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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要求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保供稳价任务

内蒙古要求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保供稳价任务

内蒙古能源局消息,10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会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召开煤炭保供稳价工作视频会议,传达了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煤炭保供稳价视频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要坚决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保供稳价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保供稳价任务,5500大卡混煤坑口价格不得高于1200元/吨,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水平,各地发现有高于限价要求的,要立即上报自治区能源局。


同时要立即开展无证存煤场所清查工作,对各地存煤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经批准及未办理土地、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的存煤场所依法取缔,对合法合规存煤场所建立报备制度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利用违法违规存煤场所囤积煤炭、哄抬煤炭价格等非法牟利行为。


会议强调要坚决做好“一降”“两增”“两保”工作,降低煤炭价格,增加煤炭产能、产量,保障中长协足额兑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据悉,鄂尔多斯市所有产煤旗县区和300余户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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