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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06-11 10:42:30  来源:技术资料 新闻归档
租船方式 租船方式主要有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两种,最近几年也发展了一些其他形式。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期可长可短,短则数月,长则数年。这种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数为依据,而以约定使用的一段时间为限。

  定期租船的特点是: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租金是按月(天或日历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计收。租金一经约定即固定不变。船方负担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并负责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的适航状态(Seaworthy)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船舶保险费用。所谓适航状态一般是指使船舶能够正常运转,具有航海安全能力,能够适用接受和保管货物。

  (2)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Tip 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根据船舶完成一定航程(航次)来租赁的,租船市场上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一般可分为:按单航次、来回航次、连续单航次和连续来回航次等方式租赁船舶。在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包括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大类)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运输的。程租船的“租期”取决于航次运输任务是否完成,由于航次租船并不规定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因此般舶所有人对完成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是最为关心的,他特别希望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而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装卸速度又是对立的,所以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定程租船的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定程租船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费。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规定计算运费的方法有三种:按装货吨数计算;按卸货吨数计算;按包干运费,包价支付。

  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当事人、船舶概况位置及装卸港口、船舶受载期及解约日、货物种类及数量、运费及支付办法、装卸费分担条款、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装卸时间条款、签发提单办法、佣金、留置权,共同海损条款、赔偿条款、免责条款。

  (3)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又称船壳租船,净船期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此,一些不愿经营船舶运输业务,或者缺乏经营管理船舶经验的船的所有人也可将自己的船舶以光船租船的方式出租,虽然这样的利润不高,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取得固定的租金收入。对回收投资是有租船的特点是: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光船租船是通过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订立光船租船合同,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船舶所有人仍然保留船舶的所有权。所以说,光船租船合同是财产租赁合同而不是海上运输合同。

  (4)光船租购。光船租购合同是光船租赁合同的种特殊形式,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光船租购实际上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船舶,船东在收到全部付款前对船舶拥有正式的所有权,租船人支付每期租金相等于分期付款,租期结束船价全部付清,船舶就属于租船人所有。当然光船租购的租金率要比光船租赁的租金率高,这是因为光船租购下,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无须将船舶交还船东,船东要在租期内收回船舶的成本和利润。由此,光船租购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买卖船舶,光船租购是实现船舶买卖的途径,因此光船租购具有船舶融资租货的性质,在多数情况下,光船租购相比较传统的贷款购买船舶是更为经济的一种融资方式。光船租购一般租期相对较长,承租人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保险及纳税费用,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拥有使用权,原则上不得中途解约,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有购买、续租的优先权。

  (5)包运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又称为运量合同。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拟航次以较均等的运量,完成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

  包运租船的特点是:第一,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国籍,仅规定船舶的船级、船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须比照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最的运力即可,这对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灵活、方便的。第二,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第三,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主要是运量特别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往往是业务最大和实力强的综合性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石油公司。第四,船舶航次中所产生的时间延误的损失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则通过合同中订有的“延滞条款”的办法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第五,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商定的费率计收,通常按航次结算。

(6)航次期租船(Trip Charter on Time Basis),又称日租租船,它是一种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但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时间(天)为计算标准。这种租船方式不计滞期、速遣费用,船方不负责货物运输的经营管理。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条件较差,或者航线的航行条件较差,难于掌握一个航次所需时间的情况下,这种租船方式对船舶所有人比较有利。因为采用这种租船方式可以使船舶所有人避免难以预测的情况而使航次时间延长所造成的船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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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租船 船舶 航次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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