配备正副两名司机,正司机负责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司机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第12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日志,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第13条 切割头变速时,应首先切断截割电机电源,当转速几乎为零时方可操作变速器手柄进行变速。严禁在高速运转时变速。

  第14条 司机工作进精神要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线,并听从工作面人员指挥。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后,司机应配合班长认真检查工作面围岩和支护、通风、瓦斯及掘井机周围情况,保证工作区域安全、整洁和无障碍物。

  第16条 开机前,对机器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1、各操纵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

  2、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可靠,零部件应完整无缺,各部连接螺丝应齐全、坚固。

  3、电器系统各联接装置的电缆卡子应齐全牢固,电缆吊挂整齐,无破损、挤压。

  4、液压管路、雾化系统管路的管接头应无破损、泄漏,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将所用延长的电缆、水管沿工作面准备好,悬吊整齐,拖拉在掘进机后方的电缆和水管长度不得超过10米。

  5、减速器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并按技术要求给机器注油、润滑。

  6、转载胶带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

  7、切割头截齿、齿座应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打开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并在顺槽开关箱上挂停电牌后再进行更换。

  8、装载爬爪、链轮要完好。刮板链垂度应合适,无断裂丢销现象,刮板齐全无损,应拧紧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动。转载机的脐带和接口无破裂,胶带松紧程度适当。

  9、履带、履带板、销轮、链轮保持完好,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

  10、水雾化(喷雾)装置系统。冷却装置、照明应良好。水质、水压、流量应符合规定,喷水管路、喷嘴应畅通。

  第17条 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合上电源总开关,按操作程序进行空载试运转,禁止带负荷起动。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 开机前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合上隔离开关,按机器技术操作规定顺序起动。一般起动顺序是:液压泵→胶带转载机→刮板输送机(装载机)→截割部。

  第19条 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切割工作,根据不同性质的煤岩,确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0条 岩石易破碎的,应在巷道断面顶部开始掘进;断面为半煤岩,应在煤岩结合处的煤层开始掘进。司机要按正确的截割循环方式操作,并注意下列事项:

  1、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截割煤,后截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况下,应从工作面下部开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须考虑煤岩的层理,切割头应沿层理方向移动,不应横断层理。

  4、切割全煤,应先四面刷帮,再破碎中间部分。

  5、对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对较破碎的顶板,应采取留顶煤或截割断面周围的方法。

  第21条 截割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切割能力时,应停止使用掘进机,并采取其他措施。

  2、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机器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和压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将掘进机退出,进行处理。严禁点动开车处理,以免烧毁电动机或损坏液压马达。

  3、切割头必须在旋转状况下,才能截割煤岩。切割头不许带负荷起动,推进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负荷运转。

  4、切割头在最低工作位置时,禁止将铲板抬起。截割部与铲板间距不得小于300毫米,严禁切割头与铲板相碰。截割煤岩时应防止截齿触网、触棚。

  5、司机应经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机体两侧的浮煤(岩),扫底时应一刀压一刀,以免出现硬坎,防止履带前进时越垫越高。

  6、煤岩块度超过机器龙门的宽度和高度时,必须先行破碎后方可装运。

  7、当油缸行至终止时,应立即放开手柄,避免溢流阀长时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8、掘进机向前掏槽时,不准使截割臂处于左、右极限位置。

  9、装载机、转载机及后配套运输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10、注意机械各部、减速器和电机声响以及压力变化情况,压力表的指示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1、风量不足、除尘设施不齐不准作业。

  12、截割电机长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却水,应等电机冷却数分钟后再关闭水路。

  13、发现危急情况,必须用紧急停止开关切断电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机。

  五、收尾工作

  第22条 按规定操作顺序停机后,应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并将装载铲板放在底板上,切割头缩回,截割臂放于底板上,关闭水门,吊挂好电缆和水管。

  第23条 清除机器上的煤块和粉尘,不许有浮煤留在铲板上。

  第24条 在淋水大的工作面,应将机器垫高,确保电机不被淹没。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机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25条 将所有操作阀、按钮置于零位,放桦离合器,切断电源,关好供水开关。

