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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

目  录

瓦斯重大危险源专项评估工作方案…………………………………………1
0前言……………………………………………………………………… 1
1评估工作目的、要求…………………………………………………… 1
2评估方法、依据、评估单元划分和工作流程……………………………4
附录A 法律、法规、规定、依据………………………………………… 9
附录B 瓦斯专项安全评估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目录………………………11
附录C 以瓦斯重大危险源为重点的专项安全评估表…………………13
1防治瓦斯单元…………………………………………………………13
2防火单元………………………………………………………………43
3防尘单元………………………………………………………………50
附录D-1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编写内容…53
0前言……………………………………………………………………53
1概况……………………………………………………………………53
2评估依据、程序和方法………………………………………………53
3重大危险源及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估…………………53
4对策及建议……………………………………………………………56
5评估结论………………………………………………………………56
6附图……………………………………………………………………56
附录D-2 评估报告封面样……………………………………………… 57
附录D-3 评估报告著录首页样………………………………………… 58
附录D-4 评估报告著录次页样………………………………………… 59
附录E-1 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要求 60
附录E-2 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 61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0前言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工作,这对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排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程度和管理水平,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开创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局面,具有十分现实意义。                               
1评估工作目的,要求                              
生产矿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评估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分析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有害因素存在场所及危险程度和危害后果,评估是否存在瓦斯重大隐患。对矿井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措施作出系统评估。对矿井是否具备相应


> 安全保障能力作出结论并提出改进措施。
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煤矿重大危险源分类为: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7)其它规定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矿井
为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实现煤矿安全整治目标,进一步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引发的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及煤矿财产不受损失,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的风险,按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的有关要求,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进行瓦斯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同时对其存在的其它重大危险源及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对於低瓦斯矿井,则对“一通三防”系统及其重大隐患和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本次水害重大危险源不再进行评估。
根据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评估的目的,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对矿井地质、开采概况、重大危险源有关的技术参数、鉴定资料及其相关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电气安全等资料必须收集齐全,调查清楚。
(2)评估矿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及相关的基础技术参数依据的充分性、可靠性。
低瓦斯矿井主要技术参数有:矿井风量、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及绝对涌出量、煤的自然发火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矿井通风阻力、等积孔;
高瓦斯矿井主要技术参数有:矿井风量、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及绝对涌出量、矿井通风阻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技术参数和煤的自然发火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其中矿井如无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技术参数则应限期测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技术参数:除要测定高瓦斯矿井的技术参数外,还必须有突出预测指标△H2(或K1)、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煤层坚固性系数F、煤的破坏类型等指标,同时收集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抽放半径、百米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百米钻孔极限排放量等指标。
(3)评估矿井现有的安全管理系统。领导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有关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培训是否满足要求;防治措施制定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矿井安全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评估矿井防治瓦斯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装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通风设备(主扇、局扇)和设施、瓦斯检测及监控仪器、仪表;瓦斯抽放及配套设施;防尘系统及设施、防灭火设备及设施等。
(5)评估矿井防治瓦斯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6)评估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可靠、合理(含矿井采煤方法是否合理);矿井通风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7)评估高瓦斯矿井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瓦斯抽放的必要性、抽放工作目标、方法,抽放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8)评估矿井瓦斯、煤尘的引爆火源管理情况。主要为电气火源;爆破火源;矿井内、外因火灾等。同时评估矿井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落实情况。
