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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尘防治技术方案

煤矿煤尘防治技术方案

 为了加强我矿煤尘防治管理,防止煤尘事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平朔公司“一通三防”十三项管理制度》、《北岭煤业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综合防尘措施。
  一、矿井的煤尘防治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总工程师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各基层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各基层单位的主管负责。
  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采用静压供水时,地面水池(蓄水池)容量不得少于200m3,其储水量还必须能够满足全矿井防尘洒水系统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三、矿井防尘水源和水质要符合要求,环保部门至少每季度化验一次。如果悬浮物超标,要安设过滤装置;如果酸性超标,要设置中性化的处理装置。
  四、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五、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面上、下出口和掘进面迎头的距离都不得超过50m。
  六、掘进新开头,生产单位应提前一周向通风队提出用水申请,并附示意图,由通风队负责接通水源。
  七、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遵照北岭煤业的有关规定。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所接防尘供水管路未经通风队许可不得擅自拆解回收。
  八、矿井必须对开采的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煤尘的爆炸性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九、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十、矿井的回风巷、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必须用隔爆水袋棚隔开。采、掘工作面安装隔爆水袋棚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其它地点由通风队负责安装、维护。
  十一、隔爆水袋的安装要求:
  (1)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2)隔爆水袋的排间距离应为1.2-3m;主要隔爆水袋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3)首排隔爆水袋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4)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5)隔爆水袋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6)隔爆水袋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
  (7)隔爆水袋棚距离顶板、两帮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地面不小于2.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8)应悬挂隔爆水袋棚管理牌板。
  十二、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好净化水幕,并负责维护;采、掘、开工作面净化水幕的安装和维护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开拓工作面距迎头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采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进风巷距采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
  十三、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各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破碎机外、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抑制煤尘飞扬。
  十四、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1.通风巷道包括总回风巷、辅运巷、主运巷和其它由通风队负责的巷道,由通风队负责巷道冲刷除尘工作,总回风道每半年冲刷一次,其它巷道至少每月冲刷一次。
  2.运输巷道包括主要运输大巷、皮带巷和其它由机运队负责的巷道,由机运队负责巷道冲刷除尘工作,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其它巷道每月至少冲刷一次。
  3.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安排人员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掘、开工作面距迎头30米范围内至少每班冲刷一次,掘、开工作面30米以外至外口至少每周冲刷两次;采煤工作面至少每班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顺槽至少每周冲刷两次。各采、掘、开工作面所属的外围巷道至少每月冲刷两次。
  4.井下各采、掘、开工作面及所属的外围巷道的电缆由各采、掘进生产单位负责每周擦拭一次,其它巷道的电缆由机电队负责每月擦拭一次。
  5.井下所有巷道内及设施上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井下皮带巷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25米长胶管,井下其它巷道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50米长胶管,供防火和冲刷巷道时使用。
  7.各单位冲刷巷道时,要保护好现场的机电设备。
  十五、掘进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实行湿式钻眼,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2.掘进机外喷雾必须完好,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
  3.掘进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必须采取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
  5.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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