  第26条 全面检查掘进机各部件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时应记录在册。

  架棚支护工


> 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3条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第5条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6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7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第8条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9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0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1条 巷道支护调试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2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第13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第14条 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5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第16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档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档块。

  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7条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2)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3)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1)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2)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4)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5)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第18条 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帮,梁柱不准直接与顶、帮接触。

  4、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第19条 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帮、顶,再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牛·米。

  2、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第20条 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设生根梁桩,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天后才可上梁。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早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22条 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第23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过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第24条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第25条 上、下山架棚时,必须先停止车辆运行。架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不逗留,上山架棚地点下方设好挡矸卡子。

  第26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四、操作顺序

  第27条 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排除隐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顶。

  4、将中腰线延长至棚架位置。

  5、挖腿窝。

  6、立棚腿。

  7、背顶背帮。

  8、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9、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五、正常操作

  第28条 梯形棚架设。

  1、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1) 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米之内的支架。

  (2) 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做好临时支护

  (1)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梁要与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工作面最前一架棚头上安好吊梁,使用好铰接梁插上水平销,并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和扭矩,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交替前使用,并做好每梁必铰。

  (2)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时,放炮后将前探梁移至工作面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

  3、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浓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浓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检查支架的架设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生,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第29条 可缩支架的架设。

  1、执行梯形棚架设的1~4款规定。

  2、立棚腿:可缩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载入腿窝,未安装好的,在现场按设计搭接长度进行搭接,安上卡缆,拧紧螺母,立入腿窝,扶正,临时固定。

  3、上棚梁:

  (1)临时支护时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2)接头搭接后,将支架找正,安上撑杆或拉杆。

  4、全面检查支架架设质量,适当调整搭接长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一,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扭矩值。

  5、背顶背帮,楔紧打牢。拱形可缩支架由两侧对称穿背至留出间隙。

  第30条 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背好顶、帮,打进术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1条 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不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架设辅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锚杆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危岩悬矸。

  1、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这项工作,一人敲帮问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敲帮问顶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敲帮问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到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敲帮问顶,不得强挖硬刨。

  第3条 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其支护形式、规格、使用方法必需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

  第4条 煤巷两帮打锚杆前用手镐刷至硬煤,并保持煤帮平整。

  第5条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和配套材料及严重锈蚀、变形、弯曲、径缩的锚杆杆体。

  2、过期失效、凝结的锚固剂。

  3、网格偏大、强度偏低、变形严重的金属网。

  第6条 锚杆眼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使用全螺纹钢等强锚杆,锚孔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长度30~50毫米。

  2、巷帮使用管缝式锚杆时,锚杆眼深度与锚杆长度相同。

  3、对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锚杆眼,严禁安装锚杆。

  第7条 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或托梁、钢带)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第8条 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第9条 当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补充专门措施,加强支护。

  第10条 要随打眼随安装锚杆。

  第11条 锚杆的安装顺序:应从顶部向两侧进行,两帮锚杆先安装上部、后安装下部。铺设、联接金属网时,铺设顺序、搭接及联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铺网时要把网张紧。

  第12条 锚杆必须按规定作拉力试验。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第13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5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工作台。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 操作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网、钢带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 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执行掘进钻眼工第22、23、24、25、26、27条的规定。

  4、 检查锚杆、锚固剂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按中腰线检查巷道荒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 四、操作顺序

  第15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敲帮问顶,处理危岩悬矸。

  2、进行临时支护。

  3、打锚杆眼。

  4、安装锚杆、网、钢带(梁)。

  5、检查、整改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 敲帮问顶,处理危岩悬矸。

  第17条 及时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临时支护。

  第18条 打锚杆眼:

  1、敲帮问顶,检查工作面围岩和临时支护情况。

  2、确定眼位,做出标志。

  3、在钎杆上做好眼深标记。

  4、用煤电钻、风钻或锚杆钻机打眼。

  (1)使用风钻打眼时,按掘进钻眼工第29~34条执行。

  (2)使用煤电钻、风煤钻打眼时,按掘进钻眼工第35~39条执行。

  (3)使用锚杆机打眼时,按锚索支护工第19条执行。

  5、打锚杆眼时,应从外向里进行;同排锚杆先打顶眼,后打帮眼。断面小的巷道打锚杆眼时要使用长短套钎。

  第19条 锚杆(网、钢带等)安装。

  1、清理锚杆眼。

  2、检查钻孔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处理或补打。

  3、按所使用锚杆的正规操作程序及时打锚杆,压好锚盘、托板并用专用工具上紧,预紧力符合要求。

  第20条 树脂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其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丝长度为30~50毫米。锚杆眼的超深部分应填入炮泥或锚固剂;未达到规定深度的锚杆眼,应补钻至规定深度。

