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责任人被警告 贷款"三查"不尽职

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责任人被警告 贷款"三查"不尽职

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责任人被警告 贷款"三查"不尽职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昨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79号)。 

  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恒丰银行丽江古城区小微支行客户经理苏利明,对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存单质押办理不合规,发生案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苏利明予以警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午评:指数红盘震荡创指涨1.36% 特高压板块涨幅居前

上一篇:"茶颜冰城"商标被准予注册 茶颜悦色蜜雪冰城双铩羽