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异地执法的通知》(矿安〔2021)162号)工作部署,12月5日至12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异地交叉执法组一行9人,在陕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怀兵、二级巡视员李玉清、陕西局相关处室和铜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下,对铜川市、延安市开展了煤矿异地监察执法活动。
湖南局异地监察执法组利用两周时间,先后对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西川煤矿分公司、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禾草沟煤矿、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等4处煤矿进行了重点监察,对铜川市乔子梁煤矿、铜川市石柱东沟煤矿、铜川市珠峰煤矿、子长县天任煤矿等4处煤矿开展了明察暗访,共查处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77条,对其中30条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行政罚款123.5万元。
在监察执法的同时,湖南局异地监察执法组对铜川市、延安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与陕西局和铜川监察分局进行了执法经验交流,通过查阅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相互交流了监察执法工作经验,通过交流和学习,两地监察执法思路和视野进一步开阔,监察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铜川市委市政府、延安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全程参与了此次互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