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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煤工作违规行为(9条)

放煤工作违规行为(9条) >

   放煤工作违规行为(9条)
   
   1、采放比达不到要求时没有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2、悬顶时没有采取有效的弱化顶板措施或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能大于采放煤的高度时仍进行防顶煤作业。
   3、放煤口的大小、间距不符合要求。
   4、不执行多轮次多循环放煤规定;
   5、同时放煤的两个放煤点的间距不符合要求;
   6、不检查放煤地点的支护情况,支架质量差时不进行整改。
   7、对放出来的大块煤(矸)不进行破碎处理;
   8、开帮落煤与放煤、回柱放顶的间距不符合要求;
   9、放煤口窜矸子时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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