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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业新规将实施

  环境保护部正式颁布了包括《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在内的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行业准入的门槛,这8项强制性国标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焦化企业间兼并重组的步伐,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小而弱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记者从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了解到,近期,环境保护部发布2012年第43号公告,正式颁布了包括《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在内的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这8项强制性执行的国标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标助推减排

  记者了解到,这8项新标准为钢铁工业系列排放标准,覆盖了铁矿采选、烧结(球团)、焦化、炼铁、铁合金、炼钢和轧钢等排放环节的全过程环境控制,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我国是钢铁生产大国,粗钢产量连续15年居世界第一。2011年我国粗钢产量为6.83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4.75%;焦炭产量约4.28亿吨,占全球焦炭总量的62%左右。但与此同时,钢铁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落后产能仍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污染物排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钢铁和焦炭行业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行业。由于我国是世界上第一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资源消耗量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

  焦化行业将加快兼并重组

  业内人士表示,钢铁、焦化工业系列新标准的实施,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落实企业减排责任、提高大气环境质量,都具有积极意义。

  其中《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涵盖了对所有焦炉及生产过程排污环节的环境管理。在原《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的基础上增加了多环芳烃(PAHs)等15项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对焦化行业产生的苯、氰化氢、酚类以及多环芳烃(PAHs)等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严格控制。

  记者获悉,《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明确了分步实施的管理要求:对新建企业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这既考虑了新老污染源的区别,又考虑了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体现了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作为行业准入的门槛,这8项强制性国标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焦化企业间兼并重组的步伐,必将促使一批生产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对环境污染严重、小而弱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对推动钢铁和焦化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行业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保护我国正当的贸易和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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