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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寨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平寨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

  目 录

  一、煤矿采煤安全操作规程:

  1、采煤爆破安全操作规程………………………………1

  2、采煤打眼安全操作规程………………………………7

  3、攉煤安全操作规程……………………………………9

  4、风镐安全操作规程……………………………………11

  5、单体支护安全操作规程………………………………12

  6、端头支护安全操作规程………………………………16

  7、液压支架安全操作规程………………………………18

  8、人工顶板安全操作规程………………………………22

  9、回柱放顶安全操作规程………………………………25

  10、回采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29

  11、刮板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31

  12、乳化泵安全操作规程………………………………31

  13、皮带机安全操作规程………………………………32

  二、煤矿掘进安全操作规程:

  1、掘进钻眼安全操作规程………………………………32

  2、掘进爆破安全操作规程………………………………37

  3、人力装载安全操作规程………………………………44

  4、砌碹支护安全操作规程………………………………46

  5、锚杆支护安全操作规程………………………………50

  6、锚喷支护安全操作规程………………………………54

  7、把钩信号安全操作规程………………………………56

  8、人力推车安全操作规程………………………………58

  9、装岩机装岩安全操作规程……………………………60

  10、小绞车操作安全操作规程……………………………61

  三、煤矿通风安全操作规程:

  1、风筒安全操作规程……………………………………62

  2、通风设施安全操作规程………………………………65

  3、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71


> 4、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76

  5、安全监测操作规程……………………………………81

  6、抽放瓦斯泵安全操作规程……………………………87

  7、防突安全操作规程……………………………………90

  8、洒水灭火安全操作规程………………………………94

  9、检身安全操作规程……………………………………96

  四、煤矿机电安全操作规程:

  1、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97

  2、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00

  3、防爆检查安全操作规程………………………………102

  4、小水泵安全操作规程…………………………………103

  5、矿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05

  五、煤矿辅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窄轨轨道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11

  2、架线安全操作规程………………………………………115

  3、斜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117

  4、斜井把钩安全操作规程…………………………………119

  一、煤矿采煤安全操作规程

  1、采煤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采煤爆破人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人员担任。

  第3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 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条 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第10条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条 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12条 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13条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第14条 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第15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第16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17条 班(组)长接受任务,必须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队领导签字、加盖队公章。

  第18条 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9条 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20条 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21条 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22条 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木质箱内并加锁,严禁装在衣袋和手提袋中。

  3、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乘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4、严禁用刮板机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第23条 爆破工接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第24条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条 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往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

  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木箱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第26条 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炮眼未处理时。

  1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实时。

  第27条 按


> 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第28条 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3、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第29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有人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

  3、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到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10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第30条 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第31条 连线:

  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2、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相连接。

  3、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第32条 敷设和检查母线:

  1、爆破母线(或通过连接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2、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

  第33条 通电检测与通电起爆:

  1、到达警戒线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第37条规定。

  2、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破警号。

  3、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第34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6、30条。

  第35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

  第36条 爆破结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定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拒爆和熄爆处理:

  第37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

  应首先从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

  第38条 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可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处理残爆炮眼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

  6、在拒爆、残爆、炮眼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强制放顶的爆破

  第39条 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要求操作。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合作。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过岩石带的爆破

  第40条 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

  处理溜煤眼的爆破

  第41条 爆破处理溜煤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5、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溜煤眼内。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

  第42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43条 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交还发爆器、爆破母线等。

  2、采煤打眼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眼,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岩,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第21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中车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3、攉煤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攉煤人员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攉煤人员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攉煤。

  第3条 从采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内。

  第4条 攉煤中,若发现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

  第5条 若遇拒爆或残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

  第6条 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7条 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

  第8条 倾角超过25°时,要分段设置安全档卡。

  第9条 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荷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进行调整加固。

  第10条 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11条 在炮采工作面攉煤时,要采用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防尘


> ,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溜煤时,要及时打开溜煤道内的喷雾装置。

  第12条 浮煤清理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时要攉净见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应通知班(组)长安排先打替柱,分层开采的工作面攉煤到见柱鞋即可,或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止支柱失脚。

  第13条 严禁站(骑)在输送机上攉煤。

  第14条 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攉煤。

  第15条 炮机采工作面,禁止人员进入机道内攉煤。

  第16条 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攉煤。

  第17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

  1、铺设的溜槽要平直,溜槽之间应用铁丝连接牢固。

  2、必须按规定在溜煤道设置挡煤卡,看挡卡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3、处理溜煤道脱节溜槽或在溜煤道从事其他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以下5米处设置安全挡卡。

  4、要用镐、锤及时处理大块煤、矸。

  5、溜煤期间不准行人,同时应在下方设置警戒。

  第18条 有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在放炮30分钟以后进入工作地点攉煤。

  第19条 备齐锨、镐、锤等工具。

  第20条 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状况,先敲帮问顶,由班(组)长指定人员(支柱工)补齐缺柱、更换失效支柱,处理不安全隐患。

  第21条 清除作业区间控顶范围内的障碍物。

  第22条 先洒水降尘,再清扫材料道、人行道内的浮煤,后攉炮道内的煤。

  第23条 要握紧锹把,自上而下攉煤。先从煤堆边沿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沿底由溜槽边向煤壁方向逐步将煤攉入溜槽内,攉煤过程要进行洒水降尘。

  第24条 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人。

  第25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攉煤完毕后,要自上而下将溜槽撤除并竖放整齐。

  第26条 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点,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4、风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风镐人员应熟悉作业规程的内容,了解工作面顶板控制的基本常识,掌握风镐的结构、原理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在进行破煤前,必须在已有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并清理好退路。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严禁在工作面无支护进行破煤。

  第5条 工作面控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作业,待支护符合要求后,方准继续操作。

  第6条 破煤和回柱间平行作业的间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7条 采高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得任意留顶和留底,开够帮,不留伞檐,做到煤壁平直。

  第8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应设好牢固的脚手板、挡煤板、脚手架,并经常进行检查,以防松动和掉落。

  第9条 检修风镐必须是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拆卸、检修风镐。

  第10条 备用风镐、钎子、油壶等应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要将其捆扎牢靠,以防下坠伤人。

