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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分局多措并举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精神

本网讯 9月1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东能源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炸事故的通报》(煤安监调查〔2020〕37号),鲁中监察分局多措并举落实《通报》精神,具体如下: 

一是及时学习传达贯彻。9月18日,分局班子进行集体学习并研究制定落实意见。9月21日在分局全体人员会议上,全面学习传达《通报》精神和分局落实意见。将通报在分局网站挂网公开,并要求各监察组迅速将该《通报》转发至辖区煤矿。

二是认真严格事故调查。通报中提到事故暴露出的5个方面问题,事故调查组要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好补充勘察、询问调查、综合分析工作,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报告。

三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监察组下矿监察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矿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严整治专项行动和山东能源局山东煤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及“两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工作部署,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形势教育。

四是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监察组要按照省局、分局三年行动要求,动态更新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以掘代采、开采保安煤柱和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通报》中要求“采煤工作面存在中间巷的煤矿,要对开采安全性进行评估论证,不安全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各监察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有关煤矿将《评估验收合格报告》报分局备案,并经分局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恢复作业。继续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回头看”,各监察组下矿监察时,要结合国家局专项监察情况通报和分局执法掌握的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检查。

六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在分局事故调查组人员基础上,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尽快完善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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