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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政绩,坐地起价愈演愈烈

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政绩,坐地起价愈演愈烈 中国电力网(微信公众号:China_Power_com_cn)获悉,近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就光伏、风电与常规能源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一些地方政府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事件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长期拖欠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曹仁贤表示,由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太低,导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严重入不敷出。目前拖欠资金已超过3000亿元,导致不少企业资金链断裂、停产或倒闭,欣慰的是最近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擅自压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曹仁贤认为,2016年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先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核定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救济措施。但很多地方为了平衡其他电源利益,曲解了法律精神,甘肃、宁夏、新疆等地自行设定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小时数。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发电成本取决于资源条件和初投资,权益发电小时不够导致了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极大地打击了投资人的积极性。

  为此,曹仁贤建议,第一是要每年都给可再生能源发展足够的指标,至于个别省设置的非常低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小时,是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精神的。第二是要让各种能源协同发展的过程中注意电力灵活性的改造,特别是火电机组,必须能适应大幅度调峰的要求,所以电力的灵活性改造将成为未来五年能源转型工作的重点。

  强制光伏、风电项目配置储能设备。曹仁贤说,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可新疆、山东、青海、安徽等地都曾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设备。但是,目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已基本实现平价上网,盈利已被极度压缩,根本无力承担配置储能带来的额外成本。他认为,解决新能源消纳的关键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电力系统的可再生能源渗透率远没有达到极限,过早配置储能系统,发电企业苦不堪言。

  强制发电企业装备制造业落地。曹仁贤表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政绩,利用当地的风光资源坐地起价,要求企业在当地配套投资装备制造业,或变相要求其他投资。这种以资源换产业的地方保护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多次明令禁止,但目前仍然非常普遍,甚至愈演愈烈,不仅造成严重的产能过剩,也大幅度增加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非技术成本。实际上由于市场的蛋糕没有增加,大部分所谓的制造业落地项目,都闲置浪费了。

  总之,侵害可再生能源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归根结蒂在于地方政府短视的政绩观,在于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还存在误区。同时,规范新能源并网秩序、改善电网灵活性等都是行业内亟待解决的难题。

  曹仁贤呼吁说,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顶层设计,加快相关法律推进、修订,完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落实碳排放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优先上网的基本能源政策,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企业合法权益,进而更好地推动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曹仁贤强调,“十四五”期间需要加速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发展,其作为提高电网灵活性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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