  第11条 领取风镐并检查机体有无裂纹和破损,套箍、头部及镐柄弹簧是否完整灵活,滤风网有无堵塞,螺丝、固定销是否齐全无损。

  第12条 领取钎子并检查钎子尾部是否平整无缺口、与钎子中心轴垂直、与风镐套接正确牢固。

  第13条 领取风管并在工具房接上风镐和钎子进行试转,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第14条 领取足够的润滑油,备齐所需的其他工具。

  第15条 将风镐、钎子、风管分开携带,运送至工作地点。风管要盘成圆圈手提或肩扛,避免碰撞。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风镐、钎子和风管。

  第16条 检查工作面主风管是否符合规定。

  第17条 风镐工操作顺序:

  检查划线→敲帮问顶→处理→接风管→试转→破煤(开口、推垛、透垛)→检查→收尾。

  第18条 检查工作面的中心划线或拉线,决定开帮的宽度。

  第19条 将风绳(胶管)与主干风管接好,慢慢开启开关向无人处吹风,排除风绳内杂物,然后关闭开关再接上风镐,并拧紧接头。风镐在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注油。

  第20条 在较软弱的煤分层或层理、节理较发育处掏煤槽,先破顶层煤,再破底层煤。

  第21条 破煤时一只手握镐柄,一只手托住镐体,用力向煤壁推压。推压时不要硬顶强冲,不要与煤壁成90°角。

  第22条 水平或向上作业时,握镐体的手臂应靠近身体以增加力量。

  第23条 复合煤层的工作面,其夹石厚度达到规定分采界限时,必须分层操作,单独采下夹矸扔入采空区。

  第24条 操作时应站稳,随时注意输送机或溜槽,注意风镐顶部弹簧、滤风网、横销及接头的松紧,防止脱落。

  第25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操作时要有依靠,在破顶、底煤时,应一手抓紧支柱或手架,一手落煤。

  第26条 胶管不得绕成锐角或折曲,使用时必须放直或形成慢弯,镐尖卡住时,可往复摇动风镐或处理镐尖周围煤岩,松动后再拨出。

  第27条 剥落下的大煤块,应及时砸碎,以免碰倒支柱或伤人。

  第28条 按工作面中心线检查开帮进度,找直煤壁。

  第29条 关闭干线风管上的阀门,卸下供风软管,拆下风镐和钎子,堵好进风口、卡套孔,盘好软风管,将工具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0条 在工作面其他地点采用风镐作业时,参照上述规定操作。

  第31条 按规定交接班。

  5、单体支护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单体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动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工作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千牛,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单体液压支柱与摩擦式金属支柱支护操作:

  第20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属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挂液压升柱器→给柱带帽→升柱。

  第21条 架设挂梁支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属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挂液压升柱器→升柱→打紧水平楔。

  第22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连接。

  2、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4、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5、支柱时,人中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抢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1人抽出活柱并扶好,另1人挂好升柱器,关闭升柱器放油阀,摇动手柄进行紧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紧并达到规定初撑力,打紧支柱水平楔后卸下升柱器。

  6、升柱后要及时栓好防倒绳。

  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3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4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木支护操作:

  第25条 架设带帽木点柱程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将木柱细端插入柱窝、粗端朝上举起→放上柱帽→将柱和柱帽朝向工作面倾斜立与顶板接触→用锤由轻到重敲打结实。

  第26条 顺山棚子和走向棚子的架设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第27条 急斜工作面采用木支护的,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置好底梁,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必须用木料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搭设台阶。架设支柱前,必须在支柱位置的上方设置挡卡。

  第28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第29条 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应不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


> 位的上方架设挡卡。

  第30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1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32条 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第33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4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6、端头支护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端头支护人员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的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 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千牛,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第17条 切口内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第18条 采用长钢(板)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第19条 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毫米。

  第20条 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米。

  第21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4条 架设四对八架长钢(板)梁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准备好支柱和背料→将移梁器挂在被移钢梁上→卸载降柱→移动梁体→背顶→补柱升紧。

  第25条 移动长钢(板)梁要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要有3人协同操作。

  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可一梁二柱,移完输送机后必须及时补齐。

  3、柱爪必须卡住梁牙。

  4、支柱升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

  5、支设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6条 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操作程序同单体支护工第21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窝爆破后要及时铺网、挂梁。

  2、双楔必须齐全、打紧。

  3、要自下而上回撤输送机头(尾)前一排支柱,将输送机推移到位,对号及时支设好输送机头(尾)的正规支柱。

  第27条 十字铰接顶梁的操作程序同铰接顶梁。

  第28条 端头与巷道接荐处采用″型钢梁支护的,操作同端头长钢梁。

  第29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0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7、液压支架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液压支架人员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作业规程和工作面顶板控制方式,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当支架与采煤机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应当要求停止采煤机。

  第3条 必须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撑高度不得大于支架的最大使用高度,最小支撑高度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使用高度。当工作面实际采高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报告班长采取措施。

  第4条 严禁在井下拆检立柱、千斤顶和阀组。整体更换时,应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必须在“无压”状态下进行。

  第5条 拆除和更换部件时,必须及时装上防尘帽。严禁将高压敞口对着人体。

  第6条 备用的各种液压软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第7条 检修主管路时,必须停止乳化液泵并采取闭锁措施,同时关闭前一级压力戴止阀。

  第8条 严禁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第9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移架顺序移架,不得擅自调整和多头操作。

  第10条 采用邻架移架操作时,应站在上一架支架内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时必须在安全地点,面向煤壁操作,严禁身体探入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内或脚蹬液压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第11条 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不得有其他人员工作。移动端头支架、过渡支架时,必须在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操作。

  第12条 移架受阻时,必须查明原因,不得强行操作。

  第13条 必须保证支架紧密接顶,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第14条 处理支架上方冒顶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操作。

  第15条 支架降柱、移架和放炮时,要开启喷雾装置同步喷雾。

  第16条 备齐板手、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等工具,U形销、高低压管、接头、密封圈等备品配件。

  第17条 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支架是否成一直线或甩头摆尾,顶梁与掩护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

  第18条 检查结构件,看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第19条 检查液压件,看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门组有无滴漏,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是否缺U形销子,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严禁软联接)。

