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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运输违规行为(18条)

立井运输违规行为(18条) >

   立井运输违规行为(18条)
   1、信号工在绞车运行期间精力不集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2、井口棚内有闲杂人员进入而不加以制止的;
   3、正常提升时使用检修信号操作的;
   4、推车机行程范围内有人时,启动操作推车机的;
   5、在同一层罐笼内人物混装的;
   6、处理罐内掉道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7、不遵守交窑秩序,抢上抢下的;
   8、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伸出罐外的情况下,把钩工不制止和纠正的;
   9、乘罐携带尖锐类工具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10、未按规定提升具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的;
   11、在正常升降人员期间,有往井筒方向调车的。正常提升时使用非标准信号或无信号进行提升的;
   12、罐笼正常运行时擅自按紧急停车信号的;
   13、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期间进行交接班的;
   14、罐笼运行期间离开工作岗位的;
   15、不现场交接班的;
   16、在停止运行超过6小时或检修过后,没有经过试运行的;
   17、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没有事先通知绞车司机的;18、吊运长材类没有执行措施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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