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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电气设备和电气作业的防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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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矿井电气设备和电气作业的防突要求

  一、培训时间:2012年9月26日

  二、培训地点:机电队会议室

  三、授课人:王新力、肖仁喜

  四、培训内容:突出矿井电气设备和电气作业的防突要求

  五、突出矿井电气设备和电气作业的防突要求

  1、抽放系统

  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2、措施

  (1)在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和有突出倾向的新井设计中,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编制出预防突出措施的专门设计,这些设计必须经重庆煤炭研究所审核,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2)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煤层时,必须进行瓦斯压力测定和煤的突出危险倾向性预测,测定时,可采用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P、f值测定仪等。

  (3)突出矿井所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在附近的进风道设有通达矿井调度室的直通电话。

  (4)突出矿井在前项规定的区域内必须备有供给空气的压风管道和能迅速开启的若干喷咀的避灾峒室,峒室内还应配有满足危险地带所有工人使用的隔离式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并设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峒室应设有门扇或挡帘。

  (5)突出矿井其电气设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四条附表规定配置。

  (6)突出矿井在没有简易自生氧式自救器前,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7)突出矿井都应设有全矿井的感应式报警通讯网,以备应急时使用。

  (8)突出矿井井下采区绞车的电机和电控装置都应为防爆型。电机车应为防爆特殊型或隔爆消氢型。井底峒室大型非防爆设备应装备远程高浓度瓦斯断电仪。

  3、装备

  为防治瓦斯突出,所有突出矿井均应根据所采用的不同防突工艺配备相应的装备。这些装备主要有:

  (1)水力冲孔设备(包括冲孔钻机、煤水气分离器等);

  (2)水力割缝和煤层注水设备(包括水力涡轮钻、割缝器、高压泵及注水泵等;

  (3)震动爆破和诱导爆破设备(包括岩石电钻、强力煤电钻、各种钻机以及大容量发爆器等)。

  4、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1)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

  (2)突出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

  (3)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工作面;

  (4)高瓦斯矿井架线电机车变流峒室电源和主扇要有闭锁联系。一旦主扇停,风变流电源自动切断。

  (5)其它可能存在瓦斯聚集的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5、所有矿区都应建立通风安全仪器检验维修站,装设必要的仪表及装置(包括风表校正仪),同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风表、皮托管、干湿温度计等仪器。

  6、粉尘防治

  (一)防尘系统

  (1)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其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以保证防尘 洒水系统有两小时以上的正常用水量。

  (2)采用动压洒水系统时,必须配置备用水泵。水源不得少于连续二小时的用水量。

  (3)防尘洒水管路敷设应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和中间运输机巷等。

  (4)在井下所有主要运输巷道、主要回风巷道、上下山和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须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并设阀门。以供清洗巷道时使用。

  (5)所有回采工作面都要进行煤层注水,并须采用水炮泥、喷雾或其他综合防尘措施。

  (6)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的规定并采用水炮泥。

  (7)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和其他转载地点都应采取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

  (二) 防尘装备

  (1)防尘用的供水系统,必须符合《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2)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两翼相邻采区和相邻煤层都必须装设水棚或岩粉棚。水棚和岩粉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33条的要求,设有岩粉棚或水棚区段的巷道高度应符合行人通风及隔爆要求。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也可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设置喷雾洒水。

  (4)采煤机和掘进机都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喷雾洒水设备的水压和流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32条的要求。原来没有内喷雾的采掘机械,在制造厂没有改进生产前,必须加设外喷雾。

  (5)工作面注水设备包括岩石电钻或其他钻机(同瓦斯抽放钻机)。专用注水泵、水表、分流器和封孔器等。

  (6)所有巷道掘进机都应配备专用除尘器。

  (7)在岩巷工作面和低瓦斯的掘进工作面要配备抽出式防尘设备。

  (8)锚喷支护巷道要采用除尘器等设备。

  (9)所有矿井都要配备粉尘采样器、粉尘测定仪和呼吸性粉尘测


> 定仪。上述仪器原则上按采区配备。

  (10)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所有回风道和运输道都必须撒布岩粉。因此,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区都要建设岩粉厂,或由矿区水泥厂负责供应岩粉。

  (11)在粉尘大的矿区。要逐步装备连续式粉尘测定仪,其关键地区的粉尘参数要接入集中监测系统。

  (12)锚喷设备应采用湿喷或潮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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