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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移交“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移交“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应急〔2021〕10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规定,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现将“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移交你局。

自即日起,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请你局直接受理和办理。同时,请将该事项受理和办理相关事宜向社会公告。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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