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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分局督促煤矿有效管控汛期“四个风险”

为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煤矿水害事故教训,鲁南分局督促煤矿企业管控“四个风险”,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一是管控重大水害安全风险。各煤矿在三季度预防性监察中共排查出重大水害风险3项,较大水害风险16条,分局逐条审查,督促煤矿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是管控极端天气安全风险。进入雨季以来,分局第一时间将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至各煤矿,要求各矿严格按照规定停产撤人。主汛期以来,分局下发预警信息18条,督促煤矿停产撤人6600余人次。

三是管控矿井供电安全风险。分局全面排查煤矿双回路供电和应急电源配备情况,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供电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防范汛期大范围停电事故。

四是管控应急方面的安全风险。分局督促各煤矿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水害应急演练、配齐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值守,促进煤矿企业持续提升煤矿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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