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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厅】省安委办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第二督查组在榆林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督查检查

  近日,省安委办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第二督查组由省自然资源厅席孟刚副巡视员带队对榆林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督查组一行先听取了榆林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安排及推进情况汇报。之后召开了座谈会,会上榆林市副市长张胜利从领导重视、重点整治、严管重查、制度建设、全员培训、目标控制等六个方面介绍了榆林市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组对榆林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方案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给予了充分肯定。

  督查组组长席孟刚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市、县和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省安排部署,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煤矿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三是要精准施策。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要深入进行研究,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做到“一矿一策”精准施策,确实把安全隐患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企业,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矿长、总经理和煤矿实际控制人等关键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凡是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必须停产停工整治;五是要严格执法。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职责一定要严格执行,在执法过程中决不能有“宽”、“松”“软”现象,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冒险作业企业,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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