  3、检查树脂药卷,破裂、失效的药卷不准使用。

  4、将树脂药卷按照安装顺序轻送入眼底,用锚杆顶住药卷,利用快速拌器开始搅拌,直到感觉负载时,停止锚杆旋转。树脂完全凝固后,开动快速搅拌器,带动螺母拧断剪力销,上紧螺母。在树脂药卷没有固化前,严禁移动或晃动锚杆体。

  5、全螺纹钢等强锚杆要采用左旋搅拌方式。

  6、套上托盘,上紧螺母。

  第21条 水泥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和直径是否合格。

  3、安装锚杆前,先装上托盘。

  4、使用风钻安装,将冲击锤一端装入锚杆尾部,另一端装入风钻钎尾套,开动风钻,开始推力;在推进锚杆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锚孔和锚杆呈直线。直到托盘贴紧岩面为止。

  5、打紧倒楔。

  第23条 水力膨胀锚杆的安装。

  1、检查注液器内密封圈是否良好,若有异常立即替换。

  2、将钻孔周围围岩找平。

  3、将锚杆插入注液器内后,转动一个角度使之机械闭锁。

  4、用安装棒将锚杆送入钻孔中,使下端托盘紧贴岩面。

  5、操纵水泵阀门,使锚杆充满膨胀,直至调压阀自动卸压。

  6、锚杆锚固后,关闭操纵阀门,撤下安装棒。

  六、收尾工作

  第24条 支护完毕后,检查所有锚杆的预紧力,不合格的及时上紧。

  锚喷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锚喷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2条 喷浆机司机要掌握喷浆机和拌料机的樊笼、性能原理。并懂得一般性的故障处理及维修、保养方面的常识,熟练的掌握喷浆技术。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执行锚杆支护工第5、6、7、9、10、11、12、14、15条规定。

  第4条 不得使用凝结、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剂,以及含泥量超过规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5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地点的电缆、风水管线、风筒及机电设备进行保护。

  第6条 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对锚杆、金属网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规程要求。

  第7条 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及过老空等特殊地段时,必须加强临时支护,并派专人负责观察顶板。

  第8条 喷浆机运转时,严禁手或工具进入喷浆机内。

  第9条 喷射混凝土注意事项。

  1、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应用高压水冲洗受喷面。

  2、遇有超挖或裂缝低凹处,应先喷补平整,然后再正常喷射。

  3、严禁将喷头对准人员。

  4、喷射过程中,如发生堵塞、停风或停电等故障时,应立即关闭水门,交喷头向向放置,以防水流入输料管内;处理堵管时,采用高敲击法疏通料管,喷枪口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人。

  5、在喷射过程中,喷浆机压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摆动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6、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喷射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和眼镜。

  7、喷射工作结束后,喷层在7天以内,每班洒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洒水一次,持续养护28天。

  第10条 喷射混凝土的骨料应在地面拌匀。

  第11条 金属网联网扣距、联网铁丝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2条 定期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对不合格的地段必须进行补强支护。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锚喷支护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网、钢带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执行掘进钻眼工第22、23、24、25、26、27条的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水泥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检查临时支护,清理浮煤矸,平整施工场地。

  6、按中腰线检查巷道荒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据中腰线确定锚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确标记。

  第14条 喷浆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风水管、电缆是否完好,有无漏风、漏水、漏电现象。

  2、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风。

  3、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紧,不得漏风。严禁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输料管使用。

  5、喷浆前,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清基、挖地槽,并安设喷厚标志。

  6、有明显涌水点时,打孔埋设导管导水。

  四、操作顺序

  第15条 锚(网)喷支护操作顺序:

