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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监管监察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1日对外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强化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管监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通知要求,对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任务的生产矿井,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2014年6月底仍未完成建设完善任务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通知指出,停产整顿矿井复产验收时,应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作为验收条件,没有完成的一律不得通过复产验收。新建矿井和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要将“六大系统”纳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之中,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矿井设计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未设计和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督促煤矿企业不断健全“六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六大系统”正常、可靠运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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