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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4-15 00:03:23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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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健康监护指的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群的健康损害情况,并作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依据,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一、职业健康的检查与评价

1.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作为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原始资料。

2.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动态观察从业人员的健康变化状况,了解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从业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3.对准备调离该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分析从业人员与该工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找出其所在工伯环境和条件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规律;检查工人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安置从业人员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提供依据。

二、职业健康的检查方法

(1)煤矿企业对新入矿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煤矿企业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3)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5)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挚而有别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6)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对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室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它既是诊断职业病的重要依据,又是分析防治职业病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的原始资料。所以,通过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客观的评价煤矿企业防治职业病的效果,也可以找出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律。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粉尘监测、防尘措施和健康检查三部分内容。

(1)粉尘监测档案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②粉尘分散度,没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①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各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2)防尘措施档案

尘肺病防治的根本措施是综合防尘,通过综合防尘,使工作环境的产尘量大幅度下降,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综合防尘详见第三章第六节。

(3)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治疗和疗养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煤矿企业建立,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除X射线片资料外,还应设有健康卡片、逐次诊断登记本和索引卡。

(3)逐步推行微机化管理,以便快捷、方便、准确的查找。

(4)应设专人严格管理。

(5)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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