  第20条 检查电缆槽(挡煤板)有无变形,槽内的电缆、水管、照明线、通讯线敷设是否良好,挡煤板、铲煤板与联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机能否顺利通过,照明灯、信号闭锁、洒水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第21条 检查铺网工作面,网铺的质量是否影响移架,联网铁丝接头能否伤人,坡度较大的工作面,端头过渡支架及刮板输送机防滑锚固装置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第22条 放顶煤工作面还应检查后部输送机是否拉移到位。

  第23条 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处理,支架有可能歪架、倒架、咬架而影响对顶板控制的,应准备必要的调架千斤顶、短节锚链或单体支柱等,以备下一步移架时调整校正。

  第24条 正常移架操作顺序:

  1、收回伸缩梁、护帮板、侧护板。

  2、操作前探梁回转千斤顶,使前探梁降低,躲开前面的障碍物。

  3、降柱使顶略离顶板。

  4、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规定步距。

  5、调架使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支架不歪斜,中心线符合规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

  6、升柱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保持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约3-5秒,使支架达到规定初撑力。

  7、伸出伸缩梁使护帮板顶住煤壁,伸出侧护板使其紧靠相邻下方支架。

  8、将各操作手把扳回“零”位。

  第25条 过断层、老巷、顶板破碎带及压力大时的移架操作顺序:

  1、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及时支护或超前支护,尽量使顶板缩短暴露时间、缩小暴露面积。

  2、一般应采用“带压移架”,即同时打开降柱及移架手把,及时调整降柱手把,使破碎矸石滑向采空区,移架到规定步距后立即升柱。

  3、过断层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控制采高,防止压死支架。

  4、过下分层老巷或溜煤眼时,除超前支护外,必须确认下层老巷、溜煤眼已充实加固后方准移架。

  5、其他同正常移架顺序。

  第26条 工作面端头过渡支架的移架顺序:

  1、2人配合操作,1人负责前移支架,1人操作防倒、防滑千斤顶。

  2、移架前将防倒、防滑千斤顶全部放松。

  3、先移里面的一架,再移外面的一架,最后移中间一架。

  4、移中间一架时,应放松其底部防滑千斤顶,以防被顶坏。

  5、其他操作同正常移架顺序。

  第27条 清除架前障碍物,检查本架管线不被刮卡、上下相邻两组支架推移千斤顶处于推移状态时,即可移架。

  第28条 移架操作时要掌握八项操作要领,做到快、匀、够、正、直、稳、严、净、即:

  1、各种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匀。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组支架要排成一直线。

  6、支架、刮板输送机要平稳牢靠。

  7、顶梁与顶板接触要严密不留空隙。

  第29条 采煤机的前滚筒到达前应先收回护帮板,带有伸缩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后应立即伸出前探梁支护顶板,铺设顶网的工作面,必须先将网放下后再移架,在人工顶板网下可采用“带压移架”,要防止刮坏网或出现大网兜造成冒顶。

  第30条 降柱幅度低于邻架侧护板时,升架前应先收邻架侧护板,待升柱后再伸出邻架侧护板,移架受阻达不到规定步距,再将操作阀手把置于断液位置,查出原因并处理后再继续操作。

  第31条 工作面遇断层、硬煤、硬夹石层需要爆破时,必须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顶、管线、通讯设施等掩盖好,防止崩坏。

  第32条 移完支架后,将各操作手把都返回“零”位。

  第33条 综采工作面放顶煤时,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1、放煤前要认真检查放煤机构、液压元件、放煤口喷雾装置是否完好,后部过煤空间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必须及时清理架间和架后浮煤,确保放煤口放炮情况清晰可见。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步距、放煤顺序等放煤工艺要求操作。

  4、当大块煤堵住放煤口时,可反复活动尾梁,必要时可用插板插碎。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大块煤、矸。

  5、放煤位置距移架位置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得移架后立刻放煤。

  6、工作面后部刮板输送机停止转运时严禁放煤。

  7、放煤时必须及时打开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8、放煤结束后,必须把支架尾架升起,将插板伸出,并将放煤阀组拨回到“零”位,关闭喷雾装置。

  第34条 推(拉)移工作面刮板


> 输送机应按移刮板输送机工第27条规定操作。

  第35条 对工作面冒顶的处理可采用以下方法:

  1、主顶梁前端顶板破碎局部冒顶时,将顶梁用半圆木刹顶,再升柱使其严密接顶。

  2、支架上方空顶有倒架危险时,应用木料支顶空间。处理时先在顶梁上打临时支柱护顶,人员站在安全地点,用方木或半圆木打木垛。木垛最下一层的两端要分别搭在相邻两支架顶梁上并与顶梁垂直。移架时注意交替前移,以保持木垛完整。

  3、煤质松软片帮时,要在支架与煤壁间支棚刹顶帮,以防止继续片帮造成大冒顶。

  4、当支架上方与前方有较大面积的片帮冒顶时,可采用撞楔护顶方法处理:

  ①在冒顶两侧各架设2-3架棚子,棚子高度应大于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应大于支架0.5米以上。

  ②棚子间距0.6-1.0米,要挖柱窝0.2-0.3米,迎山合适有力,背实背牢,稳固。

  ③将削尖的半圆木平面朝下,从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随打随用长钎子捅出前阻的煤矸,若大锤打击力不足,可采用0.2米直径的坑木用粗绳吊挂在棚梁上进行撞楔。

  ④撞楔间距约0.25米,撞楔间隙用木板背严。

  5、移架前应在煤帮侧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碍移架的棚腿。

  第36条 清理支架内的浮煤、矸石及煤尘,整理好架内的管线,清点工具,放置好备品配件

  第37条 向接班的液压支架工详细交待本班支架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液压支架工作日志。

  8、人工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人工顶板人员要熟悉人工顶板的操作工艺,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铺设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顶板、煤帮、支护情况,发现隐患时,要停止铺设,汇报处理。

  第3条 铺设时必须超前回柱20米以上,水平分层工作面,回柱与铺设不得同时作业。

  第4条 铺设后必须及时向采空区内注水或注泥浆。

  第5条 铺底网要在移溜后立即铺设。网间搭接长度,沿倾斜金属网不得小于0.2米(竹、荆笆不小于0.3米),沿走向不得小于0.15米(竹、荆笆不小于0.2米)。铺双层网时,上下两层网的搭接沿走向不得小于0.1米,沿倾斜不得少于0.3米,双缝要双联。

