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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华网云南频道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煤矿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低,必须压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15年12月24日,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指出,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而开展标准化建设是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云南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0年10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明确提出:煤矿要在2013年内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201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36号)就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12个方面的基本条件、考核程序、动态管理等作出了明文规定,有力推动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底,全省正常生产的142个煤矿均为标准化矿井,达标率为100%,其中:一级标准化矿井(坑)3个,达到二级标准的煤矿79个,三级标准的煤矿60个。

  近年来,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呈现出基本平稳的态势,今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易发、形势严峻的基本面并没有改变,这一现状与标准化工作的差距和不足密不可分,主要是:

  一是标准化煤矿覆盖率低。2014年4月以来,云南省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处于停产整顿状态,煤矿复产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多数煤矿达不到恢复生产条件,一定程度影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开展,如2016年昭通市三级以上标准化煤矿共5个,仅占当年所有煤矿的3.5%。

  二是高等次标准化煤矿少。2016年,云南省仅有3个一级煤矿,占全省生产煤矿总数的2%,跟全国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周边省(市)相比差距也不小,如贵州省有77个一级标准化煤矿,四川省有4个一级煤矿。

  三是部分标准化煤矿“标准”低。一些煤矿企业单纯地为了达标而达标,关心得分扣分,重考评、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不注重对标建设。如云南省有一个一级标准化煤矿,在2017年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中发现其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注有关掘进工作面等问题和隐患,被处罚款30万元。

  四是全面达标的基础薄弱。一些煤矿忽视了最为基础的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为了“好看”,把有限资金投入到形象工程建设上,有“为标准化而搞标准化”的倾向,没有紧紧抓住标准化建设的基础环节来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搞好文明生产等。

  五是企业动态达标差距大。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但有的企业认为搞标准化矿井建设增加了负担,持续改进的意识不强,没有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良性循环,有滑坡的现象。2016年,云南省7个煤矿因管理滑坡由二级降为三级、2个煤矿取消了原标准化考评等级。

  六是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更多地关注标准化创建任务如何完成,在考核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打分,擅自降低考核标准,对达标后的管理也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日常的动态监管有漏洞、不严格。

  上述问题和不足,有客观因素,但主要是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管理薄弱,部分煤矿技术落后、装备差,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极大影响了标准化煤矿的创建达标和提质增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21条明确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安全生产法》第4条明文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我们要按照《意见》和法律法规的精神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以问题为导向,强基固本,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创建达标,提高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强化标准化意识,筑牢标准化创建达标的思想基础,确保标准化工作落实到一线。一是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企业注重标准化意识的培育提升,把责任落实到现场、岗位、人员,从岗位达标做起,推进专业达标,确保企业达标,通过持续不断达标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二是要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法定职责,作为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的重中之重,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来认识,履职尽责,推动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二)立足政策引导,深化激励约束。一是实行财政激励,建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达到一级标准化煤矿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加大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支持力度。一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不纳入因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煤矿的范围,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其他煤矿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区域政策性停产中,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不纳入停产范围;优先办理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的复产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煤矿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的延期手续。三是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金融部门通报一级标准化煤矿名单,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创建,提高标准化建设的公信力。四是通过典型引路,引导和带动煤矿企业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工作保障,实行动态达标。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好考核定级和动态达标、持续达标相衔接。考核定级工作完成后,要督促煤矿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好风险源的分析与管控,不断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同时,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及机械化改造的煤矿,综合验收前必须进行标准化考核,达不到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停产整顿煤矿复产前必须进行标准化考核定级,不达标不能复产。从而实现标准化定级由“评”向“平时”的动态转变,促进煤矿企业夯实安全基础。

  (四)严格考核定级,完善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国家的规定,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管理办法》,为推进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建立严格的考评工作机制,对标管理,着力解决 “为达标而达标”造成的现场管理与制度建设“两层皮”的问题。三是要做好企业的服务指导,通过深入煤矿现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四是加强达标煤矿的日常监管,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各个等级的达标煤矿进行抽查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发现不再具备相应标准条件的,及时降低或撤销其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五)扎实持续推进,巩固建设成果。各地各部门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衡量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标尺之一,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督促煤矿企业由“要我创建”向“我要创建、我会创建”转变,鼓励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加快提升改造,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操作技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真正实现标准化促安全,标准化提效益。(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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