  1、备齐施工机具、材料。

  2、安全质量检查,处理危岩悬矸。

  3、初喷。

  4、打锚杆眼。

  5、安装锚杆、压网、联网。

  6、复喷。

  7、检查、整改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 爆破后处理工作面危岩悬矸立即进行初喷等临时支护。过断层破碎带时,应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第17条 打锚杆眼执行锚杆支护工第21条的规定。

  第18条 安装锚杆分别执行锚杆支护工第22、23、24、25、26条的规定。

  第19条 喷射混凝土:

  1、配、拌料。

  (1)利用筛子、斗检查组、细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

  (3)按设计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入拌料机,上料要均匀。

  (4)检查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团,松开手似散非散,吹无烟。

  (5)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掺入量在喷射机上料口均匀加入速凝剂。

  2、喷射。

  (1)开风,调整水量、风量,保持风压不得低0、4兆帕。

  (2)喷射手操作喷头,自上而下冲洗岩面。

  (3)送电,开喷浆机、拌料机,上料喷浆。

  (4)根据上料情况再次调整风、水量,保证喷面无干斑,无流淌。

  (5)喷射手分段按自下而上先墙后拱的顺序进行喷射。

  (6)喷射时喷头尽可能垂直受喷面,夹角不得小于70°。

  (7)喷头距受喷面保持0、6~1米;

  (8)喷射时,喷头运行轨迹应呈螺旋形,按直径200~300毫米,一圆压半圆的方法均匀缓慢移动。

  (9)应配两人,一人持喷头喷射,一人辅助照明并负责联络,观察顶帮安全和喷射质量。

  3、停机。

  喷浆结束时,按先停料、后停水、再停电、最后关风的顺序操作。

  六、收尾工作

  第20条 喷射工作结束后,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射机内处部的灰浆或材料,盘好风水管。

  第21条 清理、收集回弹物,并将当班拌料用净或用作浇筑水沟的骨料。

  第22条 喷射混凝土2小时后开始洒水养护,28天后取芯检测强度。

  第23条 每班喷完浆后,将控制开关手把置于零位,并闭锁,拆开喷浆机清理内外卫生,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锚索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锚索支护工要熟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熟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检查和保养。

  第3条 锚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规定。

  第4条 采用树脂锚固时,最小锚固长度要≥1.5米。

  第5条 单根锚索设计锚固力应大于200千牛。

  第6条 检查施工地点支护状况,严防片帮、冒顶伤人。在有架空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7条 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机5米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8条 锚索张拉预紧力应控制在80~100千牛,锚索安装48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的锚索。

  第9条 服务年限10年以上锚索需注浆防锈。采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注纯水泥浆,水灰比为0.45~0.5。注浆压力0.5~1兆帕。如钻孔漏浆,需反复注浆,每次注浆间隔约6小时,也可隔天注浆。

  第10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1条 钢铰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施工前,要备齐钢绞线、锚固剂、托盘、锚具等支护材料和锚杆打眼机、套钎、锚索专用驱动头、张拉油缸、高压油泵、液压剪、注浆泵等专用机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3条 准备好施工所需风、水、电。

  第14条 锚杆钻机打眼前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所有操作控制开关,所有开关都应处在“关闭”位置。

  (2)检查油雾器工作状态,确保油雾器充满良好的润滑油。

  (3)清洁风水软管,检查其长度及与锚杆机连接情况。

  (4)检查锚杆机是否完好。

  (5)检查是否漏水,及时更换水密封。

  (6)安装钻杆前检查钻头是否锋利,检查钻杆中孔是否畅通,严禁使用弯曲钻杆打眼。

  第15条 张拉锚索前,检查张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头是否松动。

  四、操作顺序

  第16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备齐机具及有关材料。

  2、检查并处理工作地点的隐患。

  3、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4、打锚索钻孔及注浆孔。

  5、组装锚索。

  6、安装、锚固锚索。

  7、张拉锚索。

  8、注水泥浆。

  9、清理现场。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 打锚索眼

  1、敲帮问顶,检查施工地点围岩和支护情况。

  2、根据锚孔设计位置要求,确定眼位,并做出标志。

  3、检查和准备好锚杆钻机、钻具、电缆及风水管路。

  4、必须采取湿式打眼。

  5、竖起钻机把初始钻杆插到钻杆接头内,观察围岩,定好眼位,使锚杆机和钻杆处于正确位置。钻机开眼时,要扶稳钻机,先升腿,使钻头顶住岩面,确保开眼位置正确。

  6、开钻、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长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衡。先开水,后开风。开始钻眼时,用低转速,随着钻孔深度的增大,调整到合适转速,直到初始锚孔钻进到位。