  第6条 各种人工顶板材料的铺设都要做到严密、齐直、平整。不得漏铺和留有空隙,机头、机尾及上下巷道都要铺设齐全,网边要对齐,铺成直线,搭接符合要求,金属网没有卷网现象,荆芭没有错位现象,紧贴顶板或底板,不出现凹凸不平及波浪式的紧松、疏密不均现象。

  第7条 笆、网、底梁等材料在工作面内都要摆放整齐,不得杂乱堆放,影响行人民及工作安全。

  第8条 采用挂网方式时,必须将局部冒顶处的空顶接严实,确认安全后方可挂网。

  第9条 备齐钳子、牙钳、镐、铁锹、联网钩等工具,足够的金属网、镀锌铁丝(14号以上)、管箍、连接头、(7.5-10)米长的小胶管等备件材料。

  第10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是否完全可靠,有无妨碍工作的支柱,铺底网的巷道浮煤、浮矸是否已清理,底板是否已找平。

  第11条 检查采区内供水管路至工作面的管路闸门有无损坏及漏水。

  第12条 铺底网前将网道和上一个循环的网边的浮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将网边露出,并在下底梁前,按规定挖底沟。

  第13条 将工作面的供水管、胶管移至新刮板输送机道靠采空区侧(在放顶前移设好),并和上口顺槽的注水管接好。

  第14条 按规定将金属网等材料运至工作面指定位置。

  铺底网

  第15条 铺网时要向煤帮伸延铺网,超出所铺柱根0.1-0.2米。若需下底梁,则先下底梁后铺网。

  第16条 按工作面坡度铺设底梁,并使各底梁的高度保持一致,不得高低不平,底梁下不能有空隙。若不刨底梁槽,两底梁间必须用浮煤填平。

  第17条 底梁方向可垂直工作面或成45°角,底梁铺设不得弯曲,要成一直线。两排底梁要对接(或搭接)、对齐。

  第18条 无论是单层网还是双层网,铺网时应网边对接,网边交错。必须对好上一个循环的网边,网卷之间的网头也要分别对齐接好。

  第19条 铺双层网时,先铺一卷或数卷下层网,再及时铺上层网。先将网头的网边同上一个循环的网边固定起来,然后开始展网,铺平铺直后,及时联网。

  第20条 联网用镀锌铁丝(或尼龙绳等),折成双股,弯成60°-80°的钩,穿过网边的网孔,用联网钩,拧够三圈,按前进方向将刷头铅丝压下,如此一道紧接一道地联网。交错铺网时,必须联够三层三片网边,双道联接(网头接头处相同)。对接铺网时,必须联够双层四片网边,单道联接。联网卷接头处四层四片,双道联接。

  第21条 一般应采用先铺网后支护的方法。铺网前先扶好临时棚子和贴帮点柱,柱子悬臂梁,攉净浮煤,找平底板,然后进行铺网工作。网铺平后,先稀联,待支上支柱后再密联。网上的支柱必须穿鞋,以免压坏网。

  第22条 采用先支护先铺网的方法(包柱法)时,要严格控制包柱的联网距离,柱孔两端要联接牢固。联网孔距柱边不大于2个网孔,因补柱包网困难时,应先在网上打临时支柱,换下妨碍铺网的柱子。

  挂顶网

  第23条 金属支柱、铰接顶梁的挂网操作顺序与铺底网基本相同。挂网时一般应自上而下一卷一卷地依次吊挂。先稀联几扣,然后用悬臂梁或托棚托住,再按联网要求联网。网下的柱头必须有帽或托板。

  第24条 采用液压支架支护顶板的,挂网工应在移架、推溜后、刮板输送机停转时,按照展网、联网、拉网、放网的顺序操作。

  先将新金属网压在垂挂的金属网的煤壁侧,接着用联网钩和0.6米长的双股12-14号镀锌铁丝将前后二片网拧紧(三圈),其扎结点按二片网的边线三角形布置,并把接头往下压平,然后在支架前梁下设挂网钩,联网后,将网折挂在前梁下,待采煤机割过后,将折挂的网放下放顺,为移架作好准备。

  网下补网

  第25条 应选用大小适宜的网片进行补网。网破坏严重时,必须先架设棚子用托梁托住网片,然后再进行补网。

  第26条 在有坡度的工作面补网时,人员要站在上方,先联网片的上边,然后依次往下联结。

  第27条 采煤过程发现坏网时,补网人员要紧靠支柱由上往下操作,禁止靠煤壁补网。

  铺设竹笆、荆笆

  第28条 笆片的铺设顺序基本相同。笆下底梁的铺设和网下底梁的铺设相同。

  第29条 铺单层笆时,沿倾斜两柱间的空隙,一般要用符合其面积大小的笆联结。小笆与左右及两巷每边最少要用两道铁丝联结牢固。

  第30条 笆间要用铁丝联结,再用板皮将接头压住,板皮两端用铁钉钉在底梁上。若排距太大,笆不够长时,必须补底梁或补长笆使笆能钉牢固。

  第31条 铺双层笆时,靠底梁头一层要垂直工作面,上层要平行工作面。

  第32条 严禁使用腐朽或松乱不齐、铁丝不紧的笆帘。

  注水、注浆

  第33条 注水、注浆时要遵守注水、注浆工操作规程,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4条 一般的方法是从下到上,每隔10米左右,用胶管与主胶管接上,打开水阀门,从下到上每个棚挡中向采空区由顶板逐步向底板均匀喷射压力水,直至湿透为止。注水到上风巷后,关好水阀门,将水管盘好,放在指定地点。

  第35条 注水过程中应间断地去下顺槽观察,使洒水既能湿透,又不造成下顺槽被淹或淤塞。

  第36条 采空区注浆操作顺序和向采空区注水的操作顺序基本相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民配合作业,一人掌握浆管喷头,均匀周密向采空区灌注黄泥浆,另一个人配合移设、检查管路及信号联系。

  第37条 送浆前,要用电话与注浆站联系;先用清水冲洗管道,后送黄泥浆;发生管路崩裂、堵塞时,应立即联系停止供浆,处理妥善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38条 采空区已全部注完浆后,立即联系停止供浆,并放出清水冲洗管路,以防泥浆沉淀堵塞管路。