(9)确定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现有安全管理系统的适应性,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2评估方法、依据及工作流程
2.1评估方法
安全评估方法多种,各种方法其适应的条件、预期目标及要求各不相同。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安全检查法、安全检查表法、类比
> 分析法、预先危险分析法及格雷厄姆法等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法是对系统、工艺、设施、操作、维修等,组织熟知安全标准、规程和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巡视安全检查,识别其存在的危险。
安全检查表法是安全评价中常用的方法。事先对检查对象进行分解,将大系统分割成若干小的系统,以清单形式列出检查项目,逐项检查。通过检查分析,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判别其危险性。
类比分析法是以相同或相似的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的类比矿井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估矿井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格雷厄姆法是对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性定量评估的简单易行的方法。常用专家打分的方法确定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暴露于这种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C)。再根据L、E、C分析,确定事故危险性D,D=L?E?C。
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是对危险或危险性类别、出现条件、导致事故后果进行分析,以识别潜在危险,确定危险等级,提出对策建议。预先危险分析常在预评价中采用,但是在以瓦斯为重点的专项安全评估中,凭借评估人员技术及经验的优势,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方法,也应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
2.2评估依据
评估工作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工作依据主要依据是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及相关规定,瓦斯专项安全评估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详见附录A。
2.3评估单元划分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涉及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爆破、供电和电器设备等方面,相互有一定的独立性,又存在内在联系。评估工作可围绕瓦斯重大危险源这条主线,将评估内容分成若干单元评估,以简化评估工作,避免重复和遗漏。对以瓦斯为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拟分成防治瓦斯(含煤与瓦斯突出)、防尘、防火、三个单元。其它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的单元划分由评价机构根据需要另行确定。
2.4评估工作流程
(1)评估准备工作:
收集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组织评估人员学习掌握。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编制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目录单(详见附录B)及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评估现场检查表(详见附录C)。
(2)评估人员组织
组织熟悉重大危险源评估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采矿、通风、机电、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每个项目组深
> 入评估现场有评价资质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重大危险源评估,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的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提出对策建议、编写评估报告、绘制图件、送审和修改报告等全部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
按《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目录》收集评估资料,收集调查周边类比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有害因素。
按现状检查表现场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状况;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及管理情况;详细填写安全检查表。
(4)矿井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根据矿井瓦斯、煤尘、煤自然发火等技术基础资料、开采技术条件及生产辅助系统状况,结合矿井管理、设施、技术措施制订及执行等现场检查情况,综合定性分析矿井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危险程度分以下Ⅳ级。
Ⅰ级:可以忽略。一般不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Ⅱ级:稍有危险。处于形成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会或不一定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能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Ⅲ级:危险。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的损坏,要立即采取防治措施。
Ⅳ级:极危险。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要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治。
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可采用以下二种方法:
①预先危险分析方法
依据矿井提供的资料、现场调查,检查矿井安全管理、安全设施、技术措施制订、执行情况及类比矿井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程度,专家对危险类别、出现条件、地点及导致事故的后果进行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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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格雷厄姆法
采用专家打分的方法来确定各自变量的分数值,最后,根据总的危险分数来评估其危险程度。
(5)分单元评估
根据现状收集资料、调查及检查资料,按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设施、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在单元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矿井专项评估意见。
(6)对策、建议
根据矿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专项安全评估,提出矿井瓦斯等重大危险源的防治危险、有害因素方面的对策、建议,以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7)编写报告
由各评估组负责编写评估报告,编绘相应的图件,评估报告编写内容详见附录D。评估单位应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校核,保证评估报告质量。
(8)专家组评审
评估报告由江西省煤炭学会聘请有关部门、单位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专家组评审后应提出专项评估评审意见书。评审工作要求及专项评估专家评审意见书详见E。
(9)修改报告
评估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10)提交报告
经评估单位审核后提交报告。