  (1)在软岩条件下,锚杆机用高转速钻进,要调整支腿推力,防止糊眼。

  (2)在硬岩条件下,锚杆机用低转速钻进,要缓慢增加支腿推力。

  7、退钻机,接钻杆,完成最终钻孔。

  8、锚索眼必须与巷道面垂直,眼深误差为±50毫米,偏差为±150毫米。

  9、锚索打眼完后,先关水,再停风。

  10、按要求打注浆孔。

  第18条 组装锚索。按设计长度截取钢绞线,用钢刷除去钢绞线表面浮锈,锚索不注浆时在自由段涂防锈油脂。

  第19条 安装、锚固锚索

  1、检查锚索眼及注浆孔质量,不合格的及时处理。

  2、把锚索末端套上专用驱动头、拧上导向管并卡牢。

  3、将树脂药卷用钢绞线送入锚索孔底,使用两块以上树脂药卷时,按超快、快、中速顺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锚杆打眼机进行搅拌,将专用驱动头尾部六方插入锚杆机上,一人扶住机头,一人操作锚杆机;边推进边搅拌,前半程用慢速后半程用快速,旋转约40秒。

  5、停止搅拌,但继续保持锚杆机的推力约1分钟后,缩下锚杆机。

  第20条 树脂锚固剂凝固1小时后进行张拉和顶紧上托盘工作。

  1、卸下专用驱动头和导向管,装上托盘、锚具,并将其托至紧贴顶板的位置,把张拉油缸套在锚索上,使张拉油缸和锚索同轴,挂好安全链,人员撤开,张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开泵进行张拉并注意观察压力表读数,分级张拉,分级方式为0→30千牛→60千牛→130千牛。达到设计预紧力或油缸行程结束时,迅速换向回程。

  3、卸下张拉油缸,用液压剪截下锚索外露部分。

  第21条 锚索注浆防锈。从注浆孔用排气注浆法,把锚孔剩余段一次灌注。

  人力运料工


> 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运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

  第3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4条 在平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将矿车稳住。

  第5条 在斜巷装卸时,不准摘绳;在斜巷卸料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在料车下方安设防止物料下滑的设施,否则不准卸料。

  第6条 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7条 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第8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第9条 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伤人。

  第10条 小立眼运料时,必须捆紧拴牢,眼内不准行人,下口设好警戒,严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1条 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

  三、准备工作

  第12条 选好搬运路线,清除障碍,选择合理的搬运方法,安排搬运人员并分工明确。

  四、操作顺序

  第13条 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熟悉推车路线。

  2、检查车辆状况。

  3、装料。

  4、推车。

  5、卸料。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 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互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15条 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就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插穿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第16条 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第17条 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机电各工种操作规程

  地面变(配)电站值班员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2条 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了解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5条 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7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8条 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第9条 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第10条 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汇报。

  第11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12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13条 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第14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接触是否良好。

  第15条 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16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第17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8条 严禁使蓄电池充、过放电。

  第19条 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值班员上岗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供配电线路和变电所设备发生的异常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情况。尚未结束的工作,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线路及作业联系人。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电话通讯是否正常。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7.清点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

  8.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四、操作顺序

  第21条 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正常操作

  第22条 值班员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外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有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电缆、导电排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打火现象。

  4.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无异响。

  5. 仪表和信号指示、保护指示应正确。

  6. 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第23条 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调度指令,做好录音和记录。

  2.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定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3.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第24条 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调度室的命令倒闸。受令人复诵无误做好录音后执行。

  2.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字迹工整清晰。

  3.操作人和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板模拟操作,无误后经值班长审核签字后再执行实际操作。

  第25条 操作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2.应切换的保护回路。

  3.应装、拆的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

  4.应装、拆的接地线和接地开关。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6.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盖“作废”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盖“已执行”印章。

