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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分局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为建立和完善分局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太原监察分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岗位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从分局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是建立信息公开问题发现和处理机制,通过自评自查,群众监督和舆情监测等内外部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整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分局将信息公开纳入到执法监督范畴,完善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将信息公开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促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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