  第39条 清理好工具,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汇报注水、注浆情况并填写日志。

  9、回柱放顶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回柱放顶人员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的支护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5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中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第18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 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第21条 人工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小于5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锁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2条 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钧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第23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4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5条 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6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8条 栓柱或栓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9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30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支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第31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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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第33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4条 将回收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5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6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10、回采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在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撒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第20条 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第21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2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23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4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5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的支护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6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27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28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29条 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度0.7米以上的人行道。

  第30条 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超前支护时铰接顶梁或十字顶梁要挂平,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间要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1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2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第33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须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11、 刮板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1、刮板输送机司机对刮板输送机的安全运输负责。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不瞌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机时集中思想,时刻注意信号。

  3、经常清扒机头机尾、机周围的余煤和机槽内的木料、物件石,保证机器安全运转。

  4、经常检查溜子中链子、链接、销子、开关、信号情况,以及电动机声响和温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机器各部进行“四检”(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和包机制,始终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6、爱护机器设备,加好油,清扫设备煤尘,做好防尘工作,保持清洁卫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现场交接班。

  12、乳化液泵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2、必须了解乳化液泵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并具有一定的维修技术。

  3、严格现场交接班,对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并将情况交下班去处理。

  4、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正规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必须按2%-3%的浓度要求进行乳化液配制,按要求检查、检修设备,保证乳化液泵正常运转。

  6、负责本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物料码放及工具管理等工作。

  7、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班中睡岗、脱岗。

  13、皮带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及构造原理,掌握一般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的知识,通晓本岗位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皮带输送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持证上岗。

  3、开机前要检查各传动机构是否完好,皮带张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对皮带的各项保护进行试验;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在运行过程中,要高度集中精力,注意观察皮带有无跑边或撕裂现象,有无断带或卡紧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待处理好后方能开机。

  5、保护好消防灭火及喷雾灭尘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图牌板悬挂整齐,清晰整洁。

  6、停机时,清扫电动机开关、液力耦合器、减速器等部位的粉尘,清除机头、机尾的浮煤、浮矸,保持机头、机尾的卫生清洁。

  7、坚守工作岗位,加强检查维护,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操作规程。

  二、煤矿掘进安全操作规程

  1、掘进钻眼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第4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须时工作人员宜配戴


> 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佔处理。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第22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在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27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28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4、撤出设备和工具。

  第29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

  第30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31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针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33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35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不准交叉作业。

  第36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

  第37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8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不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

  第4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41条 使用电钻外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

  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

  2、掘进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2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④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⑤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⑥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①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放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第13条 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③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④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通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木质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⑤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5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 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6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7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18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第19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

  ①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②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③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④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⑦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20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未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1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2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低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条 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4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5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6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第27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第28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29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30条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31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32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条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条 完后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3、人力装载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在井下从事人工装载工作的人员。

  第2条 人力装载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熟悉作业规程,掌握现场情况。

  第3条 装载工装载应佩戴手套,并且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情况。

  第4条 装载中发现拒爆、残爆、炮眼,应立即停止作业,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要及时拣出,并交给爆破工。

  第5条 装载工作必须在临时支护下进行(顶板不设支护的除外),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

  1、在架棚支护的巷道内,要先扒两侧的煤、矸,然后扒中间。每扒够一个棚距及时进行架棚支护。

  2、在锚杆支护巷道中扒装,每扒够一个支护排距,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第6条 由上向下掘进斜巷时,必须设有防止跑车的安全装置。上端应设置阻车器,下端(掘进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的遮挡(挡车栏),遮挡至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倒拉绞车由下向下掘进斜巷时,绞车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须设有坚固的遮挡,掘进工作面装车地点要设阻车装置,其至装车地点和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7条 由下向上掘进装岩时,矿车上方不得有人,人员要靠巷道两帮站,并注意上方煤矸滚动,以免煤矸滚动或装车不慎煤矸伤人。

  第8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用隔板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放炮前应先在溜放口和人行道设好挡矸(煤)卡,以防煤矸窜堵下部巷道伤人。

  第9条 装车时,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坏。

  第10条 向矿车装矸(煤)时,不要装得太满,煤矸不得超出车帮及车上沿。

  第11条 提升期间,装载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并把工具放好。

  第12条 准备好装载工具,锹、镐安装要牢固。

  第13条 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掩稳矿车,禁止用煤、岩块稳车,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内不准摘钩装车,装车时绞车司机不得离岗,工作前要检查阻车器和遮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第14条 按以下顺序操作。

  1、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2、准备工具。

  3、洒水降尘。

  4、装车。

  第15条 放完炮,等排净炮烟,先由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再进行敲帮问顶、检查顶帮及支护、排除悬矸危岩,确定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6条 装岩(煤)前必须洒水降尘,以防粉尘飞扬。

  第17条 装车时应站在矿车两侧,斜巷装车不得站在矿车下方,作业人员要互相照应,尤其在四角装车时,更应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

  第18条 采用背式装车法时,人站在矿车侧前方,两腿前后叉开,手握锨把向前用力插入岩堆底部,满锨后再用力向上绕过肩膀装入矿车内。

  第19条 人力装车应铺设铁板,铁板应在放炮前铺好,并用矸石(煤)掩盖,以免放炮掀起。前移铁板时,要先清理好底盘,再用撬棍协调前移。

  第20条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窝和滑轮固定橛子底根,要扫清两帮及水沟浮矸杂物。

  第21条 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必须破碎。用大锤或手镐破大块时,周围禁止站人,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

  第22条 用手搬大块岩石时,要注意防止岩块破裂砸脚,严禁两人共同抬运大块岩石装车。

  第23条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煤(矸)时,应在输送机运转时装煤(矸),以防压住刮板输送机启动困难。任何人不得站在输送机上乘坐输送机。

  第24条 收拾好锹、镐等装载工具,做好交接班记录。

  4、砌碹支护安全


> 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砌碹支护作业的人员。

  第2条 砌碹支护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砌碹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

  第4条 刷帮、挑顶前,应先检查支架和顶帮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独头巷道进行刷帮挑顶时,在施工段以里不得有人工作。

  第5条 拆除临时支架,应由外向里依次进行。每次拆除的长度和数量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拆除支架时,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