  第26条 进行倒闸操作前、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处在正确位置。

  2.各仪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解列操作时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4.检验电压,验明有无电压。

  第27条 停、送电倒闸操作按上述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刀闸)时,在室内先拉开中间相隔离开关(刀闸),在室外先拉开顺风隔离开关(刀闸)。合闸时与此相反。

  第28条 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做如下工作:

  1.停电: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的把手必须锁住。

  2.验电:必须将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并确认验电笔正常后,再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验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后,装设地线,先接接地端,后将地线的另一端对检修停电的设备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4.装设接地线:使用符合规定的导线,先接接地端,后接三相短路封闭地线。拆除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1)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2)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

  (3)接地线禁止在三相上缠绕。

  5.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1)在合闸即可将电送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操作把手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2)部分停电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第29条 准备受电:

  1.断路器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3.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接地应完好,端子接线应紧固,油色、油标正常。

  第30条 受电:

  1.合上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合上变压器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应正常。

  3.合上变压器二次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1条 送电:

  1.配出线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完好状态。

  2.合上配出线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2条 停电:

  1.断开配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断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断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断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五、特殊操作

  第33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34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第35条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过流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第36条 发生事故时,可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后再进行报告

  第37条 例换受入电源。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3.拉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38条 变压器并列。

  1. 参加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应完好,变压器参数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一、二次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3.合上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9条 变压器解列。

  1.注意负荷情况能否适合单台运行,如不行,应先调整负荷。

  2.拉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变压器需解列运行时必须先拉开二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再拉开一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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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观察负荷分配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六、收尾工作

  第40条 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地填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他用品摆放整齐。

  第41条 巡视室内外,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检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2条 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电工基础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3条 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有2名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5条 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6条 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7条 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

  第8条 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第9条 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第10条 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后,送到变电所签证。

  第12条 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要求等事项。

  第13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14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按工作票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第16条 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7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可工作。

  第18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9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可靠的短路,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20条 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21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22条 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 次的重复放电后,方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得不宜过紧。

  第23条 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24条 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第25条 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6条 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7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8条 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五、收尾工作

  第29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机电科请示送电。机电科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30条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井下硐室值班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配电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3条 必须了解井下变电所供电系统,熟悉井下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4条 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6条 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配电工操作。进行操作时要严肃认真,按操作顺序操作。

  第7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回,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8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无法排除疑问时,必须向矿有关电气技术人员报告。

  第9条 操作高压隔离刀闸或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10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1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第12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3条 变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14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后应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异常运行、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3.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4.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的情况。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和仪器仪表指示、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6.清点检查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资料。

  第16条 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四、操作顺序

  第17条 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五、正常操作

  第18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2、电气设备接地应良好,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严禁甩掉不用。

  第19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人员接到停电指令或持有“停电操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填写“倒闸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纵高压开关手柄,切断断路器,并在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如检修开关或变压器时,在切断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

  (2)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作业人员已工作完毕,原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确认送电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送电操作如下:

  (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倒闸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闭合隔离开关,操作断路器手柄或按钮进行合闸送电。

  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的有关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如下: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用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看漏电保护绝缘显示,当显示数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严禁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

  第20条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六、特殊操作

  第21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2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七、收尾工作

  第23条 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清理室内卫生。

  第24条 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矿井安装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矿井安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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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

  6、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第34条 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

  第35条 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在下列情况下可用容积法测量:

  1、涌水量较小且有管状引水设备的井(孔),或备有水箱、水池等容积较大的容器时,应设置便于测量的标尺和放水用的闸阀。

  2、在井下可利用井筒、巷道作为容积时。

  3、顶帮的淋、流水可用塑料薄膜将水汇集到容器内。

  第36条 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米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第37条 观测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的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喀斯特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第38条 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含水层时,要绘出顶及左、右或底及左、右三面1:100~1:500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喀斯特、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第39条 观测喀斯特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第40条 绘制喀斯特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喀斯特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绘成图。

  3、重点地段的喀斯特特形态除进行实测素描外,应摄影或录相记录。

  第41条 观测含水层裂隙,较密集裂隙可取1~2平方米,稀疏裂隙可取4~10平方米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

  2、充填程度及充填物。

  3、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等。

  4、测定面积。

  第42条 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所揭露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以下内容:

