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职能,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依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7月12日-13日,陕西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平定带队,对咸阳市政府上半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对咸阳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隐患整改及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情况、煤矿事故责任人追究情况、“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发现咸阳市煤矿安全监管7条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向咸阳市政府下达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建议书。
通报会上,陈平定充分肯定了咸阳市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强调: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高度重视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抓紧完善煤矿灾害治理“顶层设计”,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实现“一矿一策”。三是继续狠抓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退出、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超层越界”、“五假五超”、“瓦斯超限”、“诚信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省级挂牌督办的15条重大隐患的督办整改工作、停产整顿煤矿的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和未复产复工煤矿的安全巡查监管工作。四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规范监管执法工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按照省政府规定配足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深入开展好“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不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五是继续扎实推进智能化矿井的建设,加快智能化矿井建设进度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