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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矿行业每月两次报送安全隐患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消息,为进一步提升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研判和管控,切实把煤矿安全风险化解在隐患产生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近日,四川省应急厅发布《关于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整治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在全省建立煤矿企业和省、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风险定期研判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煤矿上级公司、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分两次报送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权限每周严格对安全隐患进行审查,确定等级并定期报送煤矿安全隐患分级督办建议表。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上级公司要实施隐患整治过程监督,每月由督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带队采用明察暗访、突查夜查等方式对督办煤矿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工作。


煤矿企业需要上报的煤矿安全风险每日研判专报中要求企业将前一日事故情况,前一日煤矿生产建设、作业情况,前一日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及处理情况,主要系统安全运行评估与故障分析,重要环节、重点区域风险辨识评估,风险研判结论与管控措施等相关情况逐项进行详细说明。


煤矿企业需要上报的煤矿安全风险每月研判专报中企业需要将本月事故情况,本月煤矿生产(建设)、作业情况,本月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本月企业安全检查及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与问题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主要系统安全运行评估与故障分析,重要环节、重点部位风险评估,风险研判结论与管控措施,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逐项梳理并作出相关说明。


在市、县应急管理局需要上报的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风险每日研判专报中要求市、县应急管理局将前一日事故情况、前一日煤矿生产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上报,每月研判专报中则对本月事故情况和本月煤矿生产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上报,并对本区域煤矿风险进行研判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通知》明确,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安全隐患分级督办。省应急管理厅主要对煤矿灾害治理不到位、生产系统缺陷和安全保障系统失效等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市(州)应急管理局主要对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和相关重大隐患进行督办,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督促煤矿按质按标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在专报模板中,我们将《煤矿生产建设、作业情况》这一项内容细化为煤矿分类监管类别、井下作业地点、作业人数、原煤总产量、掘进进尺、单班产量及掘进进尺等具体4类情况,并在《主要系统安全运行评估与故障分析》这一项中将煤矿中包括矿井通风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等共计12项系统逐一列出,煤矿企业只须依单进行研判并填报。”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更好地使安全监管落到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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