  1、断层的产状及落差。

  2、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

  3、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

  4、断层带充填物的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

  5、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量,并观测变化趋势。

  6、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43条 对于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其观测内容如下:

  1、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

  2、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察变化趋势。

  4、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44条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时,应进行下列观测:

  1、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地岩性、胶结程度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以判断涌水水源。

  5、用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45条 井下突、涌、淋、滴、渗水点的观测内容如下:

  1、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出水层位、厚度、岩性,喀斯特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4、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第46条 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连同其它有关的水文点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的突水点,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的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第47条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第48条 井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观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时,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第49条 对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的方法和要求,与地面水文钻孔基本相同,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米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或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孔深和进行水量、水位观测,以了解相对隔水层的渗透性。

  第50条 喷水钻孔水量观测只适用于井上、下自流钻孔(由于喷水高度不易准确测量,故精度较差)。其方法是用量尺测出水头上喷高度、套管内径,计算其涌水量。

  第51条 水压观测应根据气水头压力的大小和观测条件,选用水头测量方法、压力表法等:

  1、用压力表观测水压时,应将压力表拧紧在测压管上,不得漏水,压力估至0.01兆帕。

  2、观测水位时,其方法步骤依次为:

  (1)选用适当量程;

  (2)检查工作电压,不得低于1.32伏;

  (3)将传感器接在测压管上,插头插入“输入”插座,调零;

  (4)开测压管阀门,待数字稳定后读数,如为高精度压力计应读至98.0帕;

  (5)关闭闸门,关机拆除传感器;

  (6)审核原始记录,并填写台账、绘制图纸,发现资料错误时应重新观测。

  (三)小煤矿、老窑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观测

  第52条 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要求:

  1、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安排两人,严禁单人进行观测。

  2、严禁擅自进入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3、必要时应取水样,并作全分析。

  第53条 对于矿(井)区范围内的小煤矿,应及时调查以下情况:

  1、井口坐标、标高。

  2、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3、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充水特征,观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

  4、开采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情况。

  第54条 当井田及其邻近范围内有小窑时,应调查了解因小窑开采而引起的危害矿井的可能的充水因素(如小窑采掘矿井防(隔)水煤柱、越界向矿井掘井贯通、小窑向矿井排放水、报废小窑井口未做封填处理等)。

  第55条 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干裂、喀斯特塌陷,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

  第56条 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四)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中的观测

  第57条 放水试验中井上下观测点的水位、水压、水量的观测,要严格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时间和经过校测的量具、仪表进行操作。

  第58条 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地面观测孔,其内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洗井。

  2、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3、备齐原始记录表:

  (1)地面钻孔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孔号、孔口标高、观测者、水位变化、累计降深等;

  (2)井下钻孔水压观测记录、水量表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堰号(注明规格尺寸)、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头高、水量、观测者和备注。

  第59条 放水试验期间的井上、下水动态观测,必须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

  第60条 放水试验中的水位恢复观测,放水试验结束时要按设计规定 的时间和次序关闭水门,观测其水位、水压直至稳定。

  第61条 放水试验开始前,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观测孔水位、出水点水量、相关井巷涌水量背景值等的观测。放水开始后,应每天填绘水位、水量历时曲线图等。

  第62条 连通试验必须有试验设计,建立简易试验室,配备化验人员,以便及时测定示踪剂的含量。示踪剂的选择和用量的确定,既要考虑连通试验的需要,又不能对地下水质产生有害影响,且必须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方法、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63条 采取水样时,应在现场初步鉴定水的颜色、气味、透明、水温等物理性质。取样后立即封闭装好,并填贴标签,送样前应登记送样序号。

  五、原始记录及资料成果整理

  第64条 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第65条 填写各类台账、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66条 填写以下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1、矿井涌量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地质成果台账;

  4、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账;

  5、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账;

  7、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8、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9、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0、水源井(孔)台账;

  11、封闭不良好的钻孔台账;

  12、其它专门项目台账。

  第67条 填绘以下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

  2、综合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

  4、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第68条 各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图表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六、收尾工作

  第69条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第70条 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研究工作。

  第71条 必须做好观测仪表、工具的清点、擦拭、整理、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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