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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煤矿发生事故5人失联,曾长期违采、污染环境“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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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7月15日15:25,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的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溃水溃沙事故,井下5人失联。

事发后,陕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科学施救、全力施救。神东矿山救护队、陕煤神南救护大队、榆林市安全生产综合救援支队、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正在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事故调查组已同步展开事故原因调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自产煤炭的销售;煤炭加工及利用,煤炭洗选等,法定代表人为张鹏。


2016年,国土资源部曾对挂牌督办的8起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显示,2011年4月,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建设郝家梁煤矿。项目建设期间,榆林市和榆阳区国土资源部门先后20余次责令其停止违法采矿、违法占地行为,该公司拒不停止,并销售煤炭19600吨,违法所得106.5848万元。

对上述违法采矿、违法占地行为,榆林市和榆阳区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没收违法所得106.5848万元,罚款69.5109万元。


2017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对郝家梁煤矿项目作出核准批复。核准产能为12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核准文件要求,项目投产后,按核准建设规模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项目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显示,近几年该公司曾多次因污染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等。


以下为部分官网获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文来源于中国网丝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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