  第6条 临时棚腿撤除后,应立即进行挖底槽和砌墙工作。分段碹墙砌完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拆除顺巷抬棚和原有支架棚梁,按碹拱尺寸检查,并处理好拱部荒断面,如有掉顶危险,须在墙顶壁后牢固地架设墙上小棚。小棚拆除后,以穿棒护顶,穿棒的一端插入碹茬,另一端托在未撤的临近小棚梁上。

  第7条 基础槽应挖到实底。如基础下是煤层或软岩层时,基础必须加深、加宽,底鼓严重时,应加砌底拱。基础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8条 砌碹用砂浆配合比较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砌筑时,砂浆要均匀饱满,料石无干瞎缝,严禁料石干垒。

  第9条 用料石砌碹时,严禁使用半石,严禁料石横放。

  第10条 严禁使用腐朽、开裂、变形、折损的碹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碹胎及模板必须编号。跨度超过4米的碹胎,各节之间必须使用螺栓连接,不准使用其他连接方式。

  第11条 架设碹胎的工作,应由碹头向里依次进行,第一架碹胎应稳在老碹下,两碹胎间距不应大于1米,相邻碹胎之间必须用拉杆连接。严禁将碹胎直接稳定在工作平台上。

  第12条 脚手板的厚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将脚手板直接搭在胎垛上或胎腿横梁上,作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下需通过矿车时,必须保证矿车进出安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闪冒落活石的空间,禁止在平台上堆积过多的材料或砸料石。

  第13条 采用浇筑混凝土碹时,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杂物,检查钢筋排列数量、直径、规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14条 回收碹胎的时间,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回收碹胎必须使用长柄工具,严禁使用动力机械回收。

  第15条 砌筑水沟前,应将水沟毛断面的积水和煤岩碎块清除干净,并按设计的厚度,坡度位置铺好底,沟底表面应光滑平整。水沟帮面浇筑混凝土时,应边浇灌边捣固,使其保持平整、无错口或台阶。

  第16条 备齐砌碹施工工具以及有关支护材料。

  第17条 检查并处理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

  第18条 检查施工所需的风、水、电。

  第19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第20条 砌碹前,要根据作业规程要求,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进行刷帮、挑顶和拆除临时支架工作,凡有碍砌碹的部分都要刷大。

  第21条 锚喷作为临时支护时,应先检查毛断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再按锚杆间排距补打齐锚杆,并喷砂浆或薄层混凝土封闭顶、帮。

  第22条 砌拱前,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

  第23条 砌墙架工字钢梁支护操作顺序:

  1、检查处理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

  2、临时支护。

  3、挖底槽砌基础。

  4、砌墙。

  5、上钢梁,背顶。

  6、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第24条 砌拱形碹操作顺序。

  1、执行第23条1-4款。

  2、搭工作台。

  3、支碹胎、砌碹或混凝土浇灌。

  4、封顶与合拢门。

  5、拆碹胎与模板。

  6、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第25条 挖地槽砌基础。

  1、按中、腰线和设计尺寸确定地槽位置和深度,并作出标记。

  2、用手镐、风镐挖地槽。挖槽时,要注意观察抬棚腿窝,防止松动失脚。地槽挖完后,检查尺寸,并排净积水,清底找平。

  3、砌基础前,根据中腰线检查地槽位置和深度,并定上基础边线和上平线。

  4、砌基础时,应先填入30-50毫米厚的铺底砂浆,然后摆放基础石,基础石要平、直、稳、实,灰缝饱满,灰缝大小符合规定要求。

  5、浇筑混凝土基础时,应先支好模板,根据中、腰线校正,然后再用撑木、拉杆固定好模板。

  第26条 砌料石墙。

  1、敲帮问顶,清除浮矸,清洗基础面。

  2、根据巷道的中、腰线先挂好垂线和水平线,按线施工。

  3、砌墙时,必须将料石摆正放平,不平时,应用碎石垫平、垫稳。在倾斜巷道,料石大面缝口应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4、随砌随将壁后用碎石充填严实,用片石块译时,要用砂浆灌实。

  5、一次砌筑墙高不得超过1米,超出部分应待灰浆初凝以后再砌。

  6、料石压茬要明显,正常情况下,压茬宽度不得小于料石宽度的1/4。接茬要严密,严禁出现对缝、重缝和齐茬。碹头必须留好长短茬。

  7、新碹与旧碹的接茬处,必须清除煤牙等杂物,并用水冲洗干净。

  第27条 浇筑混凝土墙。

  1、敲帮问顶,清除浮矸,清洗基础面。

  2、支模板,固定后用中线校正,起拱线用中腰线校正。

  3、浇筑混凝土,随浇筑随捣固,并随时对模板进行加固。

  4、采用连续浇灌法。在浇灌中,如间隔2小时以上时,必须将上一次混凝土表面处理成麻面,清洗后再铺一层10-20毫米的灰浆。

  第28条 支碹胎。

  1、支碹胎前先检查巷道顶板安全情况,脚手架或操作台的稳固情况、碹胎规格、质量情况。

  2、用水冲洗碹胎与模板。

  3、按碹胎间距支设腿子木,并支稳支牢。

  4、支碹胎并固定。用胎腿稳定碹胎时,胎腿和殖胎之间的接口要对齐并用扒锯固定牢固,不能歪扭,必须将胎腿支在实底上。在用砖或料石垒垛稳定碴胎时,要垒在经找平的坚硬底板上,并要保持垛架的稳定、牢靠,与碹胎接触处应垫方木。

  5、碹胎的模板应随砌随放(钢筋混凝土碹除外)并摆放平整。外部不平整处,可用木楔垫平。模板厚度应一致,对接要齐,对缝应严密、平整,不准漏浆。

  第29条 砌拱。

  1、砌碹拱时,必须从两侧起拱线向中心对封,使碹胎受力均匀,严禁非对黎砌封。

  2、随砌拱随铺好碹板。

  3、砌拱料石要紧贴碹板,大头朝上,料石安放要平、直、稳实,不得有单点支撑。每块料石都在用顶头灰,封口的砌块之间必须用石楔打紧。

  4、要随砌随充填。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实,随砌随充填,冒顶过高时,拱后充填层厚度不得小于0.5米,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顶。

