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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8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

 国务院今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时间表,希望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部分现代服务业适当扩围纳入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据官方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会议认为,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跟踪分析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会议并要求,各级政府要转变政风,倡俭治奢,过紧日子,把钱用在刀刃上,为推进“营改增”创造条件。

  中国政府高层普遍将实行“营改增”视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会议指出,2012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有关地区和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税制得到简化和规范,有利于解决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

  官方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2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率先启动试点,后试点地区扩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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