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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监局五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会精神

经国务院批准,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于9月24-25日在山东省兖矿集团召开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会。9月27日,陕西煤矿安监局提出五项贯彻落实措施,推动煤矿智能化现场会议精神落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步伐。在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原则上必须达到信息化、智能化,要通过智能化达到减人扩能的目标;建设矿井验收时要督促煤矿进一步加快智能化规划和建设步伐;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对没有按规划目标建设智能化的矿井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二是强化监察,促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落地落实。将煤矿智能化建设列入分类监察的重要内容,省局、分局在制定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时,适度减少监察频次。在生产能力核定时,鼓励支持智能化矿井释放先进产能。在国家下拨的灾害治理资金安排时,积极建议省能源局优先支持智能化矿井建设。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调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集团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的积极性。将煤矿智能化建设列入检查指导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集团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监察分局和各业务处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督促落实智能化建设规划。按照省能源局总体安排,认真履行好我局工作职责,切实促进示范矿井建设,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先行先试,保证2021年底前所有的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定期检查通报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展情况。

五是强化舆论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支持鼓励煤炭记者站及时深入报道我省各市县、各煤炭企业集团、各煤矿以及各分局在煤矿智能化建设过程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在企业文化示范矿井建设中,对实现智能化采掘作业的煤矿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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