  5、砌双层碹时,第一层应比第二层超前2-3排料石。

  6、浇筑混凝土碹拱前,必须处理好接茬,用清水冲洗后再铺上一层薄灰浆,固定模板。碹拱的钢筋应事先加工成型。混凝土的浇灌、捣固、模板检查等,可与浇灌混凝土墙相同。

  第30条 封顶及合拢门。

  1、料石碹封顶时,碹拱砌到最后三层料石时,将碹板全部放好,然后由里向外依次安放拱顶料石,直至封顶结束。封顶灰浆必须饱满,料石居中,严防偏顶或灰缝居中。

  2、料石碹合拢门时,一般只留正中一层碹石,先将封顶铁板插入碹板上,然后依次托上料石,用咬子石塞紧,灌满灰浆。最后一块料石用咬子石塞牢后,自上而下塞填砂浆,再用封顶板托牢。

  第31条 拆碹胎和模板。

  1、拆除碹胎、模板应由外向里依次迸进,并禁止有人在拆碹胎附近逗留。

  2、回胎人员站在安全一侧,并预先清理好退路。

  3、回胎后,将贴在碹壁上的悬板、模板全部拆掉。

  4、拆下来的碹胎、碹板、模板、撑木等,应及时清理,拔掉铁钉,并码放整齐。

  5、上下山回胎前,应设挡板,回胎时人站在上方。

  6、料石墙必须勾缝。拆除碹板、模板后,混凝土障体表面凹凸不平或有蜂窝、麻面时,要用砂灰找平。

  5、锚杆支护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杆支护作业的人员。

  第2条 锚杆支护基本支护形式是指巷道单体锚杆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带(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参照基本支护形式执行。

  第3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5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危岩悬矸。

  1、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这项工作,一人敲帮问顶,一个观察顶板和退路。敲帮问顶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敲帮问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到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敲帮问顶,不得强挖硬刨。

  第6条 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其支护形式、规格、数量、使用方法必需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

  第7条 煤巷两帮打锚杆前用手镐刷至硬煤,并保持煤帮平整。

  第8条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和配套材料及严重锈蚀、变形、弯曲、径缩的锚杆杆体。

  2、过期失效、凝结的锚固剂。

  3、网格偏大、强度偏低、变形严重的金属网。

  第9条 锚杆眼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使用全螺纹钢等强锚杆,锚孔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长度30-50毫米。

  2、巷帮使用管缝式锚杆时,锚杆眼深度与锚杆长度相同。

  3、对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锚杆眼,严禁安装锚杆。

  第10条 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或托梁、钢带)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第11条 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在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第12条 当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补充专门措施,加强支护。

  第13条 要随打眼随安装锚杆。

  第14条 锚杆的安装顺序:应从顶部向两侧进行,两帮锚杆安装上部、后安装下部。铺设、联接金属网时,铺设顺序、搭接及联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铺网时要把网张紧。

  第15条 锚杆必须按规定作拉力试验。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第16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5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工作台。

  第17条 操作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网、钢带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执行掘进钻眼工第22、23、24、25、26、27条的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按中腰线检查巷道荒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18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敲帮问顶,处理危石悬矸。

  2、进行临时支护。

  3、打锚杆眼。

  4、安装锚杆、网、钢带(梁)。

  5、检查、整改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第19条 敲帮问顶,处理危岩悬矸。

  第20条 及时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临时支护。

  第21条 打锚杆眼:

  1、敲帮问顶,检查工作面围岩和临时支护情况。

  2、确定眼位,做出标志。

  3、在钎杆上做发眼深标记。

  4、用煤电钻、风钻或锚杆钻机打眼。

  ①使用风钻打眼时,按掘进钻眼工第29-34条执行。

  ②使用煤电钻、风煤钻打眼时,按掘进钻眼工第35-39条执行。

  ③使用锚杆机打眼时,按锚索支护工第19条执行。

  5、打锚杆眼时,应从外向里进行,同排锚杆先打顶眼,后打帮眼。断面小的巷道打锚杆眼时要使用长短套钎。

  第22条 锚杆(网、钢带等)安装。

  1、清理锚杆眼。

  2、检查钻孔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处理或补打。

  3、按所使用锚杆的正规操作程序及时打锚杆,压好锚盘、托板并用专用工具上紧,预紧力符合要求。

  第23条 树脂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其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丝长度为30-50毫米。锚杆眼的超深部分应填入炮泥或锚固剂,未达到规定深度的锚杆眼,应补钻至规定深度。

  3、检查树脂药卷,破裂、失效的药卷不准使用。

  4、将树脂药卷按照安装顺序轻轻送入眼底。用锚杆顶住药卷,利用快速搅拌器开始搅拌,直到感


> 觉有负载时,停止锚杆旋转。树脂完全凝固后,开动快速搅拌器,带动螺母拧断剪力销,上紧螺母。在树脂药卷没有固化前,严禁移动或晃动锚杆体。

  5、全螺纹钢等强锚杆要采用左旋搅拌方式。

  6、套上托盘,上紧螺母。

  第24条 水泥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深度、锚杆杆体及附件、锚固剂是否符合要求。

  3、将螺母及托盘安装在锚杆上,组装好备用。

  4、将水泥锚固剂浸入清洁的水中,时间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把浸泡好的锚固剂,从水中拿出,用木杆逐块轻轻推送到锚杆眼中(顶部孔每送一块轻轻捣一下)。

  6、用风钻、连接套将锚杆推入锚杆孔内。直至托盘紧贴煤岩面。

  7、安装后紧固螺母,扭矩达到设计要求。

  第25条 管缝式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和直径是否合格。

  3、安装锚杆前,先装上托盘。

  4、使用风钻安装,将冲击锤一端装入锚杆尾部,另一端装入风钻钎尾套,开动风钻,开始推力要小,锚杆进入孔内500毫米后,再增加推力,在推进锚杆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锚孔和锚杆呈直线。直到托盘贴紧岩面为止。

