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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通风系统调节漏风压差

调整通风系统调节漏风压差 > 调整通风系统调节漏风压差 (一)调整通风系统的原则  1、增加火区或采空区的并联(低风阻)风路;或减少火区并联分支的风阻或风量(不得在该分支增阻)。  2、增加火区所在分支或其漏风流经路线上其它分支的风阻;在非漏风流经的路线上减阻。增阻或减阻巷道离火区或采空区越近,效果越好。  3、当火区的漏风源与漏风汇分别处于进回风井附近时,应设法降低主林通风机负压; 4、降低火区漏风源的压能,增加其漏风汇的压能。调整通风系统有时是局部的有时是全局的。局部调整时可利用增设或移动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来实现;(二)通风构筑物的合理位置 应遵循的总原则是:既起到应有的风流调节和控制作用,又不增大火区或采空区的漏风压差。具体而言: 1、若在有并联漏风的风路上设置风窗等增阻型通风构筑物时,其位置不应选择在漏风的源与汇之间。 2、在有漏风源或漏风汇附近的风路上安设增阻型通风构筑物时,应将其设在漏风源的上风侧,或漏风汇的下风侧。 图10—7-12 有并联漏风时通风构筑物的设置 图10—7-13 漏风源、汇附近通风构筑物设置 3、风门、调节风门和密闭墙等控制风流的设施设置后,应使采空区或火区同处于进风或回风侧,以降低其漏风压差
关键词:压差调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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