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方面违规行为(19条)
1、对地质构造掌握不清,误揭误穿煤层的;
2、入井未对仪器进行检查、测试数据不记录时间、预测数据失真的;
3、施工排放孔、预测孔,不带方位仪、度尺凭感觉开孔的;
4、施工穿层孔未穿透煤层造成钻孔达不到设计要求和卸压效果的;
5、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喷孔、夹钻、煤炮声等现象不及时汇报的;
6、预测孔、措施孔,未布置在软分层中、钻孔深度不够、钻孔终孔点落在巷道轮廓线2米以内的;
7、煤样罐漏气、封孔不严等造成预测指标不准确的;
8、突出危险(威胁)工作面,施工钻孔时未加防护挡栏的;
9、放炮后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对“异常信号”未高度重视,不查明原因,不采取相应措施的;
10、突出煤层掘进、石门(井筒)揭煤等,炮后释放时间不够,等待时间不足30分钟进入工作面检查或作业的;
11、在突出危险区(威胁区)域和石门揭煤地点作业,使用风镐刷帮、钢丝绳牵引的耙矸机出货的;
12、安全防护设施不全、不完好,未及时处理的;
13、远距离爆破撤人、停电不到位的;
14、突出危险工作面,超前距不足的;
15、预测数据采集与迎头掘进平行作业的;
16、单人进入老巷普查防火设施,防灭火检查的;
17、检查孔、措施孔导管外露过长,未加保护的;
18、地面制浆取土时有垮塌危险,继续作业的;
19、开采自燃煤层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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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方面违规行为(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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