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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章节指标之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

“十四五”规划《纲要》章节指标之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
“十四五”规划《纲要》章节指标之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十四五规划 非化石能源 光伏发电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指核电、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承诺的重要指标。“十三五”时期,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从12%提高到15.9%。我国已宣布新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5%左右,按此目标倒推,2025年需提高到20%左右。

“十四五”时期,一方面通过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重点行业领域能耗增长、加快压减散煤等举措,推动煤炭消费比重不断下降;另一方面通过大幅增加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建设西南水电基地等举措,2025年可实现风电装机4亿~4.5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6亿~6.5亿千瓦、常规水电装机3.8亿千瓦、核电装机0.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0.4亿千瓦,非化石能源供给量可达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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