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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煤监分局狠抓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严查重大隐患。开展“信誉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的矿,在依法实施双行政罚款、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同时,还要移送暂扣采矿许可证、移交暂扣营业执照、移送挂牌督办。

二是实施联合惩戒。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省局国家局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报告通报约谈,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将情况通报县级政府、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并约谈县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主体企业负责人,倒逼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是严格追责。以落实《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为抓手,开展“责任监察”。将重大安全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深究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源,合理界定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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