  5、打紧倒楔。

  第26条 水力膨胀锚杆的安装。

  1、检查注液器内密封圈是否良好,若有异常立即替换。

  2、将钻孔周围围岩找平。

  3、将锚杆插入注液器内后,转动一个角度使之机械闭锁。

  4、用安装棒将锚杆送入钻孔中,使下端托盘紧贴岩面。

  5、操纵水泵阀门,使锚杆充满膨胀,直至调压阀自动卸压。

  6、锚杆锚固后,关闭操纵阀门,撤下安装捧。

  第27条 支护完毕后,检查所有锚杆的预紧力,不合格的及时上紧。

  6、锚喷支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喷支护作业的人员。

  第2条 锚喷支护工、喷浆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锚喷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4条 喷浆机司机要掌握喷浆机和拌料机的构造、性能原理。并懂得一般性的故障处理及维修、保养方面的常识,熟练的掌握喷浆技术。

  第5条 执行锚杆支护工第5、6、7、8、9、10、11、12、14、15条规定。

  第6条 不得使用凝结、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剂,以及含泥量超过规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7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地点的电缆、风水管线、风筒及机电设备进行保护。

  第8条 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对锚杆、金属网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规程要求。

  第9条 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及过老空等特殊地段时,必须加强临时支护,并派专人负责观察顶板。

  第10条 喷浆机运转时,严禁手或工具进入喷浆机内。

  第11条 喷射混凝土注意事项。

  1、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应用高压水冲洗受喷面。

  2、遇有超挖或裂缝低凹处,应先喷补平整,然后再正常喷射。

  3、严禁将喷头对准人员。

  4、喷射过程中,如发生堵塞、停风或停电等故障时,应立即关闭水门,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输料管内,处理堵管时,采用敲击法疏通料管,喷枪口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人。

  5、在喷射过程中,喷浆机压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摆动异常时,就立即停机检查。

  6、喷浆机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喷射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和眼镜。

  7、喷射工作结束后,喷层在7天以内,第班洒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洒水一次,持续养护28天。

  第12条 喷射混凝土的骨料应在地面拌匀。

  第13条 金属网联网扣距、联网铁线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4条 定期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对不合格的地段必须进行补强支护。

  第15条 锚喷支护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网、钢带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执行掘进钻眼工第22、23、24、25、26、27条的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水泥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检查临时支护,清理浮煤矸,平整施工场地。

  6、按中腰线检查巷道荒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据中腰线确定锚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确标记。

  第16条 喷浆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风水管、电缆是否完好,有无漏风、漏水、漏电现象。

  2、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风。

  3、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紧,不得漏风。严禁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输料管使用。

  5、喷浆前,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清基、挖地槽,并安设喷厚标志。

  6、有明显涌水点时,打孔埋设导管导水。

  第17条 锚(网)喷支护操作顺序:

  1、备齐施工机具、材料。

  2、安全质量检查,处理危岩悬矸。

  3、初喷。

  4、打锚杆眼。

  5、安装锚杆、压网、联网。

  6、复喷。

  7、检查、整改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第18条 爆破后处理工作面危岩悬矸立即进行初喷等临时支护。过断层破碎带时,应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第19条 打锚杆眼执行锚杆支护工第21条的规定。

  第20条 安装锚杆分别执行锚杆支护工第22、23、24、25、26条的规定。

  第21条 喷射混凝土:

  1、配、拌料。

  ①利用筛子、斗检查粗、细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②检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

  ③按设计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入拌料机,上料要均匀。

  ④检查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团,松开手似散非散,吹无烟。

  ⑤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掺入量在喷射机上料口均匀加入速凝剂。

  2、喷射。

  ①开风,调整水量、风量,保持风压不得低0.4兆帕。

  ②喷射手操作喷头,自上而下冲洗岩面。

  ③送电,开喷浆机、拌料机,上料喷浆。

  ④根据上料情况再次调整风、水量,保证喷面无干斑,无流淌。

  ⑤喷射手分段按自下而上先墙后拱的顺序进行喷射。

  ⑥喷射时喷头尽可能垂直受喷面,夹角不得小于70°。

  ⑦喷头距受喷面保持0.6-1米。

  ⑧喷射时,喷头运行轨迹应呈旋形,按直径200-300毫米,一圆压半圆的方法均匀缓慢移动。

  ⑨应配两人,一人持喷头喷射,一人辅助照明并负责联络,观察顶帮安全和喷射质量。

  3、停机。

  喷浆结束时,按先停料、后停水、再停电、最后关风的顺序操作。

  第22条 喷射工作结束后,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射机内外部的灰浆或材料,盘好风水管。

  第23条 清理、收集回弹物,并将当班拌料用净或作浇筑水沟的骨料。

  第24条 喷射混凝土2小时后开始洒水养护,28天后取芯检测强度。

  第25条 每班喷完浆后,将控制开关手把置于零位,并闭锁,拆开喷浆机清理内外卫生,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7、把钩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从事掘进运输把钩信号作业人员。

  第2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第4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5条 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6条 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

  第7条 严禁用代用口代替联接装置。

  第8条 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9条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10条 严禁他人代替摘挂或发送信号。

  第11条 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第12条 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第13条 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第14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15条 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6条 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第18条 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第19条 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20条 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第21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提升。

  第22条 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①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②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③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④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⑤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①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②“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第23条 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第24条 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第25条 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

  第26条 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第27条 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

  第28条 车辆严重脱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人复轨。

  第29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8、人力推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从事人力推车的作业人员。

  第2条 人力推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推车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第4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并按调度指示推车。若推车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行车时,要尽快与调度站联系。

  第5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


> 出信号。

  第11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并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12条 多水平提升时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10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3条 升降人员时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2、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4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按本规程第4条进行。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研石山上、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4、必须同时执行本规程的有关条款。

  第15条 连续牵引车信号操作必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当发现有人进入运行区段时,行车前要与机头或机尾处的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人员是否离开运行区段,如人员未离开运行区段,不得发出开车信号。运行中严禁人员进入运行区段。

  2、牵引车运行到机头、机尾时,及时打点停车,防止车辆撞坏挡车器。

  3、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张紧装置、牵引车及钢丝绳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4、中间开有道岔的联络巷口,信号工必须检查道岔岔尖的密贴情况,要保证直线线路的通畅。联络巷口弯道处严禁站人。

  5、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信号操作。

  第16条 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17条 运输大井、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8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4、斜井把钩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3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 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续、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续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 忠于职守,对于不合格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0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第11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到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第13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卸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 运送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7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挂钩。

  第18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9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0条 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21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2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3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4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5条 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第26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改选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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