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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出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双七条”!

  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影响,千方百计夺回疫情造成的损失,奋力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刚刚,赤峰市出台了《关于压实各方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保持冲刺态势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规定》和《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扎实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七条措施》,以下为详细内容:

  关于压实各方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保持冲刺态势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规定

  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全区最重,新冠肺炎疫情又给我们带来许多困难挑战,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目标,需要全市各级干部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一级一级扛起责任,一级一级传导压力,切实拿出争分夺秒的精神、决战决胜的劲头,鼓足精气神、全力拼抢干,把既定的任务落下去,把延误的进度抢回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败的硬仗。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七条规定。

  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各级书记对照“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坚决全面履行到位。按照市委书记遍访深度贫困苏木乡镇、旗县区委书记遍访贫困嘎查村、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的要求,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2020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遍访任务。

  遍访情况纳入各级年度考核,建立台账、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对完不成遍访任务、虚假遍访的严肃问责。

  坚持党政同责,政府主要领导主动担责。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听取1次脱贫攻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搞陪同的方式,到包联地区督导检查、抽查暗访,排查隐患、解决问题。

  督导中随机听取旗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及重点行业部门负责人汇报,对重视不够、情况不明、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派驻各旗县区的推进组,要切实履行督导检查责任,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问题整改,每月与所在贫困旗县区召开1次联席会议,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

  坚持摘帽不摘政策,进一步压实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民政、水利等“三保障”工作主管部门的责任,市旗两级分管领导强化工作调度,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心协力、挂牌督战、纵深推进。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切实解决失学辍学、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低、危改质量不高、安全饮水不稳定等问题,强化对没有劳动能力特殊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农牧、人社、发改、林草、金融、扶贫等部门,重点推进发展壮大扶贫产业、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搬迁群众后续扶持、生态扶贫、扶贫小额信贷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见实效、可持续。各行业部门牵头负责的市旗两级专项推进组,每季度向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摘帽不摘帮扶,保持派驻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各地区不得随意调整驻村工作队,对提拔使用的优秀驻村干部,原则上提拔不离岗。向非贫困村增派帮扶干部,对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进行全员轮训。

  各级帮扶责任人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至少开展1次帮扶,对入户不扎实、“挂名”“走读”帮扶的,一律召回问责,并追究派出单位责任。

  市直帮扶单位每月到包联嘎查村开展工作不少于1天,旗县区帮扶单位每月到包联村开展工作不少于2天,

  加强沟通、宣传政策、解决问题,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对群众知晓度较低、满意度较低的帮扶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整到不到位的,予以约谈、函询。对失职渎职、贻误工作的,由苏木乡镇及时报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处理。

  坚持摘帽不摘监管,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2020年考核的重点内容。推进脱贫攻坚抽查暗访、巡回指导、督导检查工作常态化,随时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督导和整改情况。对重大扶贫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年度审计全覆盖。对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全市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地区,

  ;对排名后两位或在国家、自治区巡视、督查、普查、暗访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视情况对其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对未按要求完成脱贫任务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对履职不力的推进组组长

  不准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下发没有含金量的文件,不准频繁检查、多头督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5月份前,集中开展一次摘帽后松劲懈怠、精力转移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严查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实不细、弄虚作假问题。对向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依规依纪、即收即办、严查快办,形成有力震慑。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市上下审时度势科学应对困难挑战,趋利避害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不误”,确保以高质量的脱贫成色、可持续的发展成效,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决胜战的全面胜利,立足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七条措施。

  全面摸清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信息,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意愿,建立就业情况台账,及时筛选推送岗位信息,促进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及时就业。加强就业培训和服务保障,“点对点”帮助贫困劳动力安全有序返岗。利用京蒙对口帮扶机制,大力开发跨区域就业渠道,对到县域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加大组织协调和人员接送力度,实现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有效对接。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专门为贫困劳动力开展的有组织劳务输出,按现行就业扶贫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贫困劳动力,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增设公益岗位,临时解决就业问题。对有意愿在当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到辖区内企业、扶贫车间和公益性岗位就业。

  重点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及时掌握疫情期间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对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进行重点监测,特别是对贫困老人户、重病户、重残户等特殊贫困群体,实施重点帮扶,通过全面落实低保、医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采取“先行救助”方式予以临时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再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疫情期间基本生活。

  实时掌握现有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一企一策地做好排忧解难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带贫市场主体,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信贷主体,根据带贫规模按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带贫市场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

  优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可实行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建立扶贫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小微扶贫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属于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启动实施,6月底前全部完工见效。加大生产奖补力度,引导贫困群众发展庭院经济,生产“菜篮子”产品,发展“短、平、快”项目,拓宽增收渠道。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扶贫项目建设,使项目早实施早完工、群众早受益多受益。

  精心做好市场分析预测、产品信息发布、优先采购销售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和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加大对农畜产品运输和销售等环节支持力度,畅通贫困地区物流运输,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建立健全京蒙扶贫协作消费扶贫模式,保持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有效推动优质特色农畜产品进京出区销售。鼓励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扶贫产品。大力推进电商扶贫,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优先集中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

  全面排查统计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需要财政资金支持保障情况,特别是疫情影响下,兜底脱贫的财政资金支出规模,优先做好脱贫攻坚财力保障。保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规模不低于去年,资金整合方案要在3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备案。扶贫资金优先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优先向集中集聚集约的特色扶贫产业和项目倾斜。灵活调整扶贫小额信贷还款安排,

  简化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流程和手续,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及时发放。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着力解决好资金管理不规范、支出进度慢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针对疫情防控时期工作实际,大力推行视频会议、电话调查、微信联系等信息化办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选派培训,

  探索采取分级分类开展扶贫干部网络教育培训方式,确保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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