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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分局“七项要求”贯彻落实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为贯彻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鲁东分局在劳动定员、通风系统、水患治理、冲击地压、综合防灭火、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等七个方面,向煤矿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采掘作业人数严禁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

二是要求通风系统完善、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

三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水患,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

四是要求冲击地压煤矿严格按有关国家规定控制采掘速度,避免造成应力集中。

五是要求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

六是要求守法诚信组织生产,严禁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严禁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

七是要求设备安全运行,严防输送带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或者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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