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监分局以“十四查”为标准扎实开展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压实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企业主观能动性,变被动安全为主动安全,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晋城分局制定了《两级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方案》,即在对煤矿主体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时,随机抽查一座下属矿井对照检查;在对煤矿开展专项监察时,同步对其上级主体对照检查。
在对某集团下属两座矿井开展落实主体责任专项监察时,发现两矿不同程度存在风速传感器、粉尘浓度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或报警值设置错误的同类问题,分局当即对该集团本部开展了对照检查,发现该集团监控管理制度中未对风速传感器、粉尘浓度传感器等作出具体规定。针对此类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对两矿分别给予了罚款处罚,同时对该集团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完善监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