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煤安中心>煤安技术>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地下矿山开采基本的安全要求

        矿山一般须经过正常的基本建设,达到设计的要求,并通过竣工验收,在安全上做到“三同时”,才投入正常生产。矿山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生产的各个系统,生产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为此,《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对矿山建设和矿山生产安全生产都作了一系列的规定。要求地下矿山必须具备矿山安全开采的条件,归纳起来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地下开采矿山的井口和平相及其构筑物的位置,应不受地表塌陷、山洪爆发和雪崩的危害;
        2.主要井巷的位置,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和受断层破坏的岩石中,特别是岩溶发育的地层和流砂中;
        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各个生产中段(水平)和各个采区、采场必须要有两个能上、下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表的出口相通;
        4.选用适应顶板特点的支护形式和器材,井下巷道断面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生产和行人的要求;
        5.矿井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采用机械通风;新矿井、新水平(区段)、新采区的开采应按设计的要求形成通风系统,井下通风构筑物设施、设备的设置和质量以及通风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6.矿井开采的防排水、防尘、供水、供电、照明等系统已形成并安全可靠;
        7.提升、运输的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其设备的选择、安装试运转符合要求;
        8.按规定选择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在试运转中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9.有自燃发火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消防器材、材料配置及数量符合要求;
        10.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和按规定装备救护工具与器材;
        11.对开采中产生的噪音、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有预防措施;
        12.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14.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要求,采空区处理和尾矿系统形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掘进工应知应会》

上一篇:急倾斜煤层开采怎样合理选择采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