附录A
法律、法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第4号令发布)
6、《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第37号文)
7、《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管技装字[2003]114号)
8、《煤矿安全规程(2005版)》(国家


> 煤矿安全监察局)
9、《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94)
10、《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中煤总生字[1992]第15号文)
11、《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5016-96)
12、《矿井抽放瓦斯规程设计规范》(MT5018-96)
1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炭工业部安字〔1995〕第30号文)
14、《煤矿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56号)
15、《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煤炭工业部〔1988〕煤安第273号文)
16、《煤矿粉尘防治措施》(试行)(〔19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
17、《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1号)
18、《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方案》(赣府厅字〔2005〕31号)
19、《关于印发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状会议精神几点具体问题意见》(赣府厅字[2005]59号)
20、《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
2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
2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23、《关于开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的通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煤安字〔2006〕65号)

附录B
瓦斯专项安全评估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目录
1、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2、矿井地质勘探报告或矿井储量核定报告。
3、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技术资料:
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基础资料及申报批复文件;
②通风能力核定资料
③煤尘爆炸及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资料;
④矿井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
⑤矿井通风阻力、矿井通风总负压;
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提供煤层坚固性系数、防突临界值指标、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抽放半径等;
4、年度矿井安全程度评估报告或评估表。
5、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报告,正在建设项目的预评价报告。
6、相关设备目录清单:
①主要是通风机主扇、局扇型号、电机型号及功率,额定风量及数量;
②监控系统、警报断电仪型号、数量、抽放系统设备型号等;电气设备是否具有煤矿许用产品安标及安标号。
7、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文件;有关特殊工种名单及培训情况。
8、矿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分析、死亡人数及经济损失。
附录D-1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编写内容
0前言
评估工作受理,评估人员组成,简要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概况
1.1评估矿井简介
矿井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性质、隶属关系、联系电话、建井时间、投产时间、设计能力、实际能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编号、颁发时间及有效期。
1.2矿井地质概况
矿井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及井田开采范围,地层、构造、开采煤层(煤系地层、开采煤层、煤层厚度、倾向、倾角、煤种、煤质等)情况。
1. 3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顶底板岩性、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等)。
1.4 矿井生产及辅助系统简况
开拓方式、水平划分、采区布置、采掘工作面布置及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尘防火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概述。
2评估依据、程序和方法
评估内容和要求,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的选择及评估单元划分,评估工作流程。
3重大危险源及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估
3.1重大危险源及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收集整理矿井各种地质资料,瓦斯、煤尘、自然发
> 火倾向性鉴定的技术资料和按评估要求需测定的有关技术参数,历年矿井瓦斯事故资料,根据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瓦斯赋存规律、煤与瓦斯突出分布规律分析评估,类比矿井瓦斯事故分析,辨识瓦斯窒息、燃烧、爆炸、突出、自然发火、煤尘爆炸等危害是否存在)。
(2)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地点(采区、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修理工作面、废弃老巷、地质构造带等地点)及产生的原因;
(3)危险、有害因素在不同地点的危险程度分析。
3.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3.2.1瓦斯重大危险源评估
(1)安全管理评估
①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配备情况;
②瓦斯管理制度措施编制;
③瓦斯检查作业人员数量及培训;
④安全资金计划及使用;
⑤重大危险源备案申报及应急预案;
⑥安全管理评估意见。
(2)矿井通风评估
①矿井、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含采煤方法)合理可靠性;
②通风设备配备(主扇及局扇)、矿井通风能力(复核)及难易程度、是否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③通风设施(含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防爆风门等);
④通风技术措施贯彻执行;
⑤通风评估意见。
(3)矿井防治瓦斯设施、措施等评估
①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批复;
②矿井煤尘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相对、绝对涌出量、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坚固性系数、透气性系数、瓦斯抽放半径、防突临界值等参数的依据及可信度;
③防治瓦斯危险的安全设施、装备;
④监控系统设置及管理;
⑤瓦斯抽放方式、效果;
⑥防治瓦斯危险的技术措施的执行;
⑦瓦斯防治评估意见。
(4)引爆火源评估
引爆火源除矿井内外因火灾及煤尘爆炸火源外,还存在以下几方面:
①矿井电器火花(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漏电、过电流、过电压保护及整定、电器设备造型及管理等);
②爆破火源(炸药、雷管选用;井下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硐室设置;放炮机放炮母线、放炮制度及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① 磨擦、碰撞、静电、杂散电源等引起爆火源;
② 引爆火源电源评估
(5) 综合以上评估,对瓦斯重大危险源提出评估意见。
3.2.2矿井自然发火重大危险源评估
(1)矿井煤尘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
(2)矿井自然发火等级鉴定;
(3)矿井防灭火系统设置(水池、管路、消防栓等设置)及设施、装备;
(4)自然发火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防灭火系统、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管理、火区管理等);
(5)综合以上评估,对自然发火重大危险源提出评估意见。
3.2.3矿井煤尘爆炸重大危险源评估
(1)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
(2)矿井防尘系统设置(防尘水源、水池、管路、喷雾设施防火门等);
(3)矿井综合防尘执行情况(作业面洒水、相对清洗、水炮泥、煤尘爆炸矿井的隔爆设施、机电硐室支护、明火作业管理等);
(4)对煤尘爆炸重大危险源评估意
4对策及建议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评估单元评估意见,提出矿井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5评估结论
对评估矿井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相关基础技术参数、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相关人员素质是否适应重大危险源或重大隐患管理要求等作出评估结
> 论意见。
6附图:
报告应附矿井瓦斯专项安全评估综合平面图。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重点反映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抽放系统、监测系统情况。图例详见附录F。

附录D-2 评估报告封面样


(矿井名称)

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评估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附录D-3 评估报告著录首页样


(矿井名称)

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法人代表:
审核定稿:
课题组长:


完成报告时间
(评估机构盖章)

附录D-4 评估报告著录次页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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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1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要求
为规范煤矿安全专项评估报告的评审行为,明确评审专家组工作任务,保证煤矿安全专项评估工作质量,现对煤矿安全专项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全面的原则。
2、“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委托江西省煤炭学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由4~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江西省煤炭学会指定。
3、“评估报告”评审以集中评审为主,专家组应在收到“评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4、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评估机构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以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
5、评审专家对“评估报告”提出评审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综合专家提出的综合评审意见,填写“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评审组组长及专家签字后交评估单位。
6、评估机构应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完善报告,并附专家评审意见后提交报告。
7、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负责指导、协调“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
8、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的主要任务是:
①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及相关要求,格式、程序,内容是否完整。
②“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是否支持“评估报告”的结论,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评估是否充分,重大事故隐患的对策和建议是否完善,是否有针对性。
③